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十二五”规划教材供卫生管理及相关专业用全 国 高 等 学 校 教 材卫生监督学卫生监督学主主 编编 樊立华樊立华副主编副主编 陈陈 刚刚 娄峰阁娄峰阁 周周 令令Health Supervisio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概念;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概念;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构成要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特征;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特征;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概念;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主体概念;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及变化过程。与消灭的条件及变化过程。不同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各类
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不同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各类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调整和处理;卫生法律事实。的调整和处理;卫生法律事实。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卫生监督法律关系(legal relationship of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利与义务关系。(一)调整为主,保护为辅的法律关系(一)调整为主,保护为辅的法律关系(二)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二)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三)监督主体法定性(三)监督主体法定性n卫生监督
3、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加到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在卫生监督法律者,即参加到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既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既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又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的前提,又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中介。(一)身体、生命与健康(一)身体、生命
4、与健康(二)物(二)物(三)行为(三)行为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抽象卫生监督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抽象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具体化,也是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的具体化,也是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要素。1.卫生监督主体的权利卫生监督主体的权利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的权利1.卫生监督主体的义务卫生监督主体的义务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的义务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5、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备一定的条件:n一是法律规范一是法律规范n二是法律事实二是法律事实n是指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事实是指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事实n是指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人们自觉的、有意识的活是指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人们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即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这是卫生监动,即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这是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督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一)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产生(一)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产生(二)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变更(二)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的变更主体的变更2.内容的变更内容的变更3.客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n主
6、要包括:卫生监督主体:行政机关的撤销、代理资主要包括:卫生监督主体:行政机关的撤销、代理资格的取消、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免除等;卫生管理相对格的取消、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免除等;卫生管理相对人:当事人死亡、丧失意识力或其他原因人:当事人死亡、丧失意识力或其他原因(如丧失国籍、如丧失国籍、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等。等。n原客体消灭后,其他物不能取代原客体,则权利义务无原客体消灭后,其他物不能取代原客体,则权利义务无法实现而只能归于消灭。法实现而只能归于消灭。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由于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者权利义务没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由于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者权利义务没有实现条件而消灭,即原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的
7、权利义务有实现条件而消灭,即原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已实现或为新的内容所代替。如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被废已实现或为新的内容所代替。如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被废除、权利义务已行使或履行完毕以及行政相对人放弃自己除、权利义务已行使或履行完毕以及行政相对人放弃自己的权利等,或者,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义务的履行或禁令的的权利等,或者,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义务的履行或禁令的解除、标的物的毁损、时效的丧失等。权利义务不存在则解除、标的物的毁损、时效的丧失等。权利义务不存在则监督法律关系归于消灭。监督法律关系归于消灭。1.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8、,即参加到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在卫生监督法者,即参加到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本案中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本案中的主体是:某市卫生局,某区医院。的主体是:某市卫生局,某区医院。2.卫生监督监督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监督监督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本案中的某区医院按照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本案中的某区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承担不得使用非卫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承担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义务。某市卫生
9、局依据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义务。某市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享有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第四十条享有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的权利,依据行检查指导的权利,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享有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享有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进行处罚的权利。进行处罚的权利。3.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的客体是公民生命健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的客体是公民生命健康权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行
10、为。康权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具有哪些特点?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具有哪些特点?(一)调整为主,保护为辅的法律关系(一)调整为主,保护为辅的法律关系(二)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二)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三)监督主体法定性(三)监督主体法定性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卫生局,医护人员:如,卫生局,医护人员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
11、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如,身体、生命与健康身体、生命与健康、化、化妆品、食品、罚款、授权行为、免除行为、批准行为等妆品、食品、罚款、授权行为、免除行为、批准行为等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内容:如,内容:如,公务权公务权、行政复议与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政诉讼权、提供咨询服务的义务、权、提供咨询服务的义务、接受管理与监督接受管理与监督的义的义务务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不是自然而然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不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也不是一成不变地永恒存在,而是在一定条地形成的,也不是一成不变地永恒存在,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处在不断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卫生
12、监督件下处在不断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产生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产生:从:从主体间主体间是否是否形成形成了权利和义了权利和义务进行分析务进行分析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变更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变更:从三要素是否发生变更进:从三要素是否发生变更进行分析(行分析(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和客体的变更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和客体的变更)n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消灭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消灭:从:从卫生监督主体间权利和卫生监督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义务关系的是否依然存在还是已经是否依然存在还是已经消灭消灭进行分析进行分析1.樊立华樊立华.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第第2版版.北京:人民卫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生出版社,2007年年2.樊立华樊立华.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第第3版版.北京:人民卫生出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版社,2012年年3.樊立华樊立华.卫生监督学卫生监督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