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依法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三、依法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农业行政部门主要有八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农业行政部门主要有八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3.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5.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的;6.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
2、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7.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8.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1.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第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第4444条)条)处罚对象:处罚对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两种情形:两种情形:伪造检测结果、出具检测结果不实 处罚方式:处罚方式:对伪造检测结果:”双罚制“,不仅要责令机构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撤销该机构的检测资格。对出具检测结果不实:(在造成重大损害情况下)
3、撤销检测资格。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不因受到行政处罚而免除承担赔偿责任。2.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第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第4747条)条)处罚对象:处罚对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处罚情形:处罚情形:未建立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 处罚前置:处罚前置: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 处罚方式:处罚方式:酌定处罚,即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罚款,也可以不处罚款;处罚款的,执法主体可以在20
4、00元范围内,依据违法情节酌定罚款数额。3.3.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第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第4848条)条)处罚对象:处罚对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处罚情形:处罚情形: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这里的”规定“主要是指导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技术规范。处罚前提:处罚前提: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 处罚方式:处罚方式:2000元以下罚款。4.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第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第
5、4949条)条)处罚对象:处罚对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生产运输储藏收购销售等环节 处罚方式:处罚方式:责令停止销售的行政措施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至20000的行政处罚是并列关系,不能只承担一种法律责任。5.5.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的。(第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的。(第5050条第条第1 1款)款)处罚对象:处罚对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处罚情形:处罚情形:第33条第1项至第3项或者第5项;处罚方式:处罚方式: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监督销毁;没收
6、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6.6.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第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第5050条第条第4 4款)款)处罚对象:处罚对象:农产品批发市场;处罚情形:处罚情形:未设立未委托未报告,允许销售第33条第1项至第5项的产品;处罚方式:处罚方式:酌定处
7、罚,在2000元至20000元范围内,依据违法情节酌定罚款数额。7.7.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第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第5151条)条)处罚对象:处罚对象:冒用农产品标志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处罚情形:处罚情形:未经认证擅自在产品上使用质量安全标志;擅自扩大、改变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范围;质量安全标志到期或被撤销后继续使用质量安全标志;等等;责令改正责令改正 处罚方式:处罚方式: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至20000元范围的罚款。8 8、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第、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第4646条)条)处罚对象:处罚对象:农产品生产者 处罚情形:处罚情形: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农(兽)药的;违法
8、使用剧毒、高毒农(兽)药的。处罚方式:处罚方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禁用农药的,处罚后,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40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兽药管理条例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万元以
9、上万元以下罚款(第62条)。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63条)。四、行政强制的实施行政强制概念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行政强制措施,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行政强制执行,政强制执行,是指
10、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1 1、农产品安全法三十九条的实施、农产品安全法三十九条的实施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予以公布。(监督抽查主体法定)。举例:2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强制的实施)。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
11、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属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监管、执法配合,执法 机构必须变成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12、;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如下事项: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如下事项:A、当事人的性名或者名称、地址;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C、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财物的名称、数量等;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经和期限;E、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
13、得超过三十日。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应当除外。检验、检测、鉴定时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有关费用(检验、检测、鉴定),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强制的时效行政强制注意事项注意保管查封、扣押物品注意保管查封、扣押物品。查明事实情形。查明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置。依法进行处置。对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情形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C、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D、查封、扣押时间已届满。E、其他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