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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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ML版本SX页次1/1修改状态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1页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1页第三章 员工及编制第1页第四章 招聘管理第2页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4页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第5页第七章 干部任命制度第6页第八章 员工异动管理第6页第九章 考勤制度第9页第十章 奖惩规定第12页第十一章 员工培训第14页第十二章 员工考评第18页第十三章 薪酬制度第23页第十四章 附 则第26页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续)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版本SX页次1/28修改状态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使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2、科学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公司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第3条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第4条 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原则:管理人才以本地化为主,业务人才以北京籍为主,研发人才以专业化为主。第5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

3、会。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6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控股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科、部级以上人员培训与开发;副经理以上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大专以上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营销业务人才的招聘培训工作;与控股公司存在人事档案关系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第7条 公司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工厂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力,同时配合人力资源部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第8条 各工厂应当设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对人力资源的规划、员工的招聘与录用、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培训与开发、档案管

4、理、企业文化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促进企业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第9条 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各系统、部门及工厂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第10条 各工厂对控股公司下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文件必须贯彻执行,控股公司没有规定要求而各工厂又涉及到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内容,由各工厂针对本工厂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补充。 第三章 员工及编制第11条 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开发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五大类别。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

5、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续)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版本SX页次2/28修改状态(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3)认同公司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5)严守公司秘密。(6)保证公司财产安全。(7)公司精神:结合人才、健全制度、创造利润、福利员工、回馈社会。(8)团队合作公约:尊重同事、互相帮助、注重沟通、重诺守信、与人为善、解决分歧、顾全大局、严于律已。第12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人员需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进行分析研究,指导各用人部门制订职务说明书或岗位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第13条 各工厂实行定员定岗定编

6、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第14条 根据编制,各工厂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检查及建议,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第15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经理审批。第四章 招聘管理第16条 公司将人才招聘划分为计划内招聘、计划外招聘、公司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1)计划内招聘须经用人部门的上一级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依据人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2)计划外

7、招聘由总经理审批。(3)公司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总经理提出申请,报经董事长审批。(4)各工厂、各系统不得自行招聘北京籍人员,如确需北京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报北京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第17条 计划内招聘程序为:(1)用人部门填写、拟定人才招聘计划书、招聘录用条件及职务说明书,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开始前3日,送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3)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4)人力资源部门主持进行面试,用人部门或公司

8、领导视需要情况参加。(5)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笔试。(6)面试后7日内(需笔试的为笔试后7日内),人力资源部依据面试评价表或笔试结论推荐适用系统或部门,适用系统或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人资副总实施终审,总经理终审有否决权,最后报审批。(7)人力资源部向审批合格的人才发出录用通知书。(8)人才报到入职。(9)人才背景调查。第18条 计划外招聘程序:计划外招聘首先经总经理批准,然后履行计划内招聘程序。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续)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版本SX页次3/28修改状态第19条 战略性人才招聘程序:(1)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提供的经董事长批准

9、的招聘计划,组成招聘小组。(2)招聘小组对人才进行初步选择。(3)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面试、笔试。(4)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初审,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书。(5)人才报到入职。(6)人才背景调查。第20条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的程序: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为:(1)各类渠道直接向董事长推荐人才,或者由人力资源部委托猎头公司搜索人才。(2)人力资源部组成招聘小组,由董事长亲自主持初试。(3)素质测试。(4)招聘小组综合评定,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协助。(5)录用。(6)人力资源部为人才办理入职手续。第21条 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

10、资料:(1)近期免冠照片;(2)身份证复印件;(3)体检表;(4)毕业证书复印件;(5)学历证书复印件。第22条 人力资源部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1)签定劳动合同书;(2)领取员工手册及工作卡;(3)如有需要,填写“住宿申请单”;(4)登记参加社保;(5)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第23条 人力资源部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1)填写“人员报到记录簿”,登记“人员状况表。”(2)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薪酬核定。(3)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第24条 人才试用规定:(1)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用人部

