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解读十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讲义)日前,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需求,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综合服务的重点。意见要求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兜底责任,在明确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向村延伸。第一部分:意见的出台背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为民服务工作,强调要把村为民服务中心作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阵地建设好,完善充实服务事项,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增强为民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县
2、域内城乡融合发展。 “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公共服务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都对实施村级综合服务提升工程,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16个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意见深入
3、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作出部署安排。我们相信,随着意见印发实施,各地各部门将协力把村为民服务阵地建设好,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事项,切实兜牢农村地区综合服务保障,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不断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第二部分:意见的重点内容意见立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需求,紧扣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对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综合服务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有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方面是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意见要求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兜底责任,在明确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向
4、村延伸。重点有10个方面:一是卫生健康服务,要求提高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二是医疗保障服务,要求完善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三是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要求完善村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四是社会服务,要求强化村社会服务功能,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完善村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等。五是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要求加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数字农家书屋,加强文化活动和科学健身指导,加强老年教育、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等服务站点建设,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服务。六是生产服务,要求推动
5、农业科技服务下沉到村,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机制,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七是生活服务,要求推进邮政、电信等公共事业服务进村入户,加强村客运站点、公共照明等设施建设。八是人居环境服务,要求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九是警务和法律服务,要求做实农村警务工作,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十是应急和社会心理服务,要求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火灾等监测、预警等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另一方面是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意见要求村级组织要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办好
6、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有广大村民积极行动起来,拒绝“躺平”,才能办好自己的身边事。一是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要求村级组织根据协助政务服务目录,做好政务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咨询反馈等工作,协助落实重点群体走访、监测和救助帮扶等政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二是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求村级组织广泛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慈善活动,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传承发展红色文化、民间艺术、传统技艺、传统美食、民俗礼仪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绿化美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三是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要求村级组织积极发展零售、餐饮、民宿、美发、维修等服务业态,鼓励开发创意农业、农耕体验、手工
7、艺等旅游服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志愿服务。八是人居环境服务,要求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部分:意见的主要要求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是国家首次、系统、完整地对村级综合服务提出要求。对村当下需要哪些服务做出回答,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丰富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意见着眼于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乡村治理实际,坚持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坚持政府履责社会协同、坚持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总体上从三个方面对健全完善村
8、级综合服务功能明确了要求。一是基础性。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思路,立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需求,聚焦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村综合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既着力补齐短板、提升农民福祉,又立足“保基本”定位,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二是规范性。认真落实中央层面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紧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逐一梳理村级综合服务特别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保障水平和供给方式,为有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路线图”。三是可操作性。坚持“基本+”的编制原则,按照均等化思路提出适用于全国多数地区的一般性要求和指
9、导性目录,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级组织各自职责,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服务向村下沉明确“施工图”。第四部分: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中要求村级组织要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办好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一是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要求村级组织根据协助政务服务目录,做好政务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咨询反馈等工作,协助落实重点群体走访、监测和救助帮扶等政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二是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求村级组织广泛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慈善活动,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传承发展红色文化、民间艺术、传统技艺、传统美食、民俗礼仪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绿
10、化美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三是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要求村级组织积极发展零售、餐饮、民宿、美发、维修等服务业态,鼓励开发创意农业、农耕体验、手工艺等旅游服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志愿服务。第五部分:意见的全文学习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为加强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提出如下意见。一、村级综合服务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1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坚持政府履责社会协同,坚持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把村为民服务阵地建设好,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事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政策支持、村级组织积极作为、社会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村级综合服务保障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进一步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二、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一)卫生健康服务。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强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推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
12、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乡镇卫生院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共同提高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二)医疗保障服务。完善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服务网络,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提供相应的代办、帮办医疗保障服务。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申请相应救助帮扶。(三)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完善村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四)社会服务。强化村社会服务功能,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支持救助对象较多的村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村养老服务体系。建立特殊困难残
