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法律法规i概念知识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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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法律法规i概念目 录CONTENTS目 录CONTENTS123护理法律法规概念护理法律法规概念护士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法律法规项目法律法规项目4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护士法律法规概念护理法的范畴护理法的范畴护理法:护理法:护理安全:护理安全:在

2、实施护理全过程中,避免发生医疗过失的行为,防止患者出现不良损害后果。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每个合格的护理人员不仅应该熟知国家法律条文,而且更应明白在自己实际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潜在性问题,以便自觉地遵纪守法,必要时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些潜在性问题中,常见的有:侵权行为与犯罪侵权行为与犯罪护理人员与病人的接触比其他医务人员更为密切,如在护理卧床病人时,在获得其高度信任的基础上,被同意检阅其信件,但对书信往来和个人隐私,护理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为之保密,如随意谈论,造成扩散,则应视为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疏忽大意与渎职罪疏忽大意与渎职罪 例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

3、的病人注射了青霉素,若该病人幸好对青霉素不过敏,那么,该护士只是犯了失职过错,构成一般护理差错。假若该病人恰恰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她可能被判渎职罪。临床护理记录临床护理记录临床护理记录,它们不仅是检查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上,也有其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能导致误诊、误治、引起医疗纠纷,临床护理记录在法律上的重要性,还表现在记录本身也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若与病人发生了医疗纠纷或与某刑事犯罪有关,此时护理记录,则成为判断医疗纠纷性质的重要依据,或成为侦破某刑事案件的重要线索。因此,

4、在诉讼之前对原始记录进行添删或随意篡改,都是非法的。执行医嘱u医嘱通常是护理人员对病人施行诊断和治疗措施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护理人虽应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规行为。但如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护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医生提出质疑和申辩;反之,若明知该医嘱可能给病人造成损害,酿成严重后果,仍照旧执行,护理人员将与医生共同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生是学生,她只能在执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为病人实施护理。如果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护生因操作不当给病人造成损害,那么她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如果未经带教护士批准,擅自独立操作造成了病人的损害,那么她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病人

5、有权利要她作出经济赔偿。所以,护生进入临床实习前,应该明确自己法定的职责范围。护护士士的法律身份的法律身份法律法规项目 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护士管理办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 试 第三章 注 册 第四章 执 业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

6、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条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第十三第十三条条 权利权利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

7、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义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义务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泄露患者隐私的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未履行义务!未履行义务!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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