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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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2.2.3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2.2.4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2.2.5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

2、维修等作业。2.2.6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2.2.7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相关部门:生技科;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行政办公室;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

3、性。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

4、,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4.2 动火作业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4.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4.3.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由质监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3.3 特

5、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4.3

6、.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4.3.8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4.3.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4.4 临时用电作业4.4.1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4.4.2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4.3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7、。4.4.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4.4.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4.4.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4.5 高处作业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4.5.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5.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4.5.1.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

8、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4.5.1.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4.5.2 高处作业的分级4.5.2.1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5.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5.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5.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5.3 高处作业的分类4.5.3

9、.1 特殊高处作业4.5.3.1.1 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4.5.3.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4.5.3.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5.3.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4.5.3.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4.5.3.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4.5.3.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4.5.3.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4.5.3.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4.5.3.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

10、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5.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5.3.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4.5.3.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4.5.3.3 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5.4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4.5.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4.5.4.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5.4.3

1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5.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5.4.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4.5.4.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5.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5.5.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4.5.5.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

12、备不得使用。4.5.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5.5.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4.5.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4.5.5.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4.5.5.7

13、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4.5.5.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4.6 起重吊装作业4.6.1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4.6.2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6.2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4.6.3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

14、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4.6.4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4.6.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生技科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4.6.6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4.6.7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4.6.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4.6.8 外

15、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4.6.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4.6.10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4.7 抽堵盲板作业4.7.1 设备所属单位结合检修计划,根据安全需要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环保部各一份。设备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确性负责。生技科和安环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修改。4.7.2 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作业证。抽堵盲板证由设备所属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生

16、技科终审,由当班值班长持抽堵盲板许可证安排实施。4.7.3 各车间抽堵与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盲板,实施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批准。4.7.4 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车间安全员或当班值班长要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作业证上,作业结束后作业证交车间安全员存档。4.7.5 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还应视需要增加垫子。加盲板应紧固好。4.7.6 值班长必须把抽堵盲板情况严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记录。4.7.7 视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可爆介质使用铁制工具,应涂抹黄油,以免在作业时打出火花。4.7.8 抽堵盲板的管道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

17、的管线抽堵盲板,都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4.7.9 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灯具。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一、隐患排查制度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

18、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

19、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

20、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

21、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责任。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

22、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

23、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

24、消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四、隐患排查责任制度1、隐患排查责任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重要内容,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3、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4、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隐患当场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主管负责人。5、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巡查,对专(兼)职安全员上报或巡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25、要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6、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兑现奖惩,对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签字把关,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上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负责分解落实整改责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7、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五、事故隐患奖惩制度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其绩效大小,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三项

26、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而避免事故发生、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3、事故隐患排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工作者。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解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罚款、调离或辞退处理。1、排查开展不力或不开展隐患排查者。2、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3、发现各类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者。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经劝阻不整改的。5、不按规程运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操作牌制度1. 操作牌是允许检修及操作设备的证件,所有工作人

27、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操作牌制度。2. 操作牌是设备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操作牌应随设备一起交接,没有操作牌应立即报告领导查明原因,由设备单位与检修单位领导共同在场确认后,方准交接设备,并迅速补发操作牌。3. 设备在正常运行时,操作牌应放在固定的地方。4. 设备检修人员在检查、润滑或修理设备时,必须事先在岗位操作牌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后向岗位人员索取操作牌并随身携带;设备停止运行后必须在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5. 设备操作、检修人员将操作牌交给他人或叫别人拿去后就失去了操作、检修作业的权力,应立即将情况向本单位领导汇报。6. 岗位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或其它有关人员,说

28、明操作人员不同意在此时检修停车,为此发生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解决。7. 岗位操作人员在将操作牌交给检修、润滑工作人员之前必须按停止操作的规定将设备停止运转并切断电源。8. 持有操作牌的检查和检修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工具材料整理好,待全部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再将操作牌交给岗位操作人员。9. 工作中如将操作牌丢失,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经情况了解属实后方可补发操作牌。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

29、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3 职责3.1安全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3.2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4 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4.1 各单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

30、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4.1.1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4.1.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4.1.3 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4.2 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4.3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

31、,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4.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全部备案。4.5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4.5.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4.5.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4.5.3 安全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4.5.4 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4.5.5 承包方对全体施

32、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报安全部审核、存档和备案。4.6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4.6.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4.6.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4.6.3 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4.6.4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4.6.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

33、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企业发包方和安全部备案。4.6.6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5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5.1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

34、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5.1.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5.1.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5.2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

35、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安技部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安全部门备案。5.3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5.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

36、目,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全部,由安全部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5.5 安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5.6 安全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6临时工安全管理6.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管理部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6.2 依据管理部签订的合同

37、,分别由安全部、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相应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6.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6.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7 外来人员的安全7.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7.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7.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7.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

38、显的范围标志。7.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7.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7.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7.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7.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7.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安全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整改。8 考核8.1 对

39、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8.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8.3 经企业领导或安全部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附件一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附件二 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样本)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0、具体条款如下:一、租赁(承包)单位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二、甲方的权利(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三、乙方的权利(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

41、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

42、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43、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44、格后方可任职。(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六、约束条件(一

45、)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八、仲裁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

46、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甲方: 乙方: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为了切实强化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做好租赁承包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双方协商约定制定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提出整改,而逾期未整改完成的,扣除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3001000元:一、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二、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

47、故;六、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八、生产现场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九、危险设备、安全设备、劳动防护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十、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变更管理制度1.变更管理的目的规范变更管理过程,确保各类变更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变更管理制度。2.变更管理的定义 变更管理是对工艺、技术、设施、人员等永久性或暂时的调整、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高变更质量。变更管理的失控,往往会使变更达不到预期目的和引发事故发生。因而对变更要实施管理,履行评审、审批和验收等程序,从而变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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