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隋唐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学习重点:u 隋朝的立法概况隋朝的立法概况u 初唐法制的指导思想初唐法制的指导思想u 唐律的内容、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唐律的内容、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隋朝的疆域隋朝的疆域唐朝的疆域唐朝的疆域第一节第一节 隋代立法概况隋代立法概况一、开皇律内容的发展一、开皇律内容的发展 1 1、篇章体例定型化、篇章体例定型化 开皇律开皇律总结以往立法成果,以总结以往立法成果,以北齐律北齐律为基础,规定了名为基础,规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共篇体例,使刑律篇章体
2、例走向定型化捕亡、断狱共篇体例,使刑律篇章体例走向定型化 2、封建五刑法定化、封建五刑法定化开皇律开皇律刑罚制度法定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制度法定为笞、杖、徒、流、死五种。n死刑为绞、斩两等。死刑为绞、斩两等。n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n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n杖刑从杖六十到杖一百;杖刑从杖六十到杖一百;n笞刑从笞十到笞五十,各分五等。笞刑从笞十到笞五十,各分五等。3、确立、确立“十恶十恶”的罪名的罪名开皇律开皇律吸收吸收北齐律北齐律“重罪十条重罪十条”,正式形成了,正
3、式形成了“十恶十恶”制度。制度。所谓所谓“十恶十恶”是: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是: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乱。4、完善了官僚贵族的特权制度、完善了官僚贵族的特权制度 开皇律开皇律进一步发展了封建特权法,除规定八议、官当制度外,进一步发展了封建特权法,除规定八议、官当制度外,对九品以上官吏犯罪,还有对九品以上官吏犯罪,还有“上请上请”、“例减例减”、“听赎听赎”等项规等项规定,使封建特权法进一步系统化。定,使封建特权法进一步系统化。5、区分
4、公罪和私罪、区分公罪和私罪 开皇律开皇律规定,犯私罪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规定,犯私罪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犯公罪者,每官当徒多一年;当流者各加一上,一官当徒一年。犯公罪者,每官当徒多一年;当流者各加一等等开皇律的地位开皇律的地位 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它总结了魏晋以来的立法经验,兼收南北朝各政权法律之精华,使它总结了魏晋以来的立法经验,兼收南北朝各政权法律之精华,使封建法典趋于定型,对唐律的制订具有直接的影响。封建法典趋于定型,对唐律的制订具有直接的影响。同时,
5、同时,开皇律对隋初的经济发展,政权的巩固,社会秩序的安开皇律对隋初的经济发展,政权的巩固,社会秩序的安定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定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二、二、大业律大业律u大业律大业律是隋炀帝于大业三年修成颁行的,共十八篇,五百条。是隋炀帝于大业三年修成颁行的,共十八篇,五百条。u 大业律大业律与与开皇律开皇律相比,有如下变化:相比,有如下变化:l篇目增加。篇目增加。l刑罚有所减轻。刑罚有所减轻。大业律大业律较较开皇律开皇律变重为轻者二百余条,关于施行枷变重为轻者二百余条,关于施行枷杖、决罚、讯囚的规定也轻于杖、决罚、讯囚的规定也轻于开皇律开皇律。l删除十恶条目。据删除十恶条目。据唐律疏议唐律疏议记载
6、,记载,大业律大业律删去删去“十恶十恶”中的两条,中的两条,存留八条,并入其它律文。存留八条,并入其它律文。第二节第二节 唐代立法概况唐代立法概况一、法律思想:一、法律思想:“礼法并用礼法并用”1 1、法律宽简,稳定,划一、法律宽简,稳定,划一 2 2、宽严适中,简约易明、宽严适中,简约易明 3 3、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4 4、法律不避权贵,黜陟不分亲疏、法律不避权贵,黜陟不分亲疏 二、立法概况二、立法概况1 1、武德律、武德律高祖时期高祖时期 高祖武德年间以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开皇律为基础,增为基础,增加条新格制成加条新格制成武德律武德律。2、贞观
7、律、贞观律太宗时期太宗时期贞观律贞观律是唐太宗时期制定的法典。贞观十一年颁行。十二篇,五是唐太宗时期制定的法典。贞观十一年颁行。十二篇,五百条。百条。p创设加役流刑,以为减死之罚创设加役流刑,以为减死之罚p改革改革“兄弟分居,连坐俱死兄弟分居,连坐俱死”房强兄弟谋反案房强兄弟谋反案p确立比附类推原则确立比附类推原则3、永徽律疏、永徽律疏高宗时期高宗时期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651年)令臣下对年)令臣下对贞观律贞观律作慎重修改,作慎重修改,颁布颁布永徽律永徽律。永徽三年(公元。永徽三年(公元652652年),长孙无忌等大臣历年),长孙无忌等大臣历时一年,完成时一年,完成“律
