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私家花园 建设地点:山庄 合同编号: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锦绣丽舍私家花园工程。 (二)建设地点:渝北区锦绣山庄 (三)工作内容:约100平方米环境绿化工程,具体工作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 第二条 工期 该项目工程总工期18天。开工时间从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次日起计。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 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
2、织计划; 2、 设计变更; 3、 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 连续4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 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验收: 1、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5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 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款。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一)结算依据: 1、 依照1999年颁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中土建、水电、装饰、园林、安装等相关定额执行,劳动保险费按C级取费,工程类别按定额说明执行。定额缺项部分由乙方报价,双方共同确定价格后按实计算;小品项目
3、按市场价定价; 2、 甲方签审的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以及未计价材料确认价; 3、 甲乙双方签署的工作签证单以及涉及调整(更改)部分变更通知书; 4、 竣工图。 (二)合同金额: 1、 本合同暂定造价6万元; 2、 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 (三)合同金额的支付时间: 1、甲方在乙方进场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作为的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40%; 3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后三个月内甲方付至结算价的95%,余额5%作为质保金,保活期到后支付3%,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
4、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原则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 质保期 (一)质保期:从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期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执行,普通植物保活期半年,贵重植物(1000元以上)保活期为一年,工程的其它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二)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95%的成活率。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5、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注意与外装饰单位施工现场的配合工作; 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5、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一)甲方施工负责人:甘志国 ;现场代表:郑兵 (二)乙方施工负责人:土建:何双武 绿化:费文涛 (三)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第八条 材料的认定及采购 (一)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后方可
6、采购。 (二)设计材料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共同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救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的机械设备调运等实际损失;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