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概述2、观察及护理要点一、概述 腰大池穿刺置管持续引流脑脊液是神级内、外科治疗交通性脑积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疾病的一种常用方法,近年已得到广泛的开展和应用。与传统的单次腰椎穿刺引流相比,持续腰大池置管引流脑脊液具有创伤小、可控制引流速度和引流量、患者恢复快等优点。二、观察要点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1)观察患者意识、瞳孔及生命体征的变化。 (2)置管后去枕平卧6h。二、观察要点 1、保持引流管通畅: (1)妥善固定 (2)加强巡视 (3)对于烦躁者,可适当给予约束带约束和镇静。 (4)建议患者卧床,但可以左右翻身,转动体位时可暂夹闭引流管,积极消除引起颅内变化的因素,
2、如控制患者咳嗽,保持大便通畅。 (5)保持穿刺点敷料干燥及完整,如发现敷料潮湿,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更换,避免增加感染的机会。二、观察要点1、严格控制引流速度(1)避免引流过量,防止继发枕骨大孔疝、颅内出血、低颅压及气颅等症状。 (2)引流量为200-300ml/d。 (3)根据引流量调节引流袋的高度或开关。 (4)密切观察引流液的颜色。 (5)保持引流通畅,引流不畅时积极找出原因,注意检查引流管是否扭曲、脱落。二、观察要点1、加强营养 (1)高蛋白、高纤维素、高热量的食物、补足所需的营养。二、观察要点并发症:颅内感染 (1)由于脑脊液引流速度过快、流量过多所致。 (2)严格无菌技术,保持皮
3、肤干燥,每天换药一次,防止脑脊液逆流。三、预防感染 1严格无菌操作。 2、控制引流量。 3、定期送检脑脊液生化及常规。 4、及时拔管:置管时间一般3-7d,拔管后严密观察患者的意识状态、瞳孔、生命体征,以防脑脊液漏的再发生。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10一、订立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口头形式真题示例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11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12二、合同格式条款(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提请注意”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4、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13二、合同格式条款(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所有格式条款(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14二、合同格式条款(三)对格式条款的解释1.理解有争议,按通常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
5、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真题示例判断题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重庆财经职业学院15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真题示例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
6、款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BCD重庆财经职业学院16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17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相对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18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2.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性质为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真题示例单选题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
7、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行为的是( )。(2013年)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B重庆财经职业学院19真题示例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
8、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C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1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3.要约的生效时间(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是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2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注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
9、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3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2)撤销: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真题示例单选题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0、(2016年)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D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4真题示例单选题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做出答复,该要约于7月2日到达乙公司。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4年)A.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B.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
11、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C.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D.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A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5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6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5.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理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真题示例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
12、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2011年)A.4月3日B.4月4日C.4月5日D.4月8日 C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7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8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二)承诺1.承诺的期限起算点(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寄出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
13、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9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二)承诺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1)“迟延”是受要约人“主观故意”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2)“迟到”是“客观原因”导致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30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二)承诺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1)“迟延”是受要约人“主观故意”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
14、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2)“迟到”是“客观原因”导致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31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二)承诺3.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链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4.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注意】因承诺到达合同即生效,因此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32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二)承
15、诺5.承诺内容(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注意】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举例】淘宝购物,下单后添加备注:亲,请务必在快递单上注明本人签收,赠送的小礼品要粉色的哦。属于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33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二)承诺5.承诺内容(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事后)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事前)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举例】事后:卖家
16、及时通知买家:礼品没有粉色的;事前:卖家在网页中注明:礼品随机发送。真题示例单选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2007年)A.5月8日B.5月9日C.5月11日D.5月15日B重庆财经职业学院3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35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1.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
17、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注意】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间有先后之分,则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36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二)合同成立的地点1.一般情况下诺成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2.具体情况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2)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注意】若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则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
18、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真题示例单选题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07年)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C重庆财经职业学院37真题示例单选题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
