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抽样调查技术规定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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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主讲人 时 间2016.72目 录contents2总 则 技术标准 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质量检查调查方法 本技术规定主要分为六部分:调查成果 使用外业平板调查软件导入数据处理系统或直接用数据处理系统录入,数据处理系统待开发。3第第1 1部分部分 总总 则则 41 总 则1 总总 则则第一条 调查目的与任务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抽样调查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县(市、区)为调查单位,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为目的,其成果是控制“二类调查”各主要调查因子的调查精度,综合评价过去十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成效,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计划,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

2、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抽样调查的任务是获得调查单位最新的森林、林木、林地等基础数据信息,准确查清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掌握森林生态系统的现状,并对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51 总 则第二条 调查内容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抽样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森林资源现状,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利用与覆盖:包括各类土地、植被类型的面积和分布; 二、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森林按起源、权属、龄组、林种、树种的面积和蓄积。1 总总 则则6 第三条第三条 调查总体调查总体 在上期调查的总体为准,进行样地复位调查或重新布设样地。 一、多林地区,包括南平市、三明市、龙岩

3、市所辖县(市、区)和漳州市的华安县、南靖县,泉州市的德化县、永春县,福州市的永泰县、闽清县,宁德市的古田县、屏南县,以县(市、区)作为调查总体。 二、少林地区,包括漳州市(不含华安、南靖)、泉州市(不含德化、永春)、福州市(不含永泰、闽清)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市(不含古田、屏南)、厦门市、莆田市,以设区市作为调查总体。1 总总 则则1 总 则7第四条第四条 精度要求精度要求一、总体估测精度1、总体活立木蓄积调查精度多林地区以县(市、区)为总体的,要求精度达90%以上。少林地区以设区市为总体的,厦门市和莆田市要求精度达80%以上,其它设区市达85%以上(可靠性95%)。2、总体各类林地面积调查

4、精度多林地区以县(市、区)为总体的,要求精度达到95%以上。少林地区以设区市为总体的,要求精度达到90%以上。1 总总 则则1 总 则8第四条第四条 精度要求精度要求二、样地测设1、样地定位误差不大于图上距离的1mm(比例尺150000的地形图);用GPS定位时,纵横坐标定位误差均不超过10m。2、样地周界测量闭合差不大于0.5%(即 51.6cm)。复位样地边长累计误差不大于1%。三、样地调查1、量测株数乔木:胸径小于等于8cm,其株数允许误差为5%,且最多不超过3株;胸径大于8cm的,株数不允许误差。毛竹:株数允许误差3%。2、胸径测量:胸径小于20cm的树木,测量误差小于0.3cm;胸径

5、大于或等于20cm的树木,测量误差小于1.5%。3、树高测量:当树高小于10m时,测量误差小于3%;当树高大于或等于10m时,测量误差小于5%。4、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等因子不应有错。1 总总 述述1 总 述9第第2 2部分部分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 2 技术标准 本章节和上期不同部分一第五条第1款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迹地和宜林地)、13个三级地类。第2款各类林地地类划分技术标准作了相应调整。 11一级二 级三 级代码林地有林地乔木林一般乔木林111人工矮化乔木林118 红树林112竹 林散生型竹林 1131丛生型竹林 1132混

6、生型竹林 1133疏林地120灌木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131其它灌木林地132未成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41未成林封育地142苗圃地150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161火烧迹地162其它无立木林地163宜林地宜林荒山荒地171宜林沙荒地172其它宜林地173林业辅助生产用地180一级二级三级代码林地乔木林地乔木林地111灌木林地特殊灌木林地131一般灌木林地132竹林地竹林地113疏林地疏林地120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41苗圃地苗圃地150迹地采伐迹地161火烧迹地162其它迹地163宜林地造林失败地 171规划造林地 172其它宜林地 1732 技术标准1、去除“有林地”二级地类,“乔木林地

