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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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建筑法建筑法第第1515条规定,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它的签订、履行、变更和消灭除了受到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它的签订、履行、变更和消灭除了受到建筑法建筑法的约束外,也受到的约束外,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2、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合同法合同法)的约束。)的约束。第七章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制度7.1 合同法概述7.2 建设工程合同7.3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案例7.1 合同法概述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1“合同法”简介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2 合同的订立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3 订立合同的程序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4 合同的效力Click to add Titl

3、eClick to add Title7.1.5 合同的履行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6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7 合同的担保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8 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4、织;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主体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双方享受权利、履行义合同主体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双方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来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务来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是合同主体协商一致的结果,是通过合同条款来体现、约定,是合同主体协商一致的结果,是通过合同条款来体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对依法成立的合同有约束力。法律对依法成立的合同有约束力。7.1.1“合同法”简介|1.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合同法于于19991999年年3 3月月1515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共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共2323章章428428条,分为总则、分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其中总则部分共其中总则部分共8 8章,将各类合同所涉及的共性问题进行章,将各类合同所涉及的共性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了统一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分则部分共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分则部分共1515章,分别对买卖合同

6、,章,分别对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等十五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等十五类典型合同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附则部分规定了典型合同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附则部分规定了合同法合同法自自19991999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7.1.1“合同法”简介|2.合同法内容简介 合同依照不同的标准被划分成许多不同种类。合同依照不同的标准被划分成许多不同种类。(1 1)按合同内容划分)按合同内容划分合同法合同法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将合同分为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将合同分为1515种典型的合同:买卖合种典型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

7、,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经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经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在上述合同种类中,工程建设常用的合同有:施工承包合同在上述合同种类中,工程建设常用的合同有:施工承包合同(合合同法同法上的建设工程合同上的建设工程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法合同法上的买卖上的买卖合同合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合同法合同法上的委托合同上的委托合同

8、)、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法合同法上的货物运输合同上的货物运输合同)、工程建设资金借贷合同、工程建设资金借贷合同(合同法合同法上的借款合同上的借款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法合同法上的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合同)等。等。7.1.1“合同法”简介|3.合同法的种类(2 2)按合同形式划分)按合同形式划分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形式和其他形式。”最为常见、但并不是法定唯一的合同形式是书面合同,所谓书最为常见、但并不是法定唯一的合同形式是书面合同,所谓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文字

9、表述协议内容的合同,其具体书面形式可以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文字表述协议内容的合同,其具体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和电子邮件)等。生活中也大量使用口头合同形式。生活中也大量使用口头合同形式。合同还可以有其他形式,如默示合同、推定成立合同等。合同还可以有其他形式,如默示合同、推定成立合同等。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70270条规定: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7.1.1“合同法”简介|3.合同法的种类(3 3)按签订程序划分)按签订程序划分

10、 按照合同不同的签订程序划分,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按照合同不同的签订程序划分,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其生效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程序为先决条要式合同是指其生效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程序为先决条件的合同。常见的先决条件包括诸如要求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件的合同。常见的先决条件包括诸如要求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经过公证、鉴证、审批、过户、登记等。要式合同唯有必须经过公证、鉴证、审批、过户、登记等。要式合同唯有符合要求的先决条件才能生效。符合要求的先决条件才能生效。7.1.1“合同法”简介|3.合同法的种类(1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

11、 2)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3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4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益原则7.1.2 合同的订立|1.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 2)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3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4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益原则7.1.2 合

12、同的订立|1.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 1)当事人应具备合法资格。)当事人应具备合法资格。有些合同主体可以是一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有些合同主体可以是一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注册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例如作为法人分支机构例如作为法人分支机构),能够单独对外订立合同能够单独对外订立合同法人组织的内部机构无权对其组织以外签订合同。法人组织的内部机构无权对其组织以外签订合同。(

13、2 2)当事人应在法律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合同,超越法)当事人应在法律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合同,超越法定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定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3 3)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之一是当事人的签章。)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之一是当事人的签章。7.1.2 合同的订立|2.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2)标的;)标的;(3 3)数量;)数量;(4 4)质量;)质量;(5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6 6)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

14、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调解、仲裁、诉讼)7.1.2 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一般条款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 1)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具体确定。(2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法定的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四种:法定的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四种:拒绝要约的信息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信息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了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了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了

15、实质性变更。7.1.3 订立合同的程序|1.要约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1)(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的,或者是受受要约人委托的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的,或者是受受要约人委托的代理人作出的,否则无效;代理人作出的,否则无效;(2)(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作出。(3)(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7.1.3 订立合同的程序|2.承诺(1 1)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

16、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反映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事实状态;成了一致,反映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事实状态;(2 2)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7.1.3 订立合同的程序|3.

