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与项目检查结果检查依据实际情况安全对策措施一平面布置1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施工及检修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择优确定,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第4.7.2条本装置的布置格局在一期建设中已基本确定,在二期建设中,其各区功能明确合理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通道和间距基本合理。2厂区内火灾危险较高,散发烟尘、水雾和噪音的生产部分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可能散发可燃气体
2、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基本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第4.2.3条第4.3.2条第4.7.1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3.2.2条主导风向为东风和西南风,西风最少,空分、循环水装置安排在西侧。厂内分区布置相对间距较大,煤气化装置布置在厂内工艺装置的西侧。污水处理厂布置在西南角,东北边为热电装置,相对位置较远。厂区总体布局基本合理。3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组织货流和人流,人货分流,互不干扰。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符合工业企业总平
3、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第4.1.8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3.3.1条厂区设有三个出入口,分布在北侧为人流口;南侧、东侧为货流口。4厂房必须和居住区分开,不得混杂,布局应符合要求。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第4.1条厂房和居住区分开,厂区内不存在员工宿舍。5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中表3.2.11的规定
4、。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或构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中附录六的规定。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3.2.11条经检查,其间距符合规定的要求。6污水处理场、大型物料堆场、仓库区应分别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2.2.3条污水处理厂处于西南角,在厂区边缘,煤厂处于北侧,在厂区边缘,仓库区属于原有,在厂区的北侧边缘地带。7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的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
5、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第2.2.6条厂内道路均为环形道路,道路通畅,路面整洁。8机、电、仪修等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宜布置在厂前附近,避免大量人流经常穿行全厂或化工生产装置区。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第2.2.7条机、电、仪修采用原有设施,位于厂前区。9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的桶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4.2.1条甲醇储罐的储罐区与最近的建筑物的间距为33.5m(规定25m),二异丙基醚储存区与最
6、近建筑物的距离45m(规定20m),不小于表4.2.1的规定。10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3.4.12条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小于5m。二装置内部布置1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4.2.1条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经检查,未见不符合规范的要求的布置。2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4.
7、2.25条甲醇可燃液体泵均采用露天布置。3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布置及其厂房的设计,应符合规定。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四、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楼板,宜部分采用箅子板;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4.2.24条厂房的顶部采取了通风措施,气体压缩机厂房的楼板,部分采用箅子板。4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框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的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
8、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2、相邻的框架、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3、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4.2.32条设备的框架平台,一般设置至少有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部分符合设置一个梯子的条件,设有一个梯子。5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4.2.2条对塔设备的再沸器采用就近布置的方式,其它设备之间有一定的间距。6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
9、分馏塔,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与压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4.2.3条塔顶采用内回流的分凝器较多,塔的再沸器与塔设备就近布置,其它设备之间有一定的间距。7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4.2.10条设备一般采用露天布置或集中联合布置,爆炸危险区域进行了划分。
10、8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当受地形限制时,应将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生活间等布置在较高的地平面上;中间储罐,宜布置在较低的地平面上。符合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4.2.13条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9装置控制室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和生活间等,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并宜位于甲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4.2.19条第4.2.20条装置的控制室不与设
11、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甲醇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等,布置在装置的南侧,化验室、办公室和生活间等采用原有设施,与装置较远。三厂内道路1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B 50160-92(1999年版)第3.3.5条装置区周边为环行消防车道。甲醇中间罐区四周设有环形车道。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低于
12、5m。2厂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二、划分功能分区,并与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宜呈环形布置;三、与竖向设计相协调,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四、与厂外道路连接方便、短捷。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5.3.1条厂内道路的布置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各功能区四周均设有环形道路,道路规划与主建筑轴向平行或垂直,道路坡向与总平面布置一致,与厂外的道路连接方便。3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厂区道路连通,且距离短捷;二、避免与铁路平交。当必须平交时,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
13、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入厂内最长列车的长度。 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5.3.5条消防车道的布置,与厂区道路连通,且距离短捷。4人行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75m;沿主干道布置时,可采用1.5m。当人行道的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5m的倍数递增;二、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净距,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可采用1.5m;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三、当人行道的边缘至准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小于3.75m时,以及处于危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置防护栏杆。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5.3.6条部分道路设
14、有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5m,主干道侧的人行道路为1.5m。人行道与建筑物的间距较远,厂内未见火车道路。5厂区内道路的互相交叉,宜采用平面交叉。平面交叉,应设置在直线路段,并宜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5.3.7条均采用正交。6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的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1995第2.2.6条厂区道路已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的要求进行了合理布置,道路整洁顺通。危险场所为环行道路。四竖向布置1
15、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6.1.1条竖向布置与厂区外现有道路协调。2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满足生产、运输要求;二、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三、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建筑物和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四、填、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尚应注意保护山坡植被,避免水土流失。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必须改变现有排水系统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六、适应厂区景观要求;七、分期建设的工程,在场地标高、运输线
16、路坡度、排水系统等方面,应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八、改建、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竖向相协调。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6.1.2条该厂址自然地面高程为468486m,该地百年一遇洪水位为450.0m,不会形成淹没区,经平整后,厂房的内部高程一般为480m,不受百年一遇洪水影响。3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并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积、建筑物大小、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6.1.3条单一装置区一般采用平坡式布置,部分采用了阶梯,但阶梯较小。煤场与装置区采用阶梯
17、式布置。4场地的平整坡度,应有利于排水,最大坡度应根据土质、植被、铺砌、运输等条件确定。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6.2.3条总体坡度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坡度较小,但利于排水。5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应小于0.15m。建筑物位于可能沉陷的地段、排水条件不良地段和有特殊防潮要求、有贵重设备或受淹后损失大的车间和仓库,应根据需要加大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有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相协调。在满足生产和运输条件下,建筑物的室内地坪可做成台阶。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6.2.4条室内地坪比室外至少
18、高0.15m,部分室内根据需要设计的高差较大。6厂内外铁路、道路、排水设施等连接点标高的确定,应统筹兼顾运输线路平面、纵断面的合理性。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6.2.5条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高于厂外路面标高。7台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与地形及总平面布置相适应;二、生产联系密切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三、台阶的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四、台阶的宽度,应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运输线路、管线和绿化等布置要求,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需要;五、台阶的高度,应按生产要求及地形和地质条件,结合台阶
19、间运输联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取14m。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6.3.1条台阶的划分与地形及总平面布置相适应,生产联系密切的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在同一台阶上,台阶的宽度、高度等均符合要求。8相邻的台阶之间,应采用自然放坡、护坡或挡土墙等连接方式,并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台阶高度、景观、荷载和卫生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6.3.2条台阶采用挡土墙连接。9台阶距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除满足本规范第6.3.1条第四款有关要求外,台阶坡脚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尚应考虑采光、通风、排水及开挖基槽对边坡或挡土墙的稳定性要求,且不应小于2m;台阶坡顶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尚应考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侧压力对边坡或挡土墙的影响。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3m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图6.3.3),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得小于2.5m。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第6.3.3条各建构筑物与台阶的间距均较远,满足间距要求。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