13、疾人家庭定期访视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村级公益性安放(葬)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及其生活状况、生存状况的认定工作,按规定提供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和无偿或低偿的照料服务。(五)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加快推进村综合文化服务建设,推动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深度融合。加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支持编修村史村志。推进智慧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发展数字农家书屋。完善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强文化活动和科学健身指导。加强老年教育、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等服务站点建设,服务终身教育。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服务,提
14、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六)生产服务。充分发挥各类服务站点网络优势,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下沉到村,做好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开展服务。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开展小额贷款、“农业保险+信贷”探索等,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升投保农户获得感。(七)生活服务。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圈”建设。推进邮政、电信等公共事业服务进村入户。加强村客运站点、公共照明等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开设便民服务点。(八)人居环境服务。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方便群众出行、消防救援
15、。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九)警务和法律服务。做实农村警务工作,健全完善联防联治机制。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作用。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救助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十)应急和社会心理服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火灾等监测、预警等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村应急避难场所、救援站(点)建设,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引导
16、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支持引导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三、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一)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指导村级组织根据协助政务服务目录,结合实际细化办理程序和办法并公开,做好政务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咨询反馈等工作。协助落实重点群体走访、监测和救助帮扶等政策,做好基层治理数据采集校核工作。村委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助做好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等工作;健全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加强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健全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17、服务,落实家暴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二)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指导村级组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慈善活动,助力发展公益事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推进民间消防救援队建设。传承发展红色文化、民间艺术、传统技艺、传统美食、民俗礼仪等。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绿化美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三)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指导村级组织通过引导农民和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发展零售
18、、餐饮、民宿、美发、维修等服务业态,发展乡村绿色生活服务。鼓励开发创意农业、农耕体验、手工艺等旅游服务。培育发展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广泛组织开展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农民参与志愿服务,参加“村晚”、社区运动会、农民丰收节等。引导农民文明节俭治丧和节地生态安葬。有条件的村可引导农民建设资源回收商业网点、寄送物流服务站或公益性田头市场。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提升农村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四、加强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村级综合服务全过程和各方面,突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主体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各类服务资源向农村下沉,向欠发达地区、边
19、远地区倾斜。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市负责、县乡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建设纳入基层治理评估体系,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要立足“保基本”定位,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整体谋划,突出基本对象、基本标准和基本目录,稳妥推动职能部门将资源、服务项目向村下沉,推动乡镇政府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二)明确服务标准规范。依法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事项准入和总量控制,根据本地政策支持条件和村级组织的能力,制定本地区村协助政务服务目录。以“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信息化手段为依托,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
20、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功能升级并向村延伸,规范纳入事项。依法应由村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在支持保障条件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级组织承担相应服务事项,不在村建立相对应的分支机构。(三)健全服务设施网络。统筹利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等,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欠发达地区、优先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区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功能配置,优先满足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标准化配置、社会化运行。村级组织要统筹村集
21、体经济收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等,维护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营。(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为主渠道统筹公共服务资源,村委会具体实施。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响应机制。建立政府、村集体和社会力量共同投入的筹资机制,支持政府购买村级综合服务试点。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慈善服务和农民自我服务的协同联动,鼓励群团组织、供销合作社、社会组织、企业等积极参与。各地民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体育、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22、,及时发现并补齐村级综合服务短板。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附件: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序号服务事项服务对象职能部门法律法规依据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农村居民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农村居民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
23、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2.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3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符合奖励帮扶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24、(国办发200421号)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符合特殊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6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确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
2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8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9临时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
26、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特殊困难的个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10老年人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11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3.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4.国务院
27、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1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残联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3.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13优抚对象待遇的申领、中止与取消优抚对象待遇申领的申请人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4自
28、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受灾群众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5农民宅基地管理申请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6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审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申请人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7新生婴儿入户、更正出生日期、变更姓名、分户立户、死亡登记、户籍迁移、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相关申请人地市级以下公安机关1.户口登记条例2.居住证暂行条例3.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18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法律援助条例19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治安保卫全体农民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