8、文律文”的疏议工作,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的疏议工作,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并附律后。在永徽四年(公元并附律后。在永徽四年(公元653653年)颁行天下,称为年)颁行天下,称为永徽律永徽律疏疏,是中国封建社会代表性法典,即现在所称之,是中国封建社会代表性法典,即现在所称之唐律疏唐律疏议议。u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的篇章体例的篇章体例 1212篇,篇,500500条。条。1212篇分别为:名例;卫禁;职篇分别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狱 名例律(名例律(1 16 6,共六卷):,共六卷):“名者,
9、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卫禁律(卫禁律(7 78 8,共两卷):,共两卷):“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即。即关于宫廷警卫和边防、关卡、城镇的保卫规定。关于宫廷警卫和边防、关卡、城镇的保卫规定。职制律(职制律(9 91111,共三卷):,共三卷):“言职事法制言职事法制”。即关于官吏责任、机构设置、。即关于官吏责任、机构设置、行政程序、公文递送等法律规定。行政程序、公文递送等法律规定。户婚律(户婚律(12121414,共三卷):户口、婚姻事宜。古代人地不分,所以还包括,共三卷):户口、婚姻事宜。古代人地不分,
10、所以还包括土地分配、税收、徭役。北齐称婚户律,在汉律户篇附加婚,隋朝改为户婚土地分配、税收、徭役。北齐称婚户律,在汉律户篇附加婚,隋朝改为户婚律律 厩库律(厩库律(1515,共一卷):,共一卷):“厩者,鸠聚也,马牛之所聚;库者,舍也,兵甲财厩者,鸠聚也,马牛之所聚;库者,舍也,兵甲财帛之所藏帛之所藏”。主要涵盖官方的马牛饲养管理和官方仓库的保护。主要涵盖官方的马牛饲养管理和官方仓库的保护 擅兴律(擅兴律(1616,共一卷):,共一卷):“大事在于军戎,设法须为重防大事在于军戎,设法须为重防”。前者指禁止擅自。前者指禁止擅自调兵遣将和兴兵备防;后者指禁止擅自行造工程、差遣丁夫。汉律为兴篇,曹调
11、兵遣将和兴兵备防;后者指禁止擅自行造工程、差遣丁夫。汉律为兴篇,曹魏加擅字魏加擅字 贼盗律(贼盗律(17172020,共四卷):政治犯罪和严重的人身伤害。盗窃等犯罪,共四卷):政治犯罪和严重的人身伤害。盗窃等犯罪 斗讼律(斗讼律(21212424,共四卷):,共四卷):“首论斗殴之科,此言告讼之事首论斗殴之科,此言告讼之事”。斗殴致伤及。斗殴致伤及其起诉程序,还包括一些特定犯罪和特定身份人的起诉禁令其起诉程序,还包括一些特定犯罪和特定身份人的起诉禁令 诈伪律(诈伪律(2525,共一卷):前者伪造,后者诈骗,前者为侵害国家、皇权的特殊,共一卷):前者伪造,后者诈骗,前者为侵害国家、皇权的特殊主体
12、的伪造犯罪,后者为身份欺骗和行为欺骗。主体的伪造犯罪,后者为身份欺骗和行为欺骗。杂律(杂律(26262727,共二卷):,共二卷):“拾遗补缺,错综成文,班杂不同拾遗补缺,错综成文,班杂不同”。主要包括市。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等轻微的侵害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犯罪。场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等轻微的侵害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犯罪。捕亡律(捕亡律(2828,共一卷):,共一卷):“若有逃亡,恐其滋蔓,故须捕系,以置疏网若有逃亡,恐其滋蔓,故须捕系,以置疏网”。涉。涉及逮捕罪犯以及官私奴隶逃亡,甚至包括官员无故私逃的犯罪。及逮捕罪犯以及官私奴隶逃亡,甚至包括官员无故私逃的犯罪。断狱律(
13、断狱律(29-3029-30,共二卷):,共二卷):“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律u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的立法成就 唐律唐律1212篇,篇,500500条,是古代中国在成文法典制定上的集大成作品。文字上的言简条,是古代中国在成文法典制定上的集大成作品。文字上的言简意赅,既反映了此时期中国在法律概念和条文之间逻辑组织能力的高水平,也意赅,既反映了此时期中国在法律概念和条文之间逻辑组织能力的高水平,也体现出古代文言文作为一种法律语言自身的特性。体现出古代文言文作为一种法律语言自身的特性。此外,律典从本质上还是属于刑法,官方及民间对法律排
14、斥的心态也是需要考此外,律典从本质上还是属于刑法,官方及民间对法律排斥的心态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而自两汉开始的儒家注律活动,恰好能够让律典披上一件儒家的外虑的因素。而自两汉开始的儒家注律活动,恰好能够让律典披上一件儒家的外衣。衣。因此,两方面的因素,前者是技术性的,后者是价值观上的,都使注律成为一因此,两方面的因素,前者是技术性的,后者是价值观上的,都使注律成为一种可能、而且是必须的一项活动。种可能、而且是必须的一项活动。4、开元律疏、开元律疏玄宗时期玄宗时期玄宗开元年间,下令修定玄宗开元年间,下令修定永徽律疏永徽律疏,删掉,删掉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颁行天下,时称为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颁行