7、”和“竹林地”为二级地类。把原乔木林中“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归类到灌木林地。把原红树林按乔灌属性分别归类到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 2、把原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更名为“特殊灌木林地”,其它灌木林地更名为“一般灌木林地”。2 技术标准3、去除“未成林地”二级地类和“未成林封育地”三级地类,“未成林造林地”为二级地类。把待补植的造林地(包括未到成林年限待补植的人工造林地块;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标准,经补植可成林的造林地),归入到未成林造林地。2 技术标准4、去除“无立木林地”二级地类,把原“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新增的“其它迹地”(灌木林经采伐、平茬、割灌等经营活动或

8、者火灾发生后,覆盖度达不到30%的林地)归并为“迹地”作为二级地类。5、把原无立木林地中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其它无立木林地以及原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归入到宜林地。把宜林地划分为“造林失败地”、“规划造林地”、“其它宜林地”。15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一、类型划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3个三级地类。见表2-1。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16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17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1、林地 乔木林地: 由乔木

9、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20。其中,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林调查。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已到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保存率达到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不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区为65%)以上人工起源的林分,也包括由以乔木型红树植物为主体组成的红树林群落。 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182 技术标准 行距4m宽度10m断带3宽度带距8m19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亦为乔木林地: 人工营造或萌芽更

10、新的短轮伐期用材林(桉树、泡桐等),虽郁闭度小于0.20,但造林年限达到2年(满1周年),每公顷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下限)80%,分布均匀,能够成林的。 人工大苗(胸径大于等于5cm)移栽的乔木树种,虽郁闭度小于0.20,但造林年限达到2年(满1周年),每公顷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下限)80%,分布均匀,能够成林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0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亦为乔木林地: 人工营造(大苗除外)“慢生”乔木树种,虽郁闭度小于0.20,但造林年限大于等于4年、每公顷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下限)80%,分布均匀,能够成

11、林的。 天然更新的乔木树种,虽郁闭度小于0.20,但林龄大于等于5年、每公顷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下限)80%,分布均匀,能够成林的。 人工营造的乔木经济林树种,虽郁闭度小于0.20,但造林年限达到2年(满1周年),每公顷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80%,分布均匀,能够成林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1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灌木林地: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或因人工栽培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 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

12、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包括由以灌木型红树植物为主体组成的红树林群落。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2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特殊灌木林地:指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a“高山”灌木林地:指乔木分布线以上的灌木林地(含高山矮林)。我省武夷山脉海拔1700m、戴云山脉海拔1500m以上的灌木林地。 b灌木经济林地:指生长以生产干鲜果品、油料、饮料、调料、药材、林化工业原料及其它副特产品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造林年限达到2年(满1周年),其每公顷株

13、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下限)的80%或树冠垂直投影占土地面积30%以上的林地。 一般灌木林地:不属于特殊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3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竹林地: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20的林地或郁闭度达不到0.20,但已达到成年年限,且生长稳定,每公顷立竹株数(覆盖度)达到各类型造林株树标准的竹林。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4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疏林地:乔木郁闭度在0.100.19的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直播、植苗)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或者达到成

14、林年限后(见表2-3) ,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或补植后有成林希望的林地,包括乔木未成林造林地和灌木未成林造林地。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526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7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苗圃地: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苗圃地应依据苗圃建设规范(LY/T 1185-2013)等有关规定确定。 迹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迹地。 采伐迹地:乔木林地采伐作业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的林地

15、。 火烧迹地:乔木林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的林地。 其它迹地:灌木林经采伐、平茬、割灌等经营活动或者发生火灾后,覆盖度达不到30%的林地。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8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造林失败地、规划造林地和其它宜林地。 造林失败地:人工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成活率低于41%,需重新造林的林地;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标准,保存率低于41%,需重新造林的林地。 规划造林地:未达到上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

16、经营造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等)可以成林,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9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2、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发展畜牧业的土地。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涂、沟渠、水利设施、冰川和永久积雪等。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

17、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高寒荒漠、苔原等。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0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2、非林地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以下四类:工矿建设用地:指工厂、矿山等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交通用地:指各类道路(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不含集材道、运材道。其它用地:除以上地类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旅游设施、军事设施、名胜古迹、墓地、陵园等。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1第六条 沙化类型本次不做调查!第七条 湿地类型本次不做调查!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2第

