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委托人:*中医学院监理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医学院新校区教学实验楼工程建设投资超过原委托监理合同的数额,且因工程分期开工等种种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已超过原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期限。根据双方于20*年10月21日签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并考虑现行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监理费的计取和支付方式达成如下协议:1、目前工程完成投资3.5亿元,已超过原合同暂定的工程总投资(2亿元),预计工程总投资将达到5亿元。监理费的计取分两段计算,2亿内按照原费率计算,超出的部分(暂定为3亿元)按0.6%的费率计算,即监理费总额暂定价=2000
2、0x0.66%+30000x0.6%=312万元,最后结算价按实际发生的投资额调整。2、考虑合理工期并结合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应对上述暂定5亿工程量的监理服务期调整至2008年9月,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时,计取附加服务费,附加服务费每月5万元。3、工程须暂时停工时,委托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人员的配置进行调整,停工期间委托人根据实际投入的监理人员情况对监理人进行补偿,标准为5000元/人月。考虑到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2007年8月份全面复工前半年(180天)的时间段,监理人不计取补偿费用。4、本协议签订一周内,委托人支付监理费至已完工程投资对应的监理费的90%,即(20000x0.66%+15000x0.6%)*0.9=222万元(已支付145万元),此后除停工期间外叁三个月支付一次监理费,每次支付18万元,付至总额的90%时暂停,余款待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付清。5、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双方签订的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或友好协商解决。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