15、天下,时称为开元律疏开元律疏。5、唐六典、唐六典 中国古代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玄宗时期制定。中国古代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玄宗时期制定。它以它以“以官统典以官统典”为原则,将内容分为治职、教职、为原则,将内容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六部分,共卷。涉及唐礼职、政职、刑职、事职六部分,共卷。涉及唐代三省六部及各寺监等封建国家机关的设置、奖罚、代三省六部及各寺监等封建国家机关的设置、奖罚、俸禄、休致、执掌等内容。是我国第一部较系统的行俸禄、休致、执掌等内容。是我国第一部较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王朝制定行政法典产生了重要作用政法典,对后世王朝制定行政法典产生了重要作用三、法律形式三、法
16、律形式律、令、格、式律、令、格、式律律 令令 格格 式式 律是关于断罪律是关于断罪量刑的基本法量刑的基本法典,主要是规典,主要是规定罪与罚两方定罪与罚两方面内容的基本面内容的基本法法令主要涉及国家令主要涉及国家行政体制、尊卑行政体制、尊卑贵贱等级制度等贵贱等级制度等方面,是关于国方面,是关于国家各方面制度的家各方面制度的法规法规格是皇帝对国家机关分别格是皇帝对国家机关分别颁行的以及因人因事颁布颁行的以及因人因事颁布的诏令,整理汇编而成的的诏令,整理汇编而成的法规;汇编后的格,称为法规;汇编后的格,称为“永格永格”,具有普遍的效,具有普遍的效力。力。式主要是封建国家各式主要是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
17、活动规则级行政组织活动规则及上下级间的公文程及上下级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经过式的法律规定。经过汇编的式,称为汇编的式,称为“永永式式”,具有普遍的效,具有普遍的效力力定罪量刑定罪量刑 令、格、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凡违反这些规范的以及其他犯罪,令、格、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凡违反这些规范的以及其他犯罪,都要依照律的规定来断罪量刑。都要依照律的规定来断罪量刑。第三节第三节 唐代行政法律规范的发展唐代行政法律规范的发展一、行政立法与监察执行机构一、行政立法与监察执行机构 1 1、中央三省六部制、中央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三省六部 御史台御史台 三师与三公三师与三公唐初文官佣唐初文官佣u 三省六部
18、三省六部 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为尚书省所属的六个职能部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六部为尚书省所属的六个职能部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既有分工,又有制约,既便于皇帝集权,又有利于提高国家行政三省六部制既有分工,又有制约,既便于皇帝集权,又有利于提高国家行政效能效能u御史台御史台 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察院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设侍御史六名,在朝中行使监察权,主要负责纠弹百官、参加大理寺审台院设侍御史六名,在朝中行使监察权,主要负责纠弹百官、参加大理寺审判以及处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判以及处理皇帝交办的
19、案件。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九名,主要负责对朝仪的监察。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九名,主要负责对朝仪的监察。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五名,执掌地方州县的监察工作。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五名,执掌地方州县的监察工作。唐朝初期地方监察区分为十道(后来增至十五道,监察御史的员额唐朝初期地方监察区分为十道(后来增至十五道,监察御史的员额也随之增加),每一道为一个独立的监察区,由察院定期派出监察也随之增加),每一道为一个独立的监察区,由察院定期派出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地方州县官吏。御史负责监察地方州县官吏。u三师与三公三师与三公 三师: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太尉、司徒、司空 九寺五监九寺五
