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绝密启用前 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 0024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1C 2A 3C 4A 5D 6D 7B 8B 9C 10A 11D 12C 13B 14B 15B 16D 17C 18D 19C 20A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21ABE 22ABCE 23ABC 24ABCD 25BCD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2 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
2、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也应酌情给分。 26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具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3 分) 27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3 分) 28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3 分) 29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3、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 分) 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第 1 页(共 4 页)四、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4 分,共 16 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也应酌情给分。 30判断:错误。 (1 分) 理由:在通常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在实际执行 13 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到 13 年的,也可以假释。 (3 分) 31判断:错误。 (1 分) 理由:我国刑法分则对牵连犯的处罚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大多数情况没有明文规
4、定,但有的条文规定从一重处罚,有的条文规定从一重从重处罚,也有的条文规定了数罪并罚。 (3 分) 32判断:错误。 (1 分) 理由:构成贷款诈骗罪除了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欺诈的行为,还要看其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非只要实施了欺诈手段又不能归还贷款的均构成贷款诈骗罪。 (3 分) 33判断:错误。 (1 分) 理由:根据刑法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而非是没有实际获得利益。 (3 分)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8 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
5、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也应酌情给分。 34 (1)数罪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他主刑不再执行; (1 分) (2)数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都被判处拘役或者都被判处管制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3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 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总和刑期超过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25 年; (2 分)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 或者拘役和管制的采用相加原则, 在有
6、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管制; (2 分)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相加原则,即附加刑与主刑相加,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1 分) 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第 2 页(共 4 页)35 (1)行为人必须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 分) (2)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2 分) (3)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并且触犯同一罪名。 (2 分) 36 (1)客观方面必须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2 分) (2)主体是一般主体,但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主体必须年满 14 周岁,致人轻伤的主体必须年满 16 周岁;已满 12 周岁不满
7、 14 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应负刑事责任; (2 分) (3)主观是必须具有伤害的故意。 (2 分) 六、论述题:本大题 14 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但所回答要点论述较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3)考生作答与答案要点意思不一致,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37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1)概念: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
8、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2 分) (2)成立条件:一是教唆犯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 (2 分)二是客观上必须有各种教唆行为; (2 分)三是主观上必须有教唆的故意。 (2 分) 教唆犯的处罚: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处罚; (2 分) (2)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 分)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分) 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 10 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但所回答要点论述较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3)考生作答与答案要点意思不一致,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第 3 页(共 4 页) 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第 4 页(共 4 页)38 (1)刘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4 分) (2)属于犯罪既遂,不是犯罪中止; (2 分) (3)主观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2 分)客观上已经实行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