医院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主任由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委员由相关科室主任与相关管理人员兼任。二、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情况以及对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必要时由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临时会议,研究急、重事宜。三、每次会议记录要求内容翔实,记录字迹清晰可辨,年终总结后将各次记录装订成册,以备查阅。四、各委员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与会的,要向委员会主任请假。对长期因事请假、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委员会主任有权向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提请调换。五、委员会委员有责任、有义务对医院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六、委员会要定期听取保卫处负责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汇报。遇有重大问题,保卫处随时向委员会主任报告。七、委员会有权对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立功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乃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