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消防工程材料合同甲方(发包方全称): 乙方(供货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镇农贸市场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订货、安装及开通调试; 2、自动喷淋灭火装置、高位水箱订货、安装及联动调试; 3、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订货、安装及开通调试; 4、消火栓箱及消火栓电控设备订货、安装及联动调试; 5、防排烟系统订货、安装及电控部分联动控制; 6、电梯归首、电控部分安装调试;第二条:工期开工日期为2018年4月5日竣工日期 2018年
2、6月5日第三条:工程价款1、 本工程预算价为元平方米(每平方米元,平米包干价,一次包死,本价款为材料款,安装费用及劳务由甲方与劳务方自行单独结算)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工程造价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按乙方工程材料进场的0%拨付材料进度款。2、材料款付至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定决算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付清剩余材料款,逾期按银行短期贷款利息率支付乙方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预留工程材料款的5%的保修金,两年后无质量事故予以支付;第五条:工程质量与验收1、工程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
3、家建设部、公安部及自治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消防监督部门、质检部门及相关单位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3、工程交付使用两年内为保修期,在保修期间属于乙方订购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4、乙方必须按照图纸设计及有关部门质量技术规范规定要求,如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一切由乙方承担。5、交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对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帮助解决有关问题。第六条:材料及设备1、按图纸所需的设备、器材有乙方提供材料的种类、规格和数量,设备由建设单位会同乙方考察选定厂家确认价格后,有乙方负责订货双方共同验收;2、材料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及有关资
4、料;3、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不合格或伪劣材料不得使用,否则造成质量问题由订货单位承担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的责任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或委派工程监理);2、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全图一套,水、电分项工程图纸三份;3、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解决工地设备、材料、用房等施工中存在的问题;4、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负责签办隐蔽工程手续、设计变更、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进行会审。第八条:奖罚1、工程质量合格,否则甲方不予验收并按规定给予罚款;第九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应支付
5、赔偿金,工期顺延;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提供材料,材料质量达不到有关设计和规范要求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自负;3、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争取如下方式解决;(1)双方代表协商解决;(2)双方共同聘请第三者调解;(3) 仲裁或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份数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2、 竣工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保修条款依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各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法律适用 1、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2、公安部制定的消防法规优先于其它法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供需双方各执壹份。2、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成后自行失效。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及文件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