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晋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进行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的分配,达到“人尽其才、才适其位”的用人宗旨,规范公司的晋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 定 级 第三条 新进的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一、二、三类工种员工,转正后定为3级,按规定参加晋级评定。 第四条 新进的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一、二、三类工种员工,公司将根据其学历、经验及其他的能力,给予相应的定级,转正后按规定参加晋级评定。第五条 新进的四类工种转正后定为2级,五类工种转正后定为1级,只享受工龄工资的增长,不参加晋级评定。第六条 新进办公楼的一般人员转正后定为5级,按规定参加晋级评定
2、。第七条 新进公司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公司将根据其学历、工作经验及其相关的能力给予定级,转正后按规定参加晋级评定。第三章 晋 级第八条 晋级时间公司办公楼办公人员每半年评定一次(年中、年终); 一类、二类、三类工种的员工每年评定一次(年终);当部门的关键岗位出现空缺,可由部门推荐或本人自荐,经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考核通过,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可执行晋升。第九条 晋级资格的审定(一) 试用期满未到6个月的人员不参与晋级评定;(二) 凡在一年内,受记过处分的员工不得参与评选;(三) 四类工种和五类工种只享受工龄工资的增长,不参与晋级评选;(四) 公司根据不同的工种制定了相应的晋级上限:一类工种为15
3、级、二类工种为13级、三类工种为7级、四类工种为2级、五类工种为1级。员工到达晋级上限规定的级别后,如无职务晋升将不再晋级。第十条 例行晋级凡在年终(年中)被评为“A”且具备晋级资格的普通员工(1-12级)和一般管理(技术)人员(13-22级),可给予晋级。第十一条 破格晋级凡在平时人事考核中,对组织有突出的特殊贡献、表现十分优异者可以得到破格晋级。第十二条 凡部门呈报晋升者,部门准备下列资料送交公司人力资源:(一)员工晋升申报表;(二)员工自我评述报告;(三)员工的人事考核表;(四)主管鉴定或推荐书;(五)具有说服力的事例;(六)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三条 年终(年中)考核结果确定后,凡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须由部门准备好相关资料,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确定给予晋级。 第四章 降 级第十四条 凡在年终(年中)考核评定为“D”,将给予降级处理。第十五条 对犯有较大违纪事件,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人员,公司可给予降级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