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培训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营企业)目录一、医疗器械法规体系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相关法规: SDA15号令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三、国家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目录四、SFDA4号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五、SFDA8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六、SFDA58号令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七、SFDA6号令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体系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体系第第1 1层次层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第第2 2层次层次SFDA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 8号令医疗器械经营
2、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实施SFDA 4号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SFDA 33号令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SFDA 15号令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SFDA 58号令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12月12日起施行第第3 3层次:层次: 规范性文件、工作文件等,如:规范性文件、工作文件等,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杭州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评定标准二、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3月7日发布,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是
3、医疗器械监管最高层次的法规。重点重点医疗器械的定义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 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
4、信息。 重点重点解释由以上的定义可见,一个产品是否是医疗器械取决于: 1、制造商(生产企业)的预期用途 1)、用于人 2)、用于防病治病 2、作用机理 1)、物理作用为主 2)、(如有)药理、免疫或代谢作用为辅重点重点思考注射器是否一定是医疗器械?答:不一定。用于治疗人体血管狭窄的药物支架(带涂层的支架)属于医疗器械还是药品?为什么?答:属于医疗器械,因为“药物涂层支架”是在用以扩充病人血管的支架涂上一种药物,而药物释放的抗生素能抑制不正常细胞的生长,从而达到治疗的作用。其治疗作用以支架支撑扩充血管的物理作用为主,药物的抗菌作用为辅,因此为医疗器械。用于治疗人类某种疾病的预装药物的注射器属于医
5、疗器械还是药品?为什么?答:属于药品,预装药物注射器是将一次注射量的药物如疫苗装入注射器内,再装上一个注射针头,经消毒后封装在一起的产品。其作用机理为药理作用或免疫作用,并非物理作用。医疗器械的基本要求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条例。解释 1、安全 1)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2、有效 1)达到预期的目的 2)防病、治病医疗器械的分类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基础外科手术器械、反光镜、医用放大镜、刮痧板。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
6、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血压计、心电图机、针灸针、皮肤缝合针。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心脏起搏器、体外反搏装置、血管内窥镜、高频电刀。重点重点【相关法规】SFDA 15号令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器械医疗器械分类判定依据第五条 医疗器械分类判定的依据1、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2、根据不同的预期目的,将医疗器械归入一定的使用形式。1)无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药液输送保存器械;改变血液、体液器械;医用敷料;外科器械;重复使用外科器械;一次性无菌器械;植入器械;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消毒清洁器械;护理器械
7、、体外诊断试剂、其他等。2)有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能量治疗器械;诊断监护器械;输送体液器械;电离辐射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消毒设备;其他有源器械或有源辅助设备等。3、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况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如下:1)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1)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2)接触人体的部位分为:皮肤或腔道;创伤或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3)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损伤;损伤;严重损伤。2)非接触人体器械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解释使用
8、期限:使用期限: 1暂时: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 2短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上 30日以内; 3长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超过30日; 4连续使用时间:器械按预期目的,没有间断地实际发生作用的时间。解释 使用部位和器械:使用部位和器械:1非接触器械:不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的器械;2表面接触器械:包括与以下部位接触的器械:(1)皮肤:仅接触未受损皮肤表面的器械;(2)粘膜:与粘膜接触的器械;(3)损伤表面:与伤口或其它损伤体表接触的器械。3外科侵入器械: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体内, 接触包括下列部位的器械:(1)血管:侵入血管与血路上某一点接触;
9、作为管路向血管系统输入的器械;(2)组织/骨/牙质:侵入组织、骨和牙髓/牙质系统的器械和材料;(3)血液循环:接触血液循环系统的器械。【相关法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目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共43个一级分类,件下章PPT,举例见后。医疗器械的注册第八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注册机构(第十条、第十一条) III类、所有进口医疗器械:国家局 II类:省局 I类:(设区的)市局重点重点医疗器械的注册医疗器械注册依据的法规:非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SFDA4号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 SFDA5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
10、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I类产品仅需登记) 法规:SFDA12号令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证 法规: 非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 SFDA4号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 SFDA5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重点重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资质要求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营第I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不需要) 法规:SFDA8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SFDA58号令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许可证有效期:5年重点重点一、一次性使用输血、输液、注射用医疗器械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自毁式、胰岛素注射、高压造影用);2一次
11、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含牙科、注射笔用)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精密、避光、压力输液等各型式);4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5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6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器;7一次性使用输血器;8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二、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1普通骨科植入物(含金属、无机、聚合物等材料板、钉、针、棒、丝、填充、修复材料等);2脊柱内固定器材;3人工关节;4人工晶体;5血管支架(含动静脉及颅内等中枢及外周血管用支架);6心脏缺损修补/封堵器械;7人工心脏瓣膜;8血管吻合器械(含血管吻合器、动脉瘤夹);9组织填充材料(含乳房、整形及眼科填充等)。三、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四、动物源医疗
12、器械五、计划生育用医疗器械1宫内节育器;2避孕套(含天然胶乳橡胶和人工合成材料)。六、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医疗器械1人工心肺设备辅助装置(含接触血液的管路、滤器等);2血液净化用器具(含接触血液的管路、过滤/透析/吸附器械);3透析粉、透析液;4氧合器;5人工心肺设备;6血液净化用设备。七、循环系统介入医疗器械1血管内造影导管;2球囊扩张导管;3中心静脉导管;4外周血管套管;5动静脉介入导丝、鞘管;6血管内封堵器械(含封堵器、栓塞栓子、微球)。八、高风险体外诊断试剂1人间传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三、四类危害)检测相关的试剂;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九、其他1角膜接触镜(含角膜塑形镜);2
