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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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医疗机构的概念、特征一、医疗机构的概念、特征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三、类别三、类别四、管理机关四、管理机关五、名称五、名称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概念、特征一、概念、特征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卫生机构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卫生机构的总称。的总称。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必须是根据必须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及

2、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证的机构。的机构。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特征:特征: 依法设立;依法设立;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区别于开展疾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区别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的防疫机构);病预防控制的防疫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总称。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总称。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室)

3、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医疗机构的分类三、医疗机构的分类 1 1、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等,、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等, 医医疗机构可分为:疗机构可分为:(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二)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卫生院;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五

4、)疗养院;(五)疗养院;(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八)村卫生室(所);(八)村卫生室(所);(九)急救中心、急救站;(九)急救中心、急救站;(十)临床检验中心;(十)临床检验中心;(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二)

5、护理院、护理站;(十二)护理院、护理站;(十三)其他诊疗机构。(十三)其他诊疗机构。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 2、按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按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等,的任务等,医疗机构可分为:医疗机构可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营利性医疗机构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政府不举办此类机构政府不举办此类机构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

6、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院条件、引进技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院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院服务项目等。术、开展新的医院服务项目等。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 3、按主要功能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按主要功能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 1)预防为主的保健机构)预防为主的保健机构 (2 2)诊疗为中心的医疗机构)诊疗为中心的医疗机构 (3 3)康复为中心的疗养机构)康复为中心的疗养机构 (4 4)急救中心机构)急救中心机构资料仅供参考,不当

7、之处,请联系改正。四、管理机关四、管理机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五、五、 名名 称称 1 1、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依次组成。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的 通用名称通用名称 为:为:医院、医院、 急救中心、急救中心、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卫生保健所卫生

8、保健所卫生院、卫生院、 急救站急救站疗养院、疗养院、 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 防治院防治院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门诊部、门诊部、 防治所防治所诊所、诊所、 防治站防治站卫生所、卫生所、 护理院护理院卫生站、卫生站、 护理站护理站卫生室、卫生室、医务室、医务室、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识别名称识别名称 :地名、地名、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个人姓名、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科目名称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9、。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 2、医疗机构的命名原则、医疗机构的命名原则(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款所列的名称为限;(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疗科目相适应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

10、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含有行政区划名称;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的姓名。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 3、医疗机构禁用名称、医疗机构禁用名称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医疗机构不得使用

11、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的名称。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五)含有(五)含有“疑难病疑难病”、“专治专治”、“专专家家”、“名医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

12、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用的名称。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4 4、医疗机构的核准、登记、医疗机构的核准、登记 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国际组织名称的;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

13、处,请联系改正。(二)含有(二)含有“中国中国”、“全国全国”、“中华中华”、“国家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以以“中心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

14、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政部门规定。含有含有“中心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二节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1 1、医疗机构的设置、医疗机构的设置 各省

15、、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资源。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6、;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负责审批。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 2、禁止设置情形、禁止设置情形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留职的医务人员;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17、和规章,已(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六)被吊销(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8、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 3、城市个人诊所的设置、城市个人诊所的设置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医疗机构的审批二、医疗机构的审批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规划及本

19、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20、;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三节第三节 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 一、登记一、登记 1 1、 申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申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校验二、校验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

21、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四节第四节 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1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2、。疗活动。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规和医疗技术规范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 2、医疗机构不得使、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医德教育。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

23、本人姓名、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牌。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 3、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当及时转诊。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4 4、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者死亡证诊断书、健康证明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自接产,医疗机

24、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5 5、告知义务:、告知义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

25、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孕妇之死,一个不信任的悲剧孕妇之死,一个不信任的悲剧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规的规定办理。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6 6、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法规,加强药品管理。资料仅

26、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7 7、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细项,并出具收据。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8 8、医疗机构必须承担、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务。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9 9、发生重大灾害、事、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

27、况时,医疗机构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五节第五节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1 1、未取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 1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款。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 2、逾期不校

28、验、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 3、出卖、转让、出借、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所得,并可以处以并可以处以50005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

29、机构执业许可证证。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4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3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5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5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6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O100O元以下的元以下的罚款;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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