18、八条第八条 森林(林地)类别森林(林地)类别 按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林地)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个类别。一、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地)。公益林(地)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1、国家级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划分标准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3第八条第八条 森林(林地)类别森林(林地)类别2、地方公益林(地):由各级地

19、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分为省级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地):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一般公益林(地)由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4第八条第八条 森林(林地)类别森林(林地)类别二、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1、天然林及重点区位内的人工林。2、短周期工业

20、原料林。3、一般人工用材林。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 技术标准第九条变化部分 将林种划分的对象由原来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更改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和疏林地(地类改变)36 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 一、分类系统 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将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分为5个林种、23个亚林种。见表2-7。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7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8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二、技术标准二、技术标准1、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 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

21、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9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 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流程在500km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 保护城镇饮用水源为主要目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0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

22、种划分 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 坡度在45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 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 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m范围内。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1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 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防风固沙林: 强度风蚀地区,常见流动、半流动沙地(丘、垄)以及虽有草本植物生长但仍不稳定的沙质地。 与沙地交界250m内。

23、沙质海岸,台风登陆方向离海岸1000m内,其它方向200m范围内。 风沙危害严重地区。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2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 农田防护林:以保护农田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农田防护林: 农田境界外100m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500m范围内的。 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3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 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海岸冲刷或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岸林: 主要河流

24、两岸各200m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m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 堤岸、干渠两侧各10m范围内的。 红树林或海岸500m范围内的乔木林、疏林和灌木林。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4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路林: 林区、山区国道、高速公路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下同)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200m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各50m以内。 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各50m以内,其它地区各10m范围内。 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

25、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5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2、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 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 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

26、术标准 46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2、特种用途林 风景林: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自然保护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点)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7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3、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短轮伐期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材及

27、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采取集约经营措施进行定向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森林生长指标达到相应树种速生丰产林国家或行业标准。一般用材林:其它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8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4、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5、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果树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如板栗、锥栗、柿树、柑桔、柚、荔枝、龙眼、橄榄、桃、李、柰等。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如油茶、茶树、肉桂等。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

28、胶、木栓、单柠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如橡胶树、栲胶原料树、紫胶寄主树、栓皮栎、油桐、乌桕、棕榈、漆树、无患子等。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如杜仲、厚朴、南方红豆杉、雷公藤等。其它经济林:除上述四种以外的经济林。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9 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 三、林种优先级三、林种优先级 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先公益林,后商品林”的原则区划,其中生态公益林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林种和亚林种: 国防林、自然保护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其它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

29、沙林、农田防护林。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50 第十条第十条 流域流域 江河按自然地貌汇水范围的地域为流域。全国流域分三级,福建的江河属二级和三级流域。见表2-8。流域范围以汇水区的分水线为依据。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51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52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地形因子地形因子一、地貌1、中山:指海拔高10003499m的山地。2、低山:指海拔高等于500999m的山地。3、丘陵:没有明显脉络,坡度较缓和,海拔在500m以下且相对高差小于100m。4、平原:地面平坦,起伏变化很小。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53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地形因子地形因子二、

30、坡向样地范围的地面朝向,分为9个坡向。1、北坡:方位角338-360,0-22;2、东北坡:方位角 23-67;3、东坡:方位角68-112;4、东南坡:方位角113-157;5、南坡:方位角158-202; 6、西南坡:方位角203-247;7、西坡:方位角248-292;8、西北坡:方位角293-337;9、无坡向:坡度小于5的地段。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54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地形因子地形因子三、坡位分脊、上、中、下、谷、平地6个坡位。见图2-1。1、脊部:山脉的分水线及其两侧各下降垂直高度15m的范围;2、上坡:从脊部以下至山谷范围内的山坡三等分后的最上等分部位;3、中坡:三

