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协议书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交通银行 分行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释义: ()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 购买的位
2、于 处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 元。抵押人已于 年 月 日与房产商签订了 ,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
3、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4、。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
5、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签字日期: 代表: 见证律师: 签字日期: 见证日期: 签字地点: 本协议一式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