1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C重庆财经职业学院38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重庆财经职业学院39一、生效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诺成合同:自承诺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实践合同:自给付时合同成立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链接】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重庆财经职业学院40一、生效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
20、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理解】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是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是物权法的规定。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重庆财经职业学院41二、效力待定合同(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 效力待定(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2)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3)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注意】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
21、且要在追认前行使。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重庆财经职业学院42二、效力待定合同(二)无权代理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链接】票据的无权代理由行为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的越权代理,越权部分由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重庆财经职业学院43二、效力待定合同(二)无权代理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1)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重庆财经
22、职业学院44二、效力待定合同(三)无权处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45一、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46一、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真题示例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X市为交货地B.Y市为交货地C
23、.X市为付款地D.Y市为付款地BD重庆财经职业学院47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48一、合同履行的规则(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1、“向”第三人履行 【注意1】债权人“可以”事先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也可以”不告知第三人,但债务人按照合同向第三人履行时,“应当通知”第三人。 【注意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49一、合同履行的规则(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2、“由”第三人履行【注意1】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必须”征得第三人同意。【注意2】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
24、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50二、抗辩权的行使抗辩权针对情形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后履行抗辩权先钱后货,后货一方先钱一方不履行,后货一方有权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先钱后货,先钱一方先钱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货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有不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先钱的一方(1)“中止”合同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证明有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的担保;(2)在“合理期限内”,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可以“解除”合同【注意1】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
25、避债务的情形;(3)丧失商业信誉;(4)其他【注意2】先履行的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行使不安抗辩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说明】“先钱后货”仅为举例,反之“先货后钱”亦然真题示例单选题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100万元,甲最晚于6月底前供货,货到付款。5月份甲从报纸上得知: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财产。于是甲通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合同。甲行使的是()。A 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C重庆财经职业学院51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5
26、2三、保全措施(一)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1、行使条件(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注意】“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指:因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53三、保全措施(一)代位权1、行使条件(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注意】“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主张权利即为怠于行使。(3)因债务
27、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注意】怠于行使的权利必须“具有金钱给付内容”。(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54三、保全措施(一)代位权2、代位权诉讼身份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代位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费用承担诉讼费用:“次债务人”负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真题示例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
28、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ABC重庆财经职业学院55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56三、保全措施(二)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57三、保全措施(二)撤销权1、
29、可撤销行为行为分类具体行为结果放弃行为放弃债权(放弃到期、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不看第三人性质,均可撤销无偿行为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低于70%)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高于130%)第三人为恶意,可以撤销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58三、保全措施(二)撤销权2、撤销权诉讼身份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撤销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费用承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59三、保全措施(二)撤销权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30、“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记忆提示】权利未行使(怠于)代位;权利乱行使撤销。真题示例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乙明确表示放弃;乙对戊享有已到期的8000元债权,乙明确表示放弃;另外在半年前乙将市场价格10万元的汽车,以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丙,丙觉得挺合适,于是购买了该汽车;同时乙用6万元从庚手中购入了价值只有5万元的商品,乙与庚均知道该商品的市场价值。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行为有( )。A.乙对
31、丁的7000元债权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C.乙与丙之间的交易行为D.乙与庚之间的交易行为CD重庆财经职业学院60真题示例判断题2010年2月,甲企业不能清偿银行到期贷款,经查,甲企业于2005年1月10日将自己的一台设备赠送给乙企业,如果银行于2010年3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人民法院对银行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61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重庆财经职业学院62一、合同担保方式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重庆财经职业学院63二、保证(一)保证人身份是否可以成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一般情况下“”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公益为目的
32、的(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企业法人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授权“”无授权或超越授权“”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重庆财经职业学院64二、保证(一)保证人 【注意】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重庆财经职业学院65二、保证(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要式合同),下列情况中,保证合同也成立: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2.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
33、的。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重庆财经职业学院66二、保证(二)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理解】一般保证责任有“先后之分”,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能找保证人履行。(保证人只承担补充责任)【注意】区分“不履行债务”和“不能履行债务”。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重庆财经职业学院67二、保证(二)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1)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特殊情况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
34、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重庆财经职业学院68二、保证(二)保证方式2.连带责任保证(1)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真题示例多选题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其中仅载明“若陈某不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张某将代为履行”。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ABC重庆财经职业学院69四、健康指导:1、病人应卧床休息,不要随意更换体位及调节引流开关。2、躁动病人应防止引流管的脱落,必要时约束带固定。3、引流袋不能高过穿刺点。4、减少探视和人员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