11、门提出详尽培训计划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3)新员工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续)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版本SX页次4/28修改状态第25条 正式聘用规定:(1)试用期满,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对照招聘录用条件、职务说明书或岗位说明书的任职资格,如实填写试用员工评定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同意转正、予以辞退。(2)人力资源部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26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

12、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控股公司工作的员工、各工厂正副厂长都必须按规定与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27条 凡是与控股公司存在人事档案关系人员,在哪个工厂工作的由哪个工厂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各工厂自定。第28条 劳动合同签订规定: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需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办理入职手续,更不能到岗工作。第29条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1)入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2)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正式员工如不愿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商劳动合

13、同年限,协商年限须人力资源总监批准。第30条 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特殊技术或专业岗位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第31条 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32条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30日前,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第33条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

14、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第34条 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30天前通知合同终止,并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合同终止当日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门或用人单位也可以于合同终止日通知本人终止劳动合同,但需额外支付当事人一个月工资。第35条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36条 员工在试用期可以提前三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

15、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续)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版本SX页次5/28修改状态第37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第38条 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本人提出需要离职体检的, 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安排员工体检。第39条 员工与哪个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出现劳动纠纷到哪个工厂所在地区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去仲裁。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第40条 员工档案包括:(1)员工求职资料;(2)职位申请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试用员工登记表、体检表、新员工声明;(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

16、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4)员工档案照片;(5)员工转正申请表、员工履历表、声明、劳动合同;(6)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7)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第41条 各工厂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保管。第42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第43条 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

17、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第44条 各工厂每半年向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一次人员结构统计表。第七章 干部任命制度第45条 公司设有行政管理职务、市场管理职务、技术管理职务、专项管理职务,每一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第46条 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情。(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层管理人员需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

18、管理人员需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续)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版本SX页次6/28修改状态(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明显,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第47条 干部任命规定:(1)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3)其余管理职务原则上每半年由分管总监(副总经理)或厂长提名(提交书面报告)一次、总经理决定是否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下发任免通知;(4)控股公司只负责各工厂副科部及以上干部的任免;(5)各工厂

19、、系统工长、主管任免需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八章 员工异动管理(控股公司只负责与控股公司有人事档案关系人员的异动管理)第48条 员工异动包括:调动、待岗、辞职、辞退等情形。第49条 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第50条 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作出批准决定。凡未经人力资源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第51条 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两种:(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

20、工调动;(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第52条 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第53条 员工内部调动程序为:(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2)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调动通知书;(3)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5)报人力资源部批准;(6)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第54条 员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司协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员工资格,但由新公司发放

21、其薪资并解决福利。(1)员工的外调由公司安排,员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2)员工外调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3)员工外调,公司将与员工新公司签订员工租借协议。(4)外调员工外调期满回公司,应由外调单位出具外调期间工作评价,作为员工考评档案存档。(5)外调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续)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版本SX页次7/28修改状态第55条 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1)正式员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被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尚不能另行

22、安排适合工作者;(2)部门人员精简,被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3)接到续签合同,逾期未签,且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离职者;(4)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者。第56条 待岗程序为:用人部门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待 岗第57条 待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费,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待岗者待岗期间不享受福利。第58条 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59条 待岗期限为3个月,若待岗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按员工辞退办理,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者可延长待岗时间,但当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

23、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60条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辞职办理程序为:辞职员工提前30天填报员工辞职申请表原公司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人力资源部批准辞职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续)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版本SX页次8/28修改状态第61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待岗达3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3)1年内两次待岗;(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5)有损害公司利

24、益的行为;(6)不服从部门经理和主管的安排,情节恶劣;(7)严重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8)不能胜任本职工作;(9)有严重失职行为。(10)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者。(1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12)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13)在外赌博或实施其他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拘留者。(14)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15)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涂改重要文件,损毁贵重公物者。(16)未经许可,在外兼职或兼任其他职务者。(17)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罚者。(18)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19)无故连续旷工2日,全月累计旷工2日,1