31、等分的中坡位;4、下坡:三等分的下坡位;5、山谷(或山洼):汇水线两侧的谷地,若样地处于其它部位中出现的局部山洼,也应按山谷记载;6、平地:处在平原和台地上。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55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地形因子地形因子四、坡度等级1、级为平坡:坡度小于5;2、级为缓坡:坡度5-14;3、级为斜坡:坡度15-24;4、级为陡坡:坡度25-34;5、级为急坡:坡度35-44;6、级为险坡:坡度大于等于45。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56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地形因子地形因子五、坡长 明显分水线、明显合水线间与等高线成正交的坡面斜距为坡长。坡长分为长坡和短坡。长坡:坡长250米;短坡

32、:坡长250米。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57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土壤因子土壤因子一、土壤名称根据中国土壤分类系统,记载到土类。代码见表2-10。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58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土壤因子土壤因子二、土壤厚度 样地内土壤的A+B层厚度,当有BC过渡层时,应为A+B+BC/2的厚度。见表2-11。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59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土壤因子土壤因子三、腐殖质厚度 样地内土壤的A层厚度,当有AB层时,应为A+AB/2的厚度。见表2-12。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60第十三条立地条件类型第十三条立地条件类型 根据福建省森林立地分类(FDB/L

33、Y244391)评定立地质量等级。步骤如下:一、查南方亚热带立地区域,确定县(市、区)的立地亚区。二、根据立地亚区、地貌类型、海拔带、坡长、坡位、土层厚度、腐殖质厚度级,查福建省森林立地分类系统表,确定立地类型。三、根据立地亚区、地貌类型、坡位、土层厚度、腐殖质厚度级,查立地质量等级表,确定立地质量等级。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61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62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树种划分树种划分一、树种分类系统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63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树种划分树种划分二、优势树种确定1、混交林以树种类树种组树种的先后顺序确定树种类别。即先定树种类,后定树种组,再

34、定树种。2、树种类比例相同的,按阔叶树类、针叶树类的顺序确定优势树种类。3、在优势树种类中树种组比例相同的,按硬阔叶树、软阔叶树、杉木、马尾松、桉树、木麻黄的顺序确定优势树种组,以该树种组中树种比例占优势的确定为优势树种。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64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树种划分树种划分二、优势树种确定4、测算比例成数。分别下列情况,采用林木蓄积或株数比例计算。各树种胸径都大于5cm的,以蓄积比例确定树种组成;各树种平均胸径都小于5cm的,以株数比例确定树种组成;部分树种平均胸径大于5cm,其它树种平均胸径小于5cm,且林龄近似,属同一林层的,根据株数比例确定树种组成;林木年龄差异较大,

35、属不同林层的,先确定经营目的,再以蓄积或株数比例计算树种组成。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65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林龄划分林龄划分一、林龄类别划分层次 根据树种特征性和经营需要,把林龄划分为龄段、龄级、龄组3个层次。二、林龄类别划分标准1、生态林龄级龄组划分 生态林以防护成熟或自然成熟为主要依据划分龄级和龄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66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67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林龄划分林龄划分 2、一般用材林龄级龄组划分 一般用材林以经济成熟或数量成熟为主要依据划分龄级和龄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68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69 第十五条

36、第十五条 林龄划分林龄划分3、薪炭林龄级龄组划分薪炭林以数量成熟为主要依据划分龄级和龄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70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林龄划分林龄划分 4、短轮伐期用材林龄级龄组划分 短轮伐期用材林以工艺成熟或数量成熟为主要依据划分龄级和龄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712 技术标准 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林龄划分林龄划分2 技术标准 7、经济林产期 经济林按产期划分为产前期(代码1)、初产期(代码2)、盛产期(代码3)和衰产期(代码4)。73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起源起源 将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疏林地和未成林地分天然和人工两大类。 一、天然 指天然

37、下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萌生起源。 符合以下情况的亦为天然起源: 1、毛竹竹鞭延伸成林的。 2、天然更新后人工补植,但人工栽植的林木株数或蓄积少于50%的。 二、人工 指由植苗(包括植苗、分殖、扦插)、直播(穴播或条播)或飞播方式形成,包括人工林采伐后萌生形成。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 技术标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权属变化部分权属变化部分 原林木权属划分为国有、集体和个体。其中,集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体包括农户自营、农户联营、合资、合作、合股等。 75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权属权属一、土地权属:按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二、林木权属:按林木所有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1、