20、监 九寺:太府(户部九寺:太府(户部钱)、司农(户部钱)、司农(户部粮)、宗正粮)、宗正 (礼部(礼部皇族)、太常皇族)、太常(礼部(礼部祭祀)、光禄(礼部祭祀)、光禄(礼部膳食)、鸿胪(礼部膳食)、鸿胪(礼部外交)、卫尉(兵部外交)、卫尉(兵部军器军器储备)、太仆(兵部储备)、太仆(兵部马政)、大理(刑部马政)、大理(刑部司法);司法);五监:国子(设祭酒、司业)、军器(兵部五监:国子(设祭酒、司业)、军器(兵部军器制作,设监)、少府(工部军器制作,设监)、少府(工部手工业,设监、少监)、将作(工部手工业,设监、少监)、将作(工部建筑,设大匠、匠)、都水(工部建筑,设大匠、匠)、都水(工部水
21、利,水利,设使者、丞)设使者、丞)2 2、地方官制、地方官制l秦汉郡县两级秦汉郡县两级隋唐州县两级隋唐州县两级宋路州县三级宋路州县三级明清省明清省府县三级府县三级l唐代州县制度唐代州县制度 州:长官刺史,佐官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州:长官刺史,佐官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县:长官为县令,佐官有丞、主簿、尉。县:长官为县令,佐官有丞、主簿、尉。县下设乡、里、村等基层行政组织,城市设坊等居民组织。县下设乡、里、村等基层行政组织,城市设坊等居民组织。二、选官制度:科举制二、选官制度:科举制 历代选官制度:历代选官制度:秦汉察举制(征辟)秦汉察举制(征辟)魏晋九品中正制魏晋九品中正制 隋唐以后科举制
22、度隋唐以后科举制度 唐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完备时期。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唐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完备时期。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算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为唐代常科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算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的主要科目 考生大体有两种:一种是考生由州县进者称为考生大体有两种:一种是考生由州县进者称为“乡贡乡贡”;一种是由国子监所属;一种是由国子监所属各学保送者称为
23、各学保送者称为“生徒生徒”;明经重帖经、墨义。明经重帖经、墨义。进士考诗词歌赋。进士考诗词歌赋。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 u唐代科举制唐代科举制 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铨选标准有四: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铨选标准有四:身(体貌壮身(体貌壮伟)、言(言辞辩证)、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合格后,方得授伟)、言(言辞辩证)、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合格后,方得授官。官。考生能否被录并不完全取决于卷面上的成绩,这突出表现在当时通考生能否被录并不完全取决于卷面上的成绩,这突出表现在
24、当时通行的行的“通榜通榜”和和“行卷行卷”上。上。所谓所谓“通榜通榜”即主考官可以采访举子在社会上的才德声望制成即主考官可以采访举子在社会上的才德声望制成“榜贴榜贴”(名名单单),供主考官录取时参考,供主考官录取时参考 所谓所谓“行卷行卷”即是举子在考试前将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佳作,献给当时的社即是举子在考试前将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佳作,献给当时的社会贤达,求其赏识,向主考官推荐会贤达,求其赏识,向主考官推荐 。u宋代科举制宋代科举制 宋朝在革除唐代科举制弊端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科举制度。宋朝在革除唐代科举制弊端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科举制度。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州试(解试)、省试
25、和殿试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州试(解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朝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及第,二等称赐进士出生,三等称同进宋朝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及第,二等称赐进士出生,三等称同进士出生,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士出生,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从宋代开始,科举正式开始实行糊名(封弥)和誊录,并建立防止从宋代开始,科举正式开始实行糊名(封弥)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徇私的新制度。