25、年累计旷工5日者。(2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2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挑拨劳资双方发生矛盾者。(22)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23)携带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公司者。(24)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2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2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27)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28)不站在公司立场,维护公司利益导致损失者。(29)员工严重违反安全规程者,造成安全隐患,或较大安全事故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30)其他违反法令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一年内受警告4次,记过3次,记大过者2次者

26、)。此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公司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第62条 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用人部门意见后,必须提前30天向被解聘员工发出书面通知。程序如下: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续)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版本SX页次9/28修改状态 部门填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申报表并出具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部门上一级领导同意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人力资源部批准 解除劳动合同第63条 中级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审批权属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审批权属董事长。第64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费用按相关

27、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第65条 辞职、被辞退员工,原则上不再录用,特殊情况需要总经理批准。第九章 考勤制度第66条 工作时间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67条 考勤内容(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以内。(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以内。(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以内。(4)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第68条 考勤处罚:(1)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2)一个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包括5次)者行政记大过一次;第一次被行政记大过者罚款200元;第

28、二次被行政记大过者罚款人民币500元。(3)旷工半天(迟到半小时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扣1天半的工资。(4)旷工1天扣3天工资。(5)在一个月内旷工2天以上(包括2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包括5天)者,予以辞退。第69条 病、事假规定。(1)各部门员工务必遵照制度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2)请病假、事假审批权限及工资扣发如下表: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续)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版本SX页次10/28修改状态假别含义条件审批权限备 注科、部长分管副经理经理事假因私事需本人处理提出申请1天23天3天以上按请假天数扣相应工资病

29、假因病治疗休养医院诊断证明13天47天7天以上(1)7天以下全额发放工资;(2)7天以上8天以下扣发当月工资30%。(3)8天以上15天以下扣发当月工资50%。(4)15天以上30天以下扣发当月工资60%。(3)控股公司及各工厂副经理以上人员事假按相应的级差乘以事假天数扣工资。病假7天以下全额发放工资;病假7天以上15天以下享受月绩效奖金50%;病假连续超过15天以上不享受月绩效奖金;病假连续超过60天,月薪发50%;不享受月绩效奖金人员病假连续超过15天以上的,每增加一天按相应的级差标准扣一天工资;最低保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病事假5天以下由主管副总批准,病事假5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第70条

30、 婚假规定及生育服务证:(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7天。婚假须至少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3)育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二个月办理生育服务证,(4)育龄夫妻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一是到女方工作单位办理生育服务证申请审批登记表;二是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三是持有效生育服务证到女方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登记。(5)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生育服务证不享受本单位的产假、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

31、。第71条 产假规定:(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享受产假。(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的难产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晚育指怀孕当月24周岁及以上年龄)。(4)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6)产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和结婚证申请。(7)产假一

32、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续)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版本SX页次11/28修改状态第72条 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规定:(1)依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取得生育服务证。(2)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3)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是指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4)生育津贴就是缴纳生育险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职工生育后应在40天以内到控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资金拨付到公司后,由控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33、通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控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负责向财务部门提供生育职工本人产假期间(3-5个月)的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剩余生育津贴由本人直接签字领取。(5)缴纳生育险的男职工,妻子晚育且未参加职工生育险,男职工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费用。(6)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法定产假期间各工厂、系统不再发放工资和扣除个人社保费用。(7)法定产假需由控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出具证明确定天数,各工厂、系统方可记录本人考勤。(8)上述(1)、(2)款,公司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第73条 丧假规定: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休假3天,该假为有薪假。第74条

34、 探亲假规定(1)北京居住外埠工作(含外埠人员外埠工作)中层及以上人员每两个月享受10天探亲假(含在途时间、放假时间),并按规定报销交通费,中层以下有关人员按各工厂规定执行;()北京工作未婚外埠人员每年享受天探亲假(含在途时间),并按规定报销交通费;()北京工作已婚外埠居住的外埠人员每年享受天探亲假(含在途时间),并按规定报销交通费;()北京工作居住已婚外埠人员每三年享受天探亲假(含在途时间)并按规定报销交通费。第75条 考勤执行(1)考勤由各部门执行。(2)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员实施处罚。(3)考勤由稽查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重处。第76条 工伤申报及处理规定(1