38、国家所有:指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其它国家部门经营的国有森林和林木,以及委托集体代管的国有森林和林木。2、集体所有:指乡(镇)、村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分给个人经营、管护的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3、个人所有:指所有权为个人所有、持有政府发给的林权证的森林和林木。4、其它所有:指上述权属外合资、合作、合股、联营所营造的森林和林木。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762 技术标准 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郁闭度(盖度)分级郁闭度(盖度)分级772 技术标准 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郁闭度(盖度)分级郁闭度(盖度)分级782 技术标准

39、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林层结构林层结构79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出材率等级出材率等级一、材质等级: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木材质划为三个等级。1、商品用材树:用材部分占全树高40%以上。2、半商品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但不足全树高的40%。在实际计算时一半计入经济用材树,一半计入薪材树。3、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下。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80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出材率等级出材率等级二、出材率等级:用材林近熟、成熟、过熟的林分应根据用材树占总株数的百分比确定出材率等级。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81 第

40、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森林灾害森林灾害 一、森林灾害类型:包括森林病害虫害、火灾、气候灾害(风、雪、水、旱)和其它灾害。见表2-28。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82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森林灾害森林灾害 二、森林灾害等级:样地内林木遭受灾害的严重程度,按受害(死亡、折断、翻倒等)立木株数分为四个等级。评定标准见表2-29。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83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地类变化原因地类变化原因 根据新的林地地类划分对原地类变化原因进行了相应调整。 地类变化原因(见表2-30)的划分标准如下: 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84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85 第

41、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地类变化原因地类变化原因一、人为因素1、采伐:前期地类为乔木林地,由于间隔期内存在采伐,本期地类变为采伐迹地或疏林地;前期地类为疏林地,由于采伐地类变为采伐迹地。2、造林更新 人工造林:前期地类为宜林地,由于间隔期内人工造林,本期地类变为乔木林地、人工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人工更新:前期地类为迹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其它迹地),由于间隔期内人工造林,本期地类变为乔木林地、人工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86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地类变化原因地类变化原因一、人为因素人工更新:前期地类为乔木林地、人工灌木林地、

42、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由于间隔期内采伐和更新,本期地类又变为乔木林地、人工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造林、更新失败:无论前后期地类属性有无发生变化,凡间隔期内进行过人工造林或更新,但未形成人工幼林或未成林造林地的,均属此类。飞播造林:前期为宜林地,由于飞播造林地类变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3、种植结构调整:在地势较为平缓、未规划为发展林业的土地上,因农民自主经营引起的农林种植结构相互转变。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87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地类变化原因地类变化原因一、人为因素4、规划调整 退耕还林:按规划要求,在耕地上造林,形成乔木林地、人工灌木林地、竹林

43、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其它规划调整:除退耕还林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引起的地类变化。5、占用征收林地:指征用集体或占用国有各类林地用于勘察、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建筑等工程建设,使林地变为非林地。6、毁林开垦:指非法侵占各类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使林地转为农地。7、其它人为因素:因以上不能包括的人为因素,使林地地类发生的变化。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88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地类变化原因地类变化原因 二、灾害因素:由于自然灾害引起地类变化。 1、火灾:因火灾使地类发生变化。 2、病虫害:因病虫害使林地发生变化。 3、其它灾害:因风、雪、水、旱等自然灾害

44、使林地地类发生变化。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89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地类变化原因地类变化原因三、自然因素1、天然更新 封山育林:由于封山育林使林地中非乔木林地或非竹林地地类变为乔木林地或竹林地。其它天然更新:除封山育林以外的天然更新使林地中非乔木林地或非竹林地地类变为乔木林地或竹林地。2、自然变化:在未经人为直接干预和无自然灾害影响的条件下,地类发生的自然演变。3、其它自然因素:以上自然因素不能包括的自然因素。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90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地类变化原因地类变化原因四、调查因素1、样地未复位:由于样地未复位(如改设样地)使前后期地类不一致。2、特殊对待:

