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山中学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领导。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由副校长、安保处主任、相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2、教育学生饮水饮食要注意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3、教育学生右侧通行,走人行道,路上不抢道,不玩耍打闹,注意交通安全。 4、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不追逐打闹,不违反规定在楼梯处乱跑,不在楼上趴窗外望。不玩危害他人的玩具,不准在校园内燃放鞭炮。 5、安全教育的时间可确定在校会、班会、晨会中,可在集体组织的活动之前,也可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 6、财产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由主管会计负责,现金由出纳员负责。各办公室的资料、物品
2、、设备均由各个教研组长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教室一切物品、设备由班主任负责。 7、后勤处设有校舍、设备检查记录,每月检查一次,若发现有危险应及时停用或维修,特别是夏季汛期,要提前做好防洪、防涝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8、放学时各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提前或延迟放学,且以班级为单位站排队放学,由负责老师组织,一律通过学校正门或指定出口。 9、严禁学生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或摩托车上路。 10、值日教师要认真负责,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本校及本校人员的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11、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12、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旁设置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