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理律法律事務所理律法律事務所呂呂 光光 律師律師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2問題一:專利權受侵害如何處理?問題二:警告函之內容?問題三:警告函之效果?3案例1:個人對個別交易相對人發警告函A公司向法院提出告訴發函內容:提及專利號碼、專利名稱,記載B公司仿冒及侵害專利權B公司C公司發警告函競爭關係A公司甲君(專利權人)交易關係4案例2:公司對競爭對手之經銷商發敬告函發函內容:提及凡遙控防盜等功能皆屬其XXX專利範圍,若販賣非本公司出產之遙控防盜器,請記明工廠及地址,有申請專利者,應記明專利號碼。隨函檢附專利證書影本及起訴書影本。B公司經銷商發敬告函競爭關係A公司5案例3:報紙
2、上刊登敬告啟事並發律師函報 紙 內 容:有 廠 商 侵 害 美 商 A 公 司 專 利,出 口產品侵害其美國專利發律師函內容:指稱B公司侵害其專利 持敬告啟事及律師函通知相關電腦廠商 B公司相關廠商告知A公司刊登敬告啟示律師函交易關係6一、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依照著 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 正當行為,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二、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除本法 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 行為。7一、目的(一)確保事業公平競爭(二)維護交易秩序(三)有效處理事業濫用著作權、商標權或 專利權,不當對外發布競爭對手侵害 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警
3、告函,造成不公平競爭案件。8二、名詞定義(一)事業發警告函行為,係指事業以下列方式對其自身或他事業之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散發他事業侵害其所有專利權消息之行為:1.警告函。2.敬告函。3.律師函。4.公開信。5.廣告啟事。6.其他足以使其自身或他事業之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知悉之方式。9二、名詞定義(續)(二)事業之定義依公平交易法第二條規定,所稱事業包括:1.公司。2.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3.同業公會。4.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10三、依照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之一事業踐行下列程序之一後始發警告函者,為正當行為:(一)先行程序一:經法院一審判決確屬專利權受侵害者
4、。(二)先行程序二:1.將可能侵害專利權之標的物送請司法院與行政院協調指定侵害鑑定專業機構鑑定;且2.發警告函前事先通知可能侵害之製造商、進口商或代理商,請求排除侵害者。如未通知,但已盡合理可能之注意義務或該通知已屬客觀不能之情形,得視為正當行為。11事業發警告函前已踐行下列程序之一,且無第六點至第九點規定之違法情形者:(一)先行程序一:1.於警告函內附具非司法院與行政院協調指定鑑定專業機構製作之鑑定報告;且2.發函前事先通知可能侵害之製造商、進口商或代理商請求排除侵害者。12(二)先行程序二:1.於警告函內敘明其專利權明確內容、範圍 及受侵害之具體事實,使受信者得據以為 合理判斷;且 2.發
5、函前事先通知請求排除侵害者。未踐行 排除侵害通知,但已盡合理可能之注意義 務或該通知已屬客觀不能之情形,得視為 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13但在本會作成處分前,事業提出法院一審判決證明者,不在此限。事業未經踐行第三點或第四點規定之先行程序,逕為發警告函行為,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14(一)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1.為發警告函行為(無論是否踐行第四點規定之先行程序)。2.函中內容係以損害特定競爭者為目的,促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拒絕與該特定競爭者交易。3.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1
6、5(二)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1.為發警告函行為(無論是否踐行第四點規定之先行程序)。2.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3.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16(一)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 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 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等,為虛偽不實或引 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1.為發警告函行為(無論是否踐行第四點規定之先行 程序)。2.函中內容對其商品或服務,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之陳述者。(二)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於事業之服務準
7、用之。17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1.為發警告函行為(無論是否踐行第四點規定之先行程序)。2.函中內容係以損害競爭者為目的。3.陳述足以損害競爭者之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者。18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1.為發警告函行為(無論是否踐行第四點規定之先行程序)。2.函中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1)未具有合法專利權者。(2)誇示、擴張其專利權範圍者。(3)不實陳述,影射其競爭對手或泛指市場上其他競爭者非法侵害其專利權者。(4)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之陳述者。3.足以影
8、響交易秩序者。19事業不當對外發布與其非屬同一產銷階段競爭關係之事業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警告函,而造成不公平競爭情事者,亦有本處理原則之適用。20(一)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 必要更正措施。(二)逾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 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 或類似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21案例1:個人對個別交易相對人發警告函A公司向法院提出告訴發函內容:提及專利號碼、專利名稱,記載B公司仿冒及侵害專利權B公司C公司發警告函競爭關係A公司甲君(專利權人)交易關係22案例2:公司對競爭對手之經銷商發敬告函發函內容:提及凡遙控防盜等功能皆屬其XXX專利範圍,若販賣非本公司出產之遙控防盜器,請記明工廠及地址,有申請專利者,應記明專利號碼。隨函檢附專利證書影本及起訴書影本。B公司經銷商發敬告函競爭關係A公司23案例3:報紙上刊登敬告啟事並發律師函報 紙 內 容:有 廠 商 侵 害 美 商 A 公 司 專 利,出 口產品侵害其美國專利發律師函內容:指稱B公司侵害其專利 持敬告啟事及律師函通知相關電腦廠商 B公司相關廠商告知A公司刊登敬告啟示律師函交易關係241.經鑑定機關確定專利權已受侵害。2.先請求排除侵害。3.據實、具體說明被侵害之事實與範圍。25報告完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