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10-22重庆西南驾培中心1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运政培训中心第三章运营服务第三章运营服务 第三章运营服务2022-10-222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2022-10-223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2022-10-224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
2、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六)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2022-10-225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2022-10-226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四)座套、头枕套、脚
3、垫齐全;(五)计价器、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2022-10-227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2022-10-228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
4、孕等乘客上下车;(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2022-10-229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2022-10-2210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十)未经乘客同意
5、不得搭载其他乘客;(十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2022-10-2211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二)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2022-10-2212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
6、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2022-10-2213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2022-10-2214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2022-10-2215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出租汽车
7、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2022-10-2216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2022-10-2217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二)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
8、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2022-10-2218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当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出租汽车;(四)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候车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者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五)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2022-10-2219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在规定的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2022-10-2220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2022-10-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