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安全管理-素材幻灯片PPTw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立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平安,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平安管理适用本方法。第三条学校平安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学校平安管理
2、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平安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平安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平安工作标准、有序进展;二健全学校平安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平安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平安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平安;四加强平安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平安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w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立、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平安的监视与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按照本方法履行平安管理和平安教育职责。社会
3、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平安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平安。第二章平安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立、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平安工作,履行学校平安管理职责。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平安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平安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平安工作的检查指导,催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平安管理制度;二建立平安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平安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平安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平安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四制定校园平安的应急预案,指导、监视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平安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平安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平安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平安工作的专项督导。w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平安的案件;二指导和监视学校做好消防平安工作;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w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监视、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5、。w第十条建立部门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平安状况的监管,发现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二指导校舍平安检查鉴定工作;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立各环节的监视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四依法催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平安状况。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立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平安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效劳场
6、所加强管理和监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平安教育职责。w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保证学校符合根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平安质量标准;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平安规定;三定期对校舍平安进展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
7、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平安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置责任保险。第三章校内平安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平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平安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平安保卫人员,明确其平安保卫职责。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制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制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第十八条学校应
8、当建立校内平安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展平安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平安隐患的,应当停顿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平安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平安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
9、备的平安管理制度,定期进展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承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展维修或者更换。w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标准?,严格遵守卫生操作标准。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平安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平安。w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平安管理制度,并将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置、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平安地点 w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
10、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w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平安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平安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平安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安康与平安
11、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w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平安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平安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平安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平安管理。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平安。第二十六条学校购置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
12、安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平安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w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平安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平安工作、平安责任落实、平安检查、平安隐患消除等情况。平安档案作为实施平安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第四章日常平安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标准,落实平安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安康状况。学校以及承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平安保障。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
13、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以下平安措施:一成立临时的平安管理组织机构;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展平安教育;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平安职责;四制定平安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方案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平安措施。w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第三十二条学
14、生在教学楼进展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立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成心犯罪而受到刑事处分的人,或
15、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平安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平安的活动。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第五章平安教育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
16、平安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平安教育,培养学生的平安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平安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平安制度和平安规定。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展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平安防护教育。学校应当对学生进展用水、用电的平安教育,对寄宿学生进展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平安教育。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平安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根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平安教育,使学生掌握根本的交通规那么和行为标准。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
17、消防平安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根本的消防平安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平安卫生教育。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平安制
18、度和平安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展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平安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平安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承受有关平安管理培训。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平安教育培训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平安规章制度、掌握平安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平安教育。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置意外伤害保险。第六章校园周边平安管理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立、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
19、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平安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平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十八条建立、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立工程的执法检查,制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立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平安的场所或者设施。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平安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
20、身、财产平安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五十条公安、建立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标准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视管理,制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制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
21、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展监视,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第七章平安事故处理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平安和师生人身财产平安。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平安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安康和人身、财
22、产平安。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规定的原那么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展妥善处理。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平安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平安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第八章奖励与责任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立、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平安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第六十一条教育、
23、公安、司法行政、建立、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平安监视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平安管理和平安教育职责,对重大平安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重大平安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四阻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
24、虚假情况的;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平安监视管理职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w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平安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平安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处理。第九章附那么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平安管理方法另行制定。第六十六条本方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谢谢!a.新建 PPT 演示文稿a.本课件本课件PPT仅供大家学习使用仅供大家学习使用 学习完请自行删除,谢谢!学习完请自行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