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题四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一、相互持股概述一、相互持股概述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之间通过相互投资,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之间通过相互投资,相互持有对方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相互成为对方互持有对方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相互成为对方股东而形成的公司联合形式,也称股东而形成的公司联合形式,也称“交叉持股交叉持股”、“公司相互转投资公司相互转投资”。1.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和公司之间单向持股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和公司之间单向持股 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股权流动的方向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股权流动的方向呈现出持股交互性和双向性;多个平等公司之间呈现出持股交互性和双向性;多
2、个平等公司之间按股份持有的方向形成一个依次循环的环状相互按股份持有的方向形成一个依次循环的环状相互持股图,在依次进行的单方性资本参与过程中,持股图,在依次进行的单方性资本参与过程中,资本最终又回到了最初的公司。资本最终又回到了最初的公司。2.母子公司相互持股与非母子公司相互持股母子公司相互持股与非母子公司相互持股专题四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二、公司相互持股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冲击二、公司相互持股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冲击(一)公司相互持股与公司资本原则(一)公司相互持股与公司资本原则1.造成资本虚增及利润不实的效果。造成资本虚增及利润不实的效果。当企业间交叉持股时,尤其是因增资
3、而发行新股当企业间交叉持股时,尤其是因增资而发行新股时,虽然实质上只有同一资金在企业间辗转流通,时,虽然实质上只有同一资金在企业间辗转流通,但每经一手,形式上各企业的资本额就有同额的但每经一手,形式上各企业的资本额就有同额的增加。增加。2.变相达到股东抽回出资的效果。变相达到股东抽回出资的效果。3.悄然突破对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律规制。悄然突破对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律规制。4.规避利润分配的严格程序,违法转移资金。规避利润分配的严格程序,违法转移资金。专题四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二)公司相互持股与公司治理结构(二)公司相互持股与公司治理结构1.造成公司所有者的迷
4、失。造成公司所有者的迷失。2.弱化股东权利,损害股东平等。弱化股东权利,损害股东平等。3.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巩固效应。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巩固效应。(三)公司相互持股与企业集中(三)公司相互持股与企业集中1.公司相互持股对反垄断法的规避。公司相互持股对反垄断法的规避。2.导致特定领域内竞争消弱和经济力量过于导致特定领域内竞争消弱和经济力量过于集中。集中。专题四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四)公司相互持股与证券市场(四)公司相互持股与证券市场1.干扰股票的价格形成机制,造成泡沫经济。干扰股票的价格形成机制,造成泡沫经济。相互持股的公司为了维系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不会轻易相互持股的
5、公司为了维系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不会轻易地转让对方的股份,致使股份过于集中于公司法人手中。地转让对方的股份,致使股份过于集中于公司法人手中。2.诱发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诱发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1)内幕交易的温床)内幕交易的温床 相互持股的公司之间基于特定的战略目标和长期的协作关相互持股的公司之间基于特定的战略目标和长期的协作关系,实行信息共有,有着外人所不及的信息优势。系,实行信息共有,有着外人所不及的信息优势。(2)对关联交易控制规则的规避。)对关联交易控制规则的规避。在循环持股情况下无法认定谁是控制股东,实际上是在规在循环持股情况下无法认定谁是控制股东,实际上是在规避控制规则。避控制规则
6、。专题四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三、公司相互持股的积极效应三、公司相互持股的积极效应(一)形成企业联盟,发展规模经济。(一)形成企业联盟,发展规模经济。相互持股结成利益共同体后,企业集团可以放大相互持股结成利益共同体后,企业集团可以放大成功的机会并分散风险,单个公司的经营风险在成功的机会并分散风险,单个公司的经营风险在企业集团中因被转移、分散而大大降低。企业集团中因被转移、分散而大大降低。(二)扩大公司留利,树立企业追求长远利益的目(二)扩大公司留利,树立企业追求长远利益的目标。标。(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营运效率,增强企业市(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营运效率,增强企业市
