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公立医院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集聚医疗卫生人才,切实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整体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以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机制,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使医疗卫生人才数量基本满足县域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二、引进人才范围(一)具有卫生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二)具有卫生类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三)在国
2、内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满5年,且具有卫生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四)具有卫生类(须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专业)一本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五)具有卫生类(须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专业)二本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规范化培训证书或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奖学金人员。三、引进条件及办法(一)对具有卫生类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卫生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二)对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满5年,且具有卫生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招聘。(三)对具有卫生类(须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专业)一本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采取灵活方
3、式进行招聘。(四)对具有卫生类(须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专业)二本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规范化培训证书或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奖学金人员,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招聘。四、相关待遇(一)对具有卫生类主任医师职称人员,一次性发放15万元安家费;在县购房的,发放20万元住房补贴;享受30万元/年的科研经费,并按照5000元/月标准发放聘期内生活补助。对具有卫生类副主任医师职称人员,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在县购房的,发放20万元住房补贴;享受30万元/年的科研经费,并按照2000元/月标准发放聘期内生活补助。(二)对具有卫生类博士学位人员,一次性发放15万元安家费;在县购房的,发放20
4、万元住房补贴;享受30万元/年的科研经费,并按照5000元/月标准发放聘期内生活补助。对具有卫生类硕士学位人员,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在县购房的,发放20万元住房补贴;享受30万元/年的科研经费,并按照2000元/月标准发放聘期内生活补助。(三)对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满5年,且具有卫生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在县购房的,发放15万元住房补贴;享受20万元/年的科研经费,并按照1500元/月标准发放聘期内生活补助。(四)对具有卫生类(须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专业)一本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和具有卫生类(须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专业)二本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
5、士学位),取得规范化培训证书或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奖学金人员,在县购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住房补贴,并按照1000元/月标准发放聘期内生活补助。(五)对既具有学历又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只按最高一项享受相关待遇,不可同时享受。(六)户籍办理、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就学等依照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七)对我县卫生健康发展急需引进的紧缺型人才,经县医改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相关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五、资金来源上述所需资金由县级医改专项资金予以解决。六、人才管理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全职工作。聘用合同中须明确聘期目标责任,在学科建设、业务发展、人才培养、科室管理及
6、科研成果等方面设定聘期总目标及年度分目标,在首个聘期内辞职或因个人原因去职的,已发放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经费及生活补助等人才奖励补贴须全额退还。引进人才日常管理以用人单位为主,实行聘期目标绩效考核制度。由用人单位每年度进行考核,聘期结束后对聘期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奖励等依据。引进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度人才各项奖励补贴;聘期内累计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已经发放的人才奖励须全额退还。聘任期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全县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改善工作设施和生活条件,为人才提供基本保障条件,促进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二)注重协调配合。县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在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破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突出矛盾,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