35、)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2)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工伤。3)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视为工伤。4)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发生工伤事故,用人部门在24小时之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三份,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有关部门,逾期不报责任由本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承担。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续)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版本SX页次12/28修改状态(3)工伤伤愈后,本

36、人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治愈终结手续,人力资源部开具工伤治愈通知单,所在部门凭通知单安排其正常工作。(4)发生工伤后,本人要求进行工伤认定、鉴定的,由本人写出书面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申请,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工伤情况登记表,并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工伤认定鉴定手续。(5)本人未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及未办理工伤治愈终结手续且已正常工作的,公司视同工伤事故治愈终结,本人不得以工伤的名义向公司提出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要求。(6)工伤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其规定报销剩余部分由本人所在单位报销90%。凡是经过劳动部门鉴定处理完的工伤,单位不

37、再承担规定以外的费用。(7)工伤休假期间只享受其基本工资(基薪),不再享受月绩效奖金、其它补贴等。(8)工伤假应以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病假条为依据。(9)上述规定只适用于与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人员。(10)其它人员由各工厂依规自行处理。(11)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第77条 医疗费用报销有关规定(此项制度只适用于控股公司存在人事档案关系人员)。(1)门诊医疗费用,按社保局医疗报销规定执行。(2)住院医疗费用,按社保局医保规定报销剩余部分,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按比例报销。报销标准:部、科级以下人员报销60%,各工厂副经理、经理人员报销70%,副总及以上人员报销80%

38、。(3)外埠工作人员医疗定点医院应选择医保关系所在地区。(4)外埠工作人员急诊就医,可以就近选择外埠医院治疗,但必须是当地的医疗定点医院,要开具所住医院的“急诊证明、医院等级证明、住院费用清单”(证明、医疗费用用名必须与医疗手册上姓名用字一致),在出院后10天内将以上三种资料交到医保关系所在地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5)外埠工作人员如果不是急诊,又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回到本人选择的医疗手册上选定的医院或通用医保医院治疗。(6)参保人员医疗手册上确定的医疗机构如果需要变更,需本人每年的月份提出申请,报到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到医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本人提出的变更医院的

39、名称、本人医疗手册、二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并上交到人力资源部)。(7)除上述规定外,各工厂不得再报销其它医疗费用第十章 奖惩规定第78条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明文规定的奖励和惩罚,虽未列在本奖惩制度中,但依然有效。第79条 员工奖励分为下列四种:(1)嘉奖:每次加发100元至500元的奖励,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2)记功:每次加发500至1000元的奖励,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3)记大功:每次加发1000至5000元的奖励,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续)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版本SX页次13/28修改状态(4

40、)特别奖励:每次加发5000至20000元的奖励,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第8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1)年终被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员工。(2)半年度被评为“操作能手”的员工。(3)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4)为公司争取荣誉者。(5)从事艰苦工作成绩突出者。第8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充分有效利用有突出业绩者。(3)遇有事故灾难,勇于负责,甘冒危险者。(4)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5)发现职责外事故,予以报告或妥善处理者。第8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

41、记大功:(1)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使公司减少损失者。(2)为维护其他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4)有其他突出业绩或贡献者。第8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奖励或晋级:(1)研究发明成果对公司确有贡献,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3)1年内记大功2次者。(4)工作每满4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第84条 员工惩罚分为四种:(1)警告:每次减发50元至300元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2)记过:每次减发300至800元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3)记大过:每次减发

42、800至2000元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4)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第60条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8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商品者。(2)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消极怠工者。(3)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4)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5)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6)不遵守着装规定者。(7)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者,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续)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码RL/ZD版本SX页次14/28修改状态第8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2)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且不听劝告者。(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诬害,或者制造事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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