7、场竞争力。场竞争力。(四)引进安定股东,抵御恶意收购。(四)引进安定股东,抵御恶意收购。(五)促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国有企业一股独(五)促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大。专题四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四、国外对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四、国外对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一)各国基本立法态度(一)各国基本立法态度 英美法系:因为可以自由取得自己股份,所谓的英美法系:因为可以自由取得自己股份,所谓的库存股是允许的,相应地,由于相互持股一般被库存股是允许的,相应地,由于相互持股一般被视为取得自己股份的一种变通方式,所以交叉持视为取得自己股份的一种变通方式,所以交叉持股一般也
8、未加以禁止。但法院可以利用股一般也未加以禁止。但法院可以利用“揭开公揭开公司面纱司面纱”、“深石原则深石原则”、“实质合并实质合并”等原则。等原则。大陆法系:一般对交叉持股有着较为严密的制度大陆法系:一般对交叉持股有着较为严密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持股比例限制、表决权行使限制、设计,主要包括持股比例限制、表决权行使限制、信息披露制度和通知义务、违规处罚等。信息披露制度和通知义务、违规处罚等。专题四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二)德国(二)德国1.存在控制关系的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公司 “从属企业、过半数被参与之企业从属企业、过半数被参与之企业”不得认购控不得认购控制或参与公司
9、的股份。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而取得制或参与公司的股份。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而取得的股份,不得行使任何权利,包括表决权及盈余的股份,不得行使任何权利,包括表决权及盈余分配请求权等,并且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转让。分配请求权等,并且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转让。例外允许例外允许“从属企业、过半数被参与之企业从属企业、过半数被参与之企业”在在例外情形下取得控制企业或参与企业的股份,但例外情形下取得控制企业或参与企业的股份,但不得超过对方企业资本的不得超过对方企业资本的10%,且所取得的交叉,且所取得的交叉持股的股份不得行使任何权利,且超过持股的股份不得行使任何权利,且超过10%的部的部分应于三年内转让。分应于三年
10、内转让。专题四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2.相互参与企业相互参与企业(1)凡构成母子公司关系者,禁止子公司持有母)凡构成母子公司关系者,禁止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公司的股份。(2)非母子公司情况下,相互持股的各方持有对)非母子公司情况下,相互持股的各方持有对方公司总股本方公司总股本25%以上者,不禁止相互的股份取以上者,不禁止相互的股份取得,但将持股权利的行使限制在对方总股本的得,但将持股权利的行使限制在对方总股本的25%以内,这些权利中包括表决权、盈余分配请以内,这些权利中包括表决权、盈余分配请求权、公司增资时新股认购权等所有成员权。求权、公司增资时新股认购权等所有成
11、员权。(3)对两个公司企业相互持股在对方总股本)对两个公司企业相互持股在对方总股本25%以下者,公司法不予干预和规制。以下者,公司法不予干预和规制。专题四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三)日本(三)日本1.原则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原则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子公司不能取得母公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子公司不能取得母公司的股份,除非有以下的情况:(司的股份,除非有以下的情况:(1)因股份交换、股份)因股份交换、股份转移、合并或受让其他公司的全部营业,正好该其他公司转移、合并或受让其他公司的全部营业,正好该其他公司是母公司股份的持有
12、者;(是母公司股份的持有者;(2)行使公司的权利,为达其)行使公司的权利,为达其目的而必要者。因上述情况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时,子目的而必要者。因上述情况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时,子公司应当在一定时期内处分该股份。公司应当在一定时期内处分该股份。2.非母子公司之间表决权限制非母子公司之间表决权限制 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和合计或者子公司单独持有超过其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和合计或者子公司单独持有超过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四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超过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四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超过其他有限公司资本四分之一以上出资额时。该股份有限公其他有限公司资本四分之一以上出资额时。该股份有限公司
13、或有限公司对持有股份的公司或母公司的股份,无表决司或有限公司对持有股份的公司或母公司的股份,无表决权。权。专题四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四)我国台湾地区(四)我国台湾地区1.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 被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超被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超过半数之从属公司,不得将控制公司之股份收买过半数之从属公司,不得将控制公司之股份收买或收为质物。或收为质物。2.非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表决权限制非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表决权限制 一公司与他公司相互投资各达对方有表决权之股一公司与他公司相互投资各达对方有表决权之股
