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四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属于黑龙江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
2、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第五条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单位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台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等部门及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二)审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
3、度。(三)审定单位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四)讨论、决定本单位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纪委是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1 .制订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2 .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执行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3 .全过程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4 .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5 .受理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二)综合办公室、各台站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 .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2 .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
4、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门。3 .审核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报。4 .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负责活动中心政府采购的支付工作。5 .协调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6 .负责货物和服务类(不含修缮项目、下同)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料汇总备案归档等工作。7 .负责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工作。(三)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为采购项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1 .组织编制采购预算。2 .定期编制采购计划。3 .负责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4 .参与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
5、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参与政府采购其它类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5 .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6 .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单位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必要时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九条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委托人应于每年11月以前编制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批;财务部门负责将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政府采购预算经批准后生效。各部门政府
6、采购预算经财政批复后,一般不予以调整,特殊情况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调整。(二)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委托人应于每年11月以前将年度采购计划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将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报主管部门采购。(三)采购。财务部门按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由综合办公室与各台站组织采购。(四)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开标确定采购人后,由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一致。(五)验收。工程、修缮项目验收由综合办公室、各台站、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其余项目验收由财务部门组织,财务部门、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通过验
7、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入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六)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财务部门按审批权限办理。(七)维保及质保金支付。工程、修缮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质保金支付由综合办公室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门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其余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协调,质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财务部门按审批权限办理。(八)资料归档。工程、修缮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其余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财务部门负责。第十条符合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分散采购,由
8、委托人编制采购计划,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由财务部门和委托人共同组织采购和验收。第四章采购的监督与纪律第十一条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单位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第十三条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十四条参与单位采购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