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医院管理委员会作为医院最高级别委员会,负责对各工作委员会进行管理和督导。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秘书长由院长办公室主任担任。二、根据构建“百姓信得过的技术一流、服务一流、质量一流的现代化和谐医院”的发展愿景对医院的发展建设、人才引进、薪酬改革、学科发展、基建改造、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三、管理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临时会议,研究紧急、重大事宜。四、无特殊情况委员不得缺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时,要向委员会主任请假。五、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召开的日期、地点、出席成员、主持人、会议议程、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等,记录要翔实,以备查阅。六、管理委员会委员有责任、有义务对医院院务各方面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七、管理委员会委员要严守组织纪律,不得在医院未正式发布的情况下将重要会议内容私自泄露或公开。八、管理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每两年审定各委员会成员,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