13、医用可吸收缝线;3婴儿保育设备(含各类培养箱、抢救台);4麻醉机/麻醉呼吸机;5生命支持用呼吸机;6除颤仪;7心脏起搏器;8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9一次性使用非电驱动式输注泵;10电驱动式输注泵。第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医疗器械备案医疗器械备案是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重点重点第五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内第一类医
14、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事项包括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许可事项许可事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
15、等;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包括注册人名称和住所、代理人名称和住所、境内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第七十六条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注册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械注械注 1 2 3 4 5 6其中: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2为注册形式:“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格式械注械注 1 2 1 2 3 4 5 3 4 5 6 6 3为首次注册年
16、份;4为产品管理类别;5为产品分类编码;6为首次注册流水号。延续注册的,3和6数字不变。产品管理类别调整的,应当重新编号。第七十七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械备械备 号号 1 2 3 1 2 3 其中: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的简称: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2为备案年份;3为备案流水号。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
17、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重点重点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重点重点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
18、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重点重点解释各地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详见海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2012年版)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
19、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
20、、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应当载明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备案部门、备案日期等事项。 重点重点第六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重点重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
21、地址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 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经营质量管理解读1、要求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持续符合要求。(第三十条)2、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出了自查和报告制度。(第四十条)3、注重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控制采购和销售环节的资质审核,确保医疗器械合法流通;重点突出了进货查验、销售环节的记录要求,
22、保证产品可追溯;强调了对低温、冷藏医疗器械的储运要求,确保产品运输质量;对经营企业售后服务提出要求,确保产品使用安全。(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至四十三条)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的年度自查报告,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现场检查: (一)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新开办的第
23、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经营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多次举报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的; (三)信用等级评定为不良信用企业的;(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职责与制度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重点重点制度要求重点重点人员与培训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第三类
2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 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 检验学、管理等专业,下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 年以上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重点重点人员与培训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 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 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
25、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三)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重点重点设施与设备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第十九条 库房按质量状态管理(分区管理、色标管理)库
26、房管理绿色采购、收货与验收资质审核(供应商、产品)(第三十二条)(一)营业执照;(二)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四)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应当与供货者签订含有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约定条款的采购合同或者协议。(第三十三、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要求的采购记录及验收记录。(详见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随货同行
27、单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入库、贮存与检查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入库记录,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第四
28、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医疗器械有效期要求等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建立检查记录。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区,然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解释入库登记建立入库记录(第四十一条)在库检查检查记录(第四十四条)效期管理近效期预警,超效期停售。(第四十五条)销售、出库与运输企业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销售前应当对购货者的证明文件、经营范围进行核实,建立购货者档案,保证医疗器械销售流向真实
29、、合法。(第四十七条)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销售记录。(第四十八条)医疗器械出库应当进行核对,并建立出库复核记录(第五十、五十一条)运输的要求(第五十二五十五条)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一)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销售日期;(三)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对于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销售记录还应当包括购货者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出库复核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内容包括: 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
30、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售后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售后服务管理操作规程。(第五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档案(第五十九、六十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第六十二条)。重点重点定义第三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
31、、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重点重点说明书内容第十条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三)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六)产品
32、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七)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十一)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十三)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十四)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四)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七)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