17、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由于过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1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况;(3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7.1.3 订立合同的程序|4.缔约过失责任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采用格式条款

18、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解释;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7.1.3 订立合同的程序|5.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

19、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的效力。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的效力。7.1.4 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 对于非要式合同,只要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形式及合对于非要式合同,只要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形式及合同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经协商达成一同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成立即生效;对于法定的或约定的要式合同,致意见,合同成立即生效;对于法定的或约定的要式合同,则应当依法或依约定满足要式条件,合同才能生效。比如建则应当依法或依约定满足要式条件,合同才能生效。比如建设工

20、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生效。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生效。7.1.4 合同的效力|2.合同的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双方当事人订立、成立,但因其内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双方当事人订立、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

2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7.1.4 合同的效力|3.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因当事人意思表示可撤销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

22、实,允许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不真实,允许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有:同。这样的合同有:(1)(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3)(3)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其效力不稳定,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提出请可撤销合同,其效力不稳定,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提出请求,并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可以被撤销。如求,并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3、,合同可以被撤销。如果当事人没有请求撤销,则该可撤销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果当事人没有请求撤销,则该可撤销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效力。7.1.4 合同的效力|4.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处理 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一方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就应对因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履行或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就应对因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履行而引起的财产后果进行处理。按照而引起的财产后果进行处理。按照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的规定,合同

24、当事人应将因履行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而取得的对方财产归还给对人应将因履行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而取得的对方财产归还给对方,使合同财产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方,使合同财产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如果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赔偿如果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双方均应承担各自相应的无过错方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双方均应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无效合同或责任;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应追缴当事人因合同而取得

25、的财产。可撤销合同,应追缴当事人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7.1.5 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的原则。全面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履全面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行各自的义务。协作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仅要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协作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仅要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要给予对方当事人必要的协助。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而且要给予对方当事人必要的协助。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任务,业主方应为程中,施工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

26、施工任务,业主方应为施工方提供施工活动所必需的各种条件就是这两项原则的施工方提供施工活动所必需的各种条件就是这两项原则的体现。体现。7.1.5 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合同履行的程序会因合同种类、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区合同履行的程序会因合同种类、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地说,合同履行大致经过交付标的、验收标的、别。一般地说,合同履行大致经过交付标的、验收标的、结算过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是:施工方进行结算过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是:施工方进行施工、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定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完施工、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定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完成后双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

27、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工程的成后双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工程的验收、结算工程款、施工方履行保修义务等。验收、结算工程款、施工方履行保修义务等。7.1.5 合同的履行|3.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 1)抗辩权)抗辩权 抗辩权是对抗请求的权利,它的行使可以使对方的权抗辩权是对抗请求的权利,它的行使可以使对方的权利消灭或者延期发生,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利消灭或者延期发生,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合同法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规定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三种。抗辩权三种。(2 2)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和撤销权是

28、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合同法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保全规定的当事人享有保全自己利益的权利。两者权利都涉及到第三人。自己利益的权利。两者权利都涉及到第三人。7.1.6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1.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如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如对标的的数量或质量、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等内容进行对标的的数量或质量、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等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777条规定,变更合同的内容须经当事条规定,变更合同的内容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9、当事人协商一致,既是合同变更的程序,也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协商一致,既是合同变更的程序,也是合同变更的条件是合同变更的条件。7.1.6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一种特殊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将自己承合同的转让是一种特殊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将自己承受的合同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承受的行为。受的合同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承受的行为。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转让其合同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转让其合同的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经过了债权人同意后,债务人可的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经过了债权人同意后,债务人可以转让其合同的全部义务和部分义务。如果转让要式合同,以转让

30、其合同的全部义务和部分义务。如果转让要式合同,则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或约定履行要式程序或具备要式形式,则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或约定履行要式程序或具备要式形式,转让才生效。转让才生效。7.1.6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3.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未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未全部履行之前,终止该合同的效力。部履行之前,终止该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除和约定解除。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494条规定了五种解除合同的条规定了五种解除合同的情形是:情形是:(1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31、目的;(2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示不履行主要债务;(3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目的;(5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1.7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担保行为。合同的担保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担保行为。担保

32、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

33、不按照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定金是指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之后,约定在履行主合同之前,一方定金是指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之后,约定在履行主合同之前,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 。7.1.8 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过错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过错而不能履行或不

34、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有以下特点:违约责任有以下特点: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不履行有效成立的合同的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不履行有效成立的合同的义务,并且当事人有过错;义务,并且当事人有过错;违约责任的大小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这使得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大小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这使得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有所不同;任与侵权责任有所不同;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补偿受害方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补偿受害方的损失。的损失。7.1.8 合同的违约责任|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

35、并不是所有的违约行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违约行为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为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要有违反合同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要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该行为的后果是对对方当事人造成了利益的损失;行为,该行为的后果是对对方当事人造成了利益的损失;违约方具有过错,并且无论是故意过错还是过失过错。违约方具有过错,并且无论是故意过错还是过失过错。有些情况下,当事人虽有违约行为,但该违约行为不有些情况下,当事人虽有违约行为,但该违约行为不是由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当事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是由当