明清科举制明清科举制l明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26、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明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超过了以往历代。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科举方法之严密超过了以往历代。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三级。l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连中三元。元,合称连中三元。l清代的科举考试沿袭明代,分三级,乡试,会试,殿试。清代的科举考试沿袭明代,分三级,乡试,会试,殿试。三、对官吏的考核与奖惩三、对官吏的考核与奖惩 唐朝对各级官吏,每年要进行一次考核,由本部门长官或地方州县长官主持;唐朝对各级官吏,
27、每年要进行一次考核,由本部门长官或地方州县长官主持;每四年要进行一大考,四品以下官吏由吏部考功司负责,三品以上由皇帝亲自每四年要进行一大考,四品以下官吏由吏部考功司负责,三品以上由皇帝亲自考核。考核。考核标准:四善二十七最考核标准:四善二十七最 四善:德、清、公、勤,德是道德高尚,清是清正廉洁,公是公正公平,勤四善:德、清、公、勤,德是道德高尚,清是清正廉洁,公是公正公平,勤是勤劳尽职。是勤劳尽职。“二十七最二十七最”,即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分别提出,即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分别提出2727条具体专业要求,条具体专业要求,每合格一项为每合格一项为“一最一最”。考核结果按官吏获得考核结果按
28、官吏获得“善善”与与“最最”的多少,评定为上、中、下三的多少,评定为上、中、下三等九级。等九级。宋代延续了唐代的考课制度,但规则比唐代更严密。宋代朝廷在唐宋代延续了唐代的考课制度,但规则比唐代更严密。宋代朝廷在唐代代“四善之法四善之法”基础上制定了统一的知州、通判、知县、县令的考基础上制定了统一的知州、通判、知县、县令的考课标准。宋代官员任满一年为一考。课标准。宋代官员任满一年为一考。明代,官吏考课制度主要由考满和考察两部分组成。明代,官吏考课制度主要由考满和考察两部分组成。考满:主要考资历和治绩。考满:主要考资历和治绩。考察:着重检察吏弊,解决吏治中存在的问题。考察有京察和外察之分。考察:着
29、重检察吏弊,解决吏治中存在的问题。考察有京察和外察之分。四、对官吏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罚四、对官吏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罚署置过限;贻误公事;署置过限;贻误公事;五、唐代行政法规的主要特点五、唐代行政法规的主要特点 法律规范范围广大,制度完备法律规范范围广大,制度完备 法律规范条文细密,立法成熟、规范法律规范条文细密,立法成熟、规范 以刑罚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方式以刑罚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方式 保护官僚特权保护官僚特权 第四节第四节 唐代刑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唐代刑事法律规范的发展 一、唐律的总则一、唐律的总则名例律名例律 1 1、五刑:笞、杖、徒、流、死、五刑:笞、杖、徒、流、死 笞刑:五等,十至
30、五十笞刑:五等,十至五十 杖刑杖刑:五等,六十至一百五等,六十至一百 徒刑徒刑:五等,一年至三年五等,一年至三年 流刑流刑:三等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均服劳役一年均服劳役一年 死刑死刑:绞、斩二等绞、斩二等一则有关放逐的西方判决一则有关放逐的西方判决 我判决,但我不知道你的命运,可能是暴风雨使船只失事,可能是我判决,但我不知道你的命运,可能是暴风雨使船只失事,可能是染上疾病,也可能是饿死,或被野蛮人屠杀,或被野兽吃掉。无论染上疾病,也可能是饿死,或被野蛮人屠杀,或被野兽吃掉。无论怎样,你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死亡或生存,受难或幸福。我不愿怎样,你自己决定自
31、己的命运,死亡或生存,受难或幸福。我不愿再见到你,船将把你和你的罪恶一起从我眼前带走,你将再不会给再见到你,船将把你和你的罪恶一起从我眼前带走,你将再不会给我带来麻烦。我带来麻烦。2、十恶、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内乱。凡犯十恶者,凡犯十恶者,“为常赦所不原为常赦所不原”。疏议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榜首,疏议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榜首,以为明诫。以为明诫。十种罪名大体可分为三类:十种罪名大体可分为三类:()威胁损害皇权危及封建国家的政治犯罪
