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 (以下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提高经济效益,除自愿执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办法外,经双方商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根据批准的借款申请书,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 元。借款方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向贷款方报送年度分季用款计划(第二年应在年度开始前),贷款方据以及时供应资金。 二、贷款用途、开竣工日期,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 三、此项贷款,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偿还本息,具体分年还款计划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不能按分年
2、计划归还的,作为逾期还款处理。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 计算;逾期归还部分加收利息 。 五、借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果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致使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内不能竣工投产,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提前收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 罚息。 六、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方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偿清本息,由其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代为偿还。 七、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担保单位三方各份。副本 份,由 、 、 等单位各执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