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广州市一级幼儿园的程序日期:2015-05-07办事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办事电话:22083682 投诉电话:22083721 办事内容: 办理申报广州市一级幼儿园申报条件: 1.评上区一级的幼儿园,从评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报市一级幼儿园。2.市一级幼儿园必须达到三个条件:依据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评分,一是办园条件和幼儿园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80%以上;二是办园条件得分加幼儿园管理得分加效益加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85%以上;三是所有必达标准都要达到相应要求。以上三个条件,若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不能申报广州市一级幼儿园。3.幼儿
2、园需提交的资料:督导评估申报书(填写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一式两份(文本),自评报告、自评分说明(电子版)。4.经幼儿园申报,区、县级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查同意,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理3.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5.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6.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省政府73号令)申报程序: 1.幼儿园向区、县级市教育督导室提交申请评估报告和督导评估申报书
3、(文本)、自评报告和自评分说明(电子版);2. 区、县级市教育督导室审查后,填报广州市一级幼儿园(公办、民办)审查表,经区、县级市教育经行政部门推荐,上报广州市教育督导室。每年3月31日、9月30日前分两批通过网络向市教育督导室报送申请;3.市教育督导室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审查后,由市教育局发出评估通知;4. 拟评估公示(受评幼儿园将自评报告、自评分说明、备查资料目录在幼儿园网站上公示1周后,将这些资料上传到广州市教育信息网,也公示1周);5. 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符合申报要求的,由广州市教育督导室委托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组建评估组和确定具体评估时间;6. 评估组进驻幼儿园评估(2天),反馈评估意见;7. 评估工作结束后,受评幼儿园填写教育评估工作情况反馈表,由区教育督导室上报市教育督导室,并在市教育信息网上,连同拟通过名单及其反馈意见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符合验收要求的,广州市教育局予以审批;9.发文并授牌。办事时间: 每学期初办事时限: 自相关材料报送审查通过后一学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