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TV消防安全管理制度ktv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KTV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KTV的消防安全情况。2.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3.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4.为KTV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二、防火安全检查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2.针对KTV的线路特点进行防火知识教育。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歌厅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歌厅消防安全规章制度。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电工必须对KTV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种类及性能,对电气设备性能充分了解,禁止冒险作业。2.电工每日应定期检查电线、电控制台等设备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3.除临时施工用电或临时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许架临时电线,不允许乱挂灯、仪表工具等,应用安全的开关和插座,原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更改。4.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定期检修保养,不用的电气设备线路要彻底拆除。5.使用电动工具时,有防触电
3、保护。四、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
4、行一次演练。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ktv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21、 “KTV” 经营的主要负责人确定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本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房装修,按技术标准安装灯光、音响。保证安全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2、 配合酒店保安部检查及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全体职工都应当掌握保证顾客安全的有关知识和防范措施,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3、 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5、,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4、 检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如有损坏或异常须及时报保安部;5、 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防止发生漏电事故,下班后要及时断电;6、 服务员要不断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特别注意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发现要及时清理;7、 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8、 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特殊情况需动火作业的,要到保安部开具动火证,在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报方可施行;9、 禁止明火照明;10、营业不得超过额定人数;11、不得遮
6、挡、圈占、挪用、拆除、停用消防栓、灭火器材以及其他消防设施。ktv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3第一条 为维护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第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场所内治安防范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并对检查和隐患消除情况予以书面记载。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得为赌博、卖淫、嫖娼、吸
7、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对发生在场所内的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取适当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一)备有应急照明装置,有两个以上标志明显的出入口,疏散通道畅通;(二)公共娱乐场所大厅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可调光灯,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三)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毒、禁赌或者禁止卖淫嫖娼的警示牌和举报电话。第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贩卖、提供毒品;(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强迫、容留、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
8、射毒品;(三)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引诱他人卖淫;(四)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五)从事淫秽、色情活动;(六)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赌局;(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八)调戏、侮辱妇女;(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十)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一)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二)所处位置示意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三)治安防范制度。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
9、5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职责,预防、制止和惩治公共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到公共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二)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收取费用的;(三)向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索要或者摊派钱物的;(四)开办或者参与开办公共娱乐场所的;(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