45、因人为特殊对待使样地地类发生变化。3、前期误判:由于前期调查人员对样地地类判断错误,使前后期地类不一致。4、标准变化:由于技术标准改变使地类发生的变化,如前期为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本期为其它宜林地,前期为未成林封育地、本期为规划造林地等。五、其它因素非林地中各地类之间变化归入此类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91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其它样地因子其它样地因子一、样地类别1、样地调查方法类别样地细分为复测、改设、目测、放弃等4种类别:复测样地:指达到复位标准,已复位的地面实测样地;改设样地:指前期设置的地面样地,本期复查未复位而重新设置的地面固定样地;目测样地:指由于地形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周界测

46、量和每木检尺,只能用目测方法测定林分主要因子的样地;放弃样地:指只有样地号,但由于某种原因(如军事禁区)而无法进行现地调查的样地;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92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其它样地因子其它样地因子一、样地类别2、跨角林样地样地中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样地为跨角林样地。优势地类为非林地、迹地或宜林地,跨有外延面积大于等于0.0667 hm2(1亩),且林分平均胸径大于等于5cm的乔木林地或疏林地。优势地类为乔木林地、疏林地,跨有不同树种(组),或龄组相差2个以上、分布界线明显,不宜划为一个类型的样地。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93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其它样地因子其它

47、样地因子 二、工程类别二、工程类别 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状况评价的需要,通过查阅验收、设计、规划等资料确定样地所在的工程类别和工程建设措施类别。见表2-32。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94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其它样地因子其它样地因子三、可及度三、可及度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按可及度等级分为3级。见表2-33。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95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其它样地因子其它样地因子 四、天然更新等级四、天然更新等级 疏林地、灌木林地(特殊灌木林地除外)、未成林封育地、迹地和宜林地,根据幼苗各高度级的天然更新株数确定其更新等级。见表2-34。2 技术

48、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96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样木因子样木因子一、立木类型1.林木:指生长在乔木林地、疏林地中的树木。2.散生木:指生长在灌木林地、竹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宜林地、非林地上的树木(不包括四旁树)以及幼、中林上层不同世代的高大树木(霸王木等)。3.四旁树:指生长在非林地上,村(宅)、路、水、田旁的树木。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97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样木因子样木因子二、检尺类型固定样木分别复测样地和其它样地确定检尺类型。1、复测样地的样木检尺类型包括如下12类:复位保留木:前期调查为活立木,本期调查能复位的活立(包括前期检尺的经济乔木和高大灌木),代码11;

49、进界木:前期调查达不到检尺标准,本期调查胸径已达到起测径阶的活立木,代码12;枯立木:前期调查为活立木,本期调查时已枯死的立木,代码13;采伐木:前期调查为活立木,本期调查时已被采伐的样木,代码14;枯倒木:前期调查为活立木,本期调查时已枯死的倒木,代码15;漏测木:前期调查时已达起测胸径但被漏检的活立木,代码16;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98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样木因子样木因子二、检尺类型多测木:前期为检尺样木,本期调查时发现位于界外或重复检尺或不属于检尺对象的样木,代码17;胸径错测木:两期胸径之差明显异常的活立木,代码18;树种错测木:两期调查树种名称不相同,确认为前期树种判

50、定错误的活立木,代码19;类型错测木:前期检尺类型判定有错的样木,特指前期错定为采伐木、枯立木、枯倒木而本期调查时仍然存活的复位样木,代码20;大苗移栽木:复测样地在复查间隔期内,由其它地方移栽到样地内的新增检尺样木,代码10;普通保留木:复测样地上未复位的保留木按普通保留木对待,代码1。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99 第第二十五条二十五条 森林覆盖率与林木绿化率森林覆盖率与林木绿化率 一、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乔木林地面积+竹林地面积+特殊灌木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二、林木绿化率 林木绿化率%=(乔木林地面积+竹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树占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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