32、:()威胁损害皇权危及封建国家的政治犯罪: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严重威胁社会秩序的犯罪:不道()严重威胁社会秩序的犯罪:不道()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犯罪:()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犯罪: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3、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官、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官u八议: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罪后实行优待的法律规定。凡属议亲、八议: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罪后实行优待的法律规定。凡属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之内的特权人物,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之内的特权人物,犯死罪者可以奏请皇帝减死为流,犯流罪以
33、下,依法减刑一等。犯死罪者可以奏请皇帝减死为流,犯流罪以下,依法减刑一等。但犯十恶等重罪者,不适用八议。但犯十恶等重罪者,不适用八议。疏议疏议:“议者,原情议罪议者,原情议罪”,原其本情,议其犯罪。,原其本情,议其犯罪。八议的适用条件是死罪奏议,流罪以下减一等八议的适用条件是死罪奏议,流罪以下减一等u请请:规格低于议规格低于议 请的对象是:诸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大致是太子妃的侄孙以上);请的对象是:诸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大致是太子妃的侄孙以上);应议者期以上亲(大致是孙子以上);官爵五品以上应议者期以上亲(大致是孙子以上);官爵五品以上 适用条件:死罪上请,流罪以下减一等适用条件:死罪上请,流罪以
34、下减一等u减:减:七品以上五品以下官员;上请者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七品以上五品以下官员;上请者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等子孙等 适用条件:流罪以下同样减一等适用条件:流罪以下同样减一等u赎:赎:对象:议、请、减的适用主体;九品以上官吏;七品以上官吏的对象:议、请、减的适用主体;九品以上官吏;七品以上官吏的近亲属近亲属 适用条件:除法律明文规定不能赎的都可以以金钱赎免,即只要适用条件:除法律明文规定不能赎的都可以以金钱赎免,即只要不死,在经过议、请、减后的余刑可以以金钱折抵。不死,在经过议、请、减后的余刑可以以金钱折抵。u官当官当:适用条件:只要不是犯有五流(加役流、反匿缘坐
35、流、子孙犯适用条件:只要不是犯有五流(加役流、反匿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会赦犹流)的和死罪的,即普通流刑以下的,都过失流、不孝流、会赦犹流)的和死罪的,即普通流刑以下的,都可以用官职折抵刑罚。方式是私罪的,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两年,可以用官职折抵刑罚。方式是私罪的,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两年,九品以上的,一官当徒一年。九品以上的,一官当徒一年。唐代官吏合职位、爵位于一身,前者被称为职事官、散官、卫唐代官吏合职位、爵位于一身,前者被称为职事官、散官、卫官,后者被称勋官。先以最高的职事官折抵,再以勋官折抵。官,后者被称勋官。先以最高的职事官折抵,再以勋官折抵。u免:免:分为分为“免所居官免所居官
36、”,如果有不同官职,则免最高一等。免官的主,如果有不同官职,则免最高一等。免官的主要目的是让官员受刑但不去官,在一定时间过后可以继续为官。要目的是让官员受刑但不去官,在一定时间过后可以继续为官。u官员的特权适用还不仅于此。官员可以不用拷讯,只能适用众证定官员的特权适用还不仅于此。官员可以不用拷讯,只能适用众证定罪,即三人以上证明其犯罪犯流刑可以不服劳役,五品以上官犯死罪,即三人以上证明其犯罪犯流刑可以不服劳役,五品以上官犯死罪允许在家自杀。罪允许在家自杀。4、刑法适用的主要原则、刑法适用的主要原则(1 1)累犯加重)累犯加重 唐律规定,如犯罪已被告发或已配决而更犯新罪,要累计前唐律规定,如犯罪
37、已被告发或已配决而更犯新罪,要累计前罪,从重科断,即数罪并罚。罪,从重科断,即数罪并罚。(2 2)老幼废疾减免原则)老幼废疾减免原则 唐律规定: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及废疾者,犯流罪以下,唐律规定: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及废疾者,犯流罪以下,一般可以收赎;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犯死罪的,一般一般可以收赎;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犯死罪的,一般可以可以“上请上请”;九十岁以上,七岁以下,虽犯死罪,一般不予追;九十岁以上,七岁以下,虽犯死罪,一般不予追究。究。(3 3)自首原则)自首原则 犯罪未被发觉而能自首者,一般可以免于处罚。犯罪未被发觉而能自首者,一般可以免于处罚。罪犯犯有轻重二罪