36、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当事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7.1.8 合同的违约责任|2.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20120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实中,许多情况下是双在现实中,许多情况下是双方当事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违约行为存在。这时,双方应根方当事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违约行为存在。这时,双方应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7.1.8 合同的违约责任|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 1)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2 2)价格制裁)价格制裁(3 3)担保制裁)担保制裁(4 4)继续

37、履行合同义务)继续履行合同义务7.2 建设工程合同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7.2.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7.2.1 概述 7.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7.2.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7.2.1 概述|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38、。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方应当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类特殊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类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的加工承揽合同,合同法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从加工承将建设工程合同从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列为独立的一章。揽合同中分离出来,列为独立的一章。7.2.1 概述|2.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1 1)按照承包的工程范围和承包关系分类)按照承包的工程范围和承包关系分类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建造

39、及交钥匙承包合同)建造及交钥匙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2)2)按照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性质分类按照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性质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 3)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7.2.1 概述|3.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合同本质上是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所使

40、用的各类合同本质上是合同法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其内容也不出乎合同的一般所规范的合同,其内容也不出乎合同的一般条款。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活动本身太过复杂和专业化,条款。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活动本身太过复杂和专业化,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不可能事先具备完全熟练的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不可能事先具备完全熟练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专门经验、技能和有关法律知识,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专门经验、技能和有关法律知识,因此,有必要制定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以避免因为因此,有必要制定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以避免因为合同的瑕疵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合同的瑕疵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由具备专门经验和技能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建设

41、工程由具备专门经验和技能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合同示范文本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需要说明的是,任何合同示范文本都不是由法律强需要说明的是,任何合同示范文本都不是由法律强制使用的。制使用的。7.2.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发包方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和期限;发包方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和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的份数及交付日期;质量和设计文件的份数及交付日期;勘察设计

42、收费的依据、收费标准和拨付方式勘察设计收费的依据、收费标准和拨付方式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争议的解决方式等。7.2.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内容形式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使用或参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使用或参照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建设部制定的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建设部制定的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二)二)GF-2000-0203/0204GF-2000-0203/0204(岩(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43、(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二)二)GF-2000-0209GF-2000-0209(民用)(民用)/0210/0210(专业建设)(专业建设)7.2.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3.内容形式(1 1)发包方的主要义务)发包方的主要义务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勘察设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勘察设计费;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各设计阶段的批准文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各设计阶段的批准文件;尊重勘察设计成果,不得转让第三方重复使用。尊重勘察

44、设计成果,不得转让第三方重复使用。(2 2)承包方的主要义务)承包方的主要义务按现行规范、标准等技术条例进行工作,并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按现行规范、标准等技术条例进行工作,并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提交成果;质量提交成果;初步设计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对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负责,由于勘察设计质量瑕疵从而引起的对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负责,由于勘察设计质量瑕疵从而引起的工程返工、建设费用增加应由勘察设计人员负担造成的损失;工程返工、建设费用增加应由勘察设计人员负担造成的损失;设计后服务。配合施工、交底、变更、隐蔽验收、竣

45、工验收等。设计后服务。配合施工、交底、变更、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等。7.2.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1 1)发包方的违约责任)发包方的违约责任发包方未按时提供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原材料、设备、发包方未按时提供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致使工程未能按期进行的,承场地、资金、技术资料,致使工程未能按期进行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包方可以顺延工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担;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中途改变建设计划造成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中途改变建设计划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

46、停工或修改计划的,发包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停工或修改计划的,发包方应按承包人的实际消耗工作量增付费用;方应按承包人的实际消耗工作量增付费用;发包方未能按期接收承包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偿付逾发包方未能按期接收承包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期违约金;发包方如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发包方如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7.2.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2 2)承包方的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违约责任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引起的返工,勘察设计单位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引起的返工,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返工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应当承担返工所支出的各种

47、费用;勘察设计单位未能如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致使工期勘察设计单位未能如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致使工期拖延造成损失的,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勘察设计,拖延造成损失的,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勘察设计,承担相应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拖延工期造成的损承担相应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拖延工期造成的损失;失;由于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承包由于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承包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用外,还应承担一定数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用外,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额的赔偿金;承包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承包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7.2.2 建

48、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2 2)承包方的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违约责任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引起的返工,勘察设计单位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引起的返工,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返工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应当承担返工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勘察设计单位未能如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致使工期勘察设计单位未能如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致使工期拖延造成损失的,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勘察设计,拖延造成损失的,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勘察设计,承担相应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拖延工期造成的损承担相应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拖延工期造成的损失;失;由于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承包由于

49、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承包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用外,还应承担一定数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用外,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额的赔偿金;承包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承包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7.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名称和地点;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承包工程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的支付时间与方承包工程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的支付时间与方式;式;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有

50、关工期变更、承包金额变更或损失的承担及估算方法;由有关工期变更、承包金额变更或损失的承担及估算方法;由于价格变动而变更承包金额或工程内容的规定和估算方法;于价格变动而变更承包金额或工程内容的规定和估算方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其他约定条款。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其他约定条款。7.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1)发包方的主要义务)发包方的主要义务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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