14、份总额或资本总额三分之一以上者,为相互投资份总额或资本总额三分之一以上者,为相互投资公司;相互投资公司知有相互投资之事实者,其公司;相互投资公司知有相互投资之事实者,其得行使之表决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已发行有得行使之表决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之三分之一。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之三分之一。专题四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五、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的立法现状及建议五、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的立法现状及建议(一)母子公司间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一)母子公司间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 可以借鉴德国、日本的可以借鉴德国、日本的“区别对待主义区别对待主义”的立法的立法
15、例,即按照相互持股公司之间是否构成母子公司例,即按照相互持股公司之间是否构成母子公司关系分别对其进行规制,以达到效率和公平的最关系分别对其进行规制,以达到效率和公平的最佳平等状态。当相互持股比例在佳平等状态。当相互持股比例在25%以下时,经以下时,经营权稳定,而经营权控制的弊端微弱。营权稳定,而经营权控制的弊端微弱。认定母子公司关系时,采取认定母子公司关系时,采取“形式加实质形式加实质”的判的判断标准,概念上可认为断标准,概念上可认为“母公司是指持有其他公母公司是指持有其他公司司50%及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额,及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额,或可直接或间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财务或
16、业务或可直接或间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的公司经营的公司”。专题四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二)一般公司间相互持股的规制(二)一般公司间相互持股的规制1.对相互持股限制之比例选择对相互持股限制之比例选择20%的持股限制标准的持股限制标准(1)我国相互持股现象出现时间不长,持股)我国相互持股现象出现时间不长,持股比例基本上还不大。比例基本上还不大。(2)我国新公司法在资本制度上有所松动,)我国新公司法在资本制度上有所松动,对资本充实的要求开始有所转移,注重公对资本充实的要求开始有所转移,注重公司实际的资产信用,故司实际的资产信用,故10%的比例限制过的比例限制过
17、为严格。为严格。专题四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2.具体制度设计具体制度设计(1)表决权和其他成员权限制)表决权和其他成员权限制 表决权、盈余分配请求权、公司增资时新表决权、盈余分配请求权、公司增资时新股认购权等所有成员权的限制。股认购权等所有成员权的限制。(2)通知义务)通知义务 一个公司取得其他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时,一个公司取得其他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时,有通知其被参股公司的义务。有通知其被参股公司的义务。(3)持股信息公开化)持股信息公开化专题四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案例案例1 周某是周某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A公司的实
18、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A公公司和叶某同为司和叶某同为B公司的股东。现公司的股东。现A公司以股东之间的相互公司以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破裂,不愿继续合作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散信任破裂,不愿继续合作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散B公司。公司。本案为一起单纯的公司解散纠纷,但是由于本案为一起单纯的公司解散纠纷,但是由于B公司同时还公司同时还持有持有A公司的出资,造成了公司的出资,造成了A、B公司相互持股的局面,一公司相互持股的局面,一旦判决旦判决B公司解散,则公司解散,则A公司持有的公司持有的B公司出资如何处理是公司出资如何处理是很难解决的问题。清算过程中,很难解决的问题。清算过程中,B公司持有的公司持有的A
19、公司股份公司股份若要转让,还涉及与若要转让,还涉及与A公司其他股东进行协商,或者寻找公司其他股东进行协商,或者寻找第三人购买,所以判决第三人购买,所以判决B公司解散其实在清算层面带来了公司解散其实在清算层面带来了很大困难很大困难;如果不判决如果不判决B公司解散,公司解散,A公司(实际是周某)公司(实际是周某)和叶某的矛盾已使和叶某的矛盾已使B公司人合性丧失殆尽,公司存续的基公司人合性丧失殆尽,公司存续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此外,本案中的周某和叶某两人还共同投础已经不存在。此外,本案中的周某和叶某两人还共同投资了数家其它公司,如果判决资了数家其它公司,如果判决B公司解散,其他公司都会公司解散,其他公司都会面临解散的困境。面临解散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