38、,若轻罪事发,能自首重罪者,则免除重罪的处罚;罪犯犯有轻重二罪,若轻罪事发,能自首重罪者,则免除重罪的处罚;在知道他人要告发的情况下,向官府自首,减原罪二等处罚;在知道他人要告发的情况下,向官府自首,减原罪二等处罚;自首不实不尽,免其自首之罪,对其自首不实不尽之罪给予处罚;自首不实不尽,免其自首之罪,对其自首不实不尽之罪给予处罚;如果已经造成难以挽回的危害后果,即使自首也不能减免刑罚。如果已经造成难以挽回的危害后果,即使自首也不能减免刑罚。(4 4)共犯原则)共犯原则l唐律的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的故意犯罪,对共犯的处理,要分别首从,唐律的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的故意犯罪,对共犯的处理,要分别首从
39、,“诸共同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诸共同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造意造意”即主谋,是首犯,即主谋,是首犯,随从者是从犯,其罪减首犯一等。随从者是从犯,其罪减首犯一等。l造意为先、家长为先、长官为先、夫为先造意为先、家长为先、长官为先、夫为先(5 5)数罪并罚原则)数罪并罚原则l重罪吸收轻罪;重罪吸收轻罪;l刑罚等级相同单取一罪处罚;刑罚等级相同单取一罪处罚;l但赃罪除外。六赃适用累科(累计赃数)但倍论(折半论罪);但赃罪除外。六赃适用累科(累计赃数)但倍论(折半论罪);(6 6)类推原则)类推原则 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7 7)“化外人化外人”犯罪
40、的原则犯罪的原则 名例律名例律规定:规定:“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其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其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主义原则。案例: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案例: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 贞观元年(贞观元年(627627),唐太宗召长孙无忌入宫议事。长孙无忌匆忙之中忘记了解下),唐太宗召长孙无忌入宫议事。长孙无忌匆忙之中忘记了解下身上的佩刀,
41、径直而入。由于他是太宗身边近臣,私交甚厚,守门校尉也没有身上的佩刀,径直而入。由于他是太宗身边近臣,私交甚厚,守门校尉也没有认真检查。等长孙出来的时候,守门校尉才发现他身上挂着佩刀,这可吓坏了认真检查。等长孙出来的时候,守门校尉才发现他身上挂着佩刀,这可吓坏了校尉。在当时,臣子携带兵器入宫禁是很严重的事件,被视为对皇帝的不敬和校尉。在当时,臣子携带兵器入宫禁是很严重的事件,被视为对皇帝的不敬和威胁,按律当斩。校尉害怕被追究看守不力的责任,立即将此事上报给了太宗。威胁,按律当斩。校尉害怕被追究看守不力的责任,立即将此事上报给了太宗。太宗接到奏报后,感到非常棘手。从自己与长孙无忌的关系看,他是自己
42、长孙太宗接到奏报后,感到非常棘手。从自己与长孙无忌的关系看,他是自己长孙皇后的哥哥,也就是自己的大舅哥,属近亲,杀了他皇后肯定不干;从长孙的皇后的哥哥,也就是自己的大舅哥,属近亲,杀了他皇后肯定不干;从长孙的功劳开看,长孙长期跟随自己南征北战,战功卓著,玄武门之变,其立有汗马功劳开看,长孙长期跟随自己南征北战,战功卓著,玄武门之变,其立有汗马功劳,杀他也于情也不忍。功劳,杀他也于情也不忍。如按律处置,必死罪无疑,这岂不是忘恩负义、不顾亲情吗?而如果不处置这如按律处置,必死罪无疑,这岂不是忘恩负义、不顾亲情吗?而如果不处置这件事,则枉法徇情,何以服众?想来想去,太宗决定,召集大臣们到朝堂之上,件
43、事,则枉法徇情,何以服众?想来想去,太宗决定,召集大臣们到朝堂之上,让大家讨论此案该如何处理。让大家讨论此案该如何处理。此时,尚书右仆射封德彝上奏道:此时,尚书右仆射封德彝上奏道:“监门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宫,罪当死;无监门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宫,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可处徒刑三年,罚铜(铜钱)二十斤忌误带刀入,可处徒刑三年,罚铜(铜钱)二十斤”。太宗听后,甚合心意,。太宗听后,甚合心意,这样就可免长孙死罪,只罚金就可以了。正要按此执行,大理少卿戴胄提出了这样就可免长孙死罪,只罚金就可以了。正要按此执行,大理少卿戴胄提出了不同意见:不同意见:“陛下若念无忌之功劳,便不交由法司依法律处断,这样的那固
44、然陛下若念无忌之功劳,便不交由法司依法律处断,这样的那固然会宽恕长孙无忌,但若依法律,仅罚铜是远远不够的。守门校尉因无忌而致罪,会宽恕长孙无忌,但若依法律,仅罚铜是远远不够的。守门校尉因无忌而致罪,若论过失,二人一样。若一人生,一人死,有悖于情理。所以,请对校尉也从若论过失,二人一样。若一人生,一人死,有悖于情理。所以,请对校尉也从轻发落。轻发落。”最后,太宗在群臣广议的基础上,将长孙无忌与守门校尉皆免死。最后,太宗在群臣广议的基础上,将长孙无忌与守门校尉皆免死。选自选自贞观政要贞观政要卷五卷五公平公平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关于关于“十恶十恶”犯罪犯罪 关于关于“比事类推比事类推”。唐律。唐律“大
45、不敬大不敬”的规定,并没有禁止的规定,并没有禁止“带带刀入宫刀入宫”的规定。这里援用的规定。这里援用“大不敬大不敬”用的是用的是“比事类推比事类推”。关于关于“八议八议”。法律适用中的情理问题法律适用中的情理问题 二、唐律分则二、唐律分则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1 1、危害皇权与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危害皇权与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 十恶十恶2 2、侵犯人身的伤害罪、侵犯人身的伤害罪 “六杀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保辜保辜”制度:手足伤人为十日、他物欧伤人为二十日、以制度:手足伤人为十日、他物欧伤人为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
46、三十日、折跌肢体、破骨为五十日。如在期限内印刃及汤火伤人三十日、折跌肢体、破骨为五十日。如在期限内印伤害致死,则以杀人罪论处,期限外死亡的以伤害罪论处伤害致死,则以杀人罪论处,期限外死亡的以伤害罪论处3 3、侵犯财产的强盗窃盗罪、侵犯财产的强盗窃盗罪 六赃: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六赃: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坐赃。受所监临财物、坐赃。前两者为普通犯罪主体;后四项为官吏,且分前两者为普通犯罪主体;后四项为官吏,且分 为监临长官与普为监临长官与普通官吏通官吏4 4、贪墨罪、贪墨罪5 5、伪造罪、伪造罪6 6、诬告罪、诬告罪唐律唐律职制职制:“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
47、者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十五匹绞;不不枉法者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三十匹加役流”。唐律唐律贼盗贼盗:“诸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者,加凡盗二等,三十匹,诸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者,加凡盗二等,三十匹,绞。绞。”六赃罪的确立不尽合理,但都以财产为犯罪对象。六赃罪的确立不尽合理,但都以财产为犯罪对象。赃罪类别赃罪类别 赃数赃数 刑罚刑罚 轻重轻重 受财枉法受财枉法 6匹匹 徒三年徒三年 受财不枉法受财不枉法 14匹匹 徒三年徒三年 窃盗窃盗 29匹匹徒三年徒三年 强盗强盗 2匹匹 徒三年徒
48、三年 受所监临财物受所监临财物 49匹匹徒三年徒三年 最轻最轻 实际处罚罪名:受所监临财物实际处罚罪名:受所监临财物 共共计计100匹匹 实际处罚:按受所监临赃实际处罚:按受所监临赃50匹处匹处流流2000里里 第五节第五节 唐代的民事法律规范唐代的民事法律规范一、权利主体和行为能力一、权利主体和行为能力 1 1、权利主体、权利主体 贵族官僚贵族官僚 平民平民 贱民贱民 2 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二、户籍和土地立法二、户籍和土地立法 由于国家按照人丁征收赋税,因此十分重视户籍的管理。凡是脱由于国家按照人丁征收赋税,因此十分重视户籍的管理。凡是脱漏户口使国家的赋役受到损失者,都要处以刑罚。漏户口
49、使国家的赋役受到损失者,都要处以刑罚。土地所有权是唐代民事法律中有关所有权的核心。唐朝土地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唐代民事法律中有关所有权的核心。唐朝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私有两种形式。在均田制下,国有土地主要有口分权分为国有和私有两种形式。在均田制下,国有土地主要有口分田、职分田和公廨田,私有土地主要有永业田和部分宅地。田、职分田和公廨田,私有土地主要有永业田和部分宅地。三、债与买卖契约立法三、债与买卖契约立法 在债务关系上,唐律重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唐律规定债务人如果在债务关系上,唐律重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唐律规定债务人如果不旅行契约,要受到处罚。不旅行契约,要受到处罚。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唐律对
50、契约之债的发生要求立契。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唐律对契约之债的发生要求立契。契约东晋时称为文券,唐改称市券。市券是经过掌管市司的官吏加契约东晋时称为文券,唐改称市券。市券是经过掌管市司的官吏加盖官印,另外还要官府批示,才有法律效力盖官印,另外还要官府批示,才有法律效力 四、婚姻家庭立法四、婚姻家庭立法、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成立p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p制定婚书制定婚书p婚姻的限制性条件婚姻的限制性条件l禁止同姓为婚;禁止同姓为婚;禁止良贱通婚;禁止良贱通婚;l禁止僧道为婚;禁止僧道为婚;禁有妻再娶;禁有妻再娶;l禁监临官娶监临女为妻禁监临官娶监临女为妻 唐朝崔氏女许配两家案唐朝崔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