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地铁北京地铁7号线工程施工监测号线工程施工监测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2013年年9月月9日日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地铁7号线工程施工监测的管理,规范施工单位的监控量测作业行为,确保工程结构(含附属)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7号线工程车站基坑、区间隧道、附属结构和周边环境的施工监测工作。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监测内容主要有:1、车站基坑、明挖出入口及竖井监测内容包括:桩(墙)顶水平位移、桩(墙)体水平位移、桩(墙)顶垂直位移、支撑轴力、锚杆(锚索、土钉)拉力、支撑立柱沉降、支撑立柱倾斜、支撑立柱内力;竖井锁
2、口圈沉降、井壁净空收敛。2、周边环境监测内容包括:工程周围地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渠道、挡墙、城市道路、桥梁、既有地铁和铁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沉降及差异沉降、倾斜。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3、暗挖车站、区间及通道监测内容包括:拱顶下沉、周边收敛、底鼓、围岩及支护结构内力、中柱沉降、中柱内力。4、盾构法区间隧道支护结构监测:管片衬砌拱顶沉降、管片衬砌净空收敛、管片内力。5、周围地质体监测包括:土体沉降、土体水平位移、基坑底部隆起、围岩压力、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第三条第三条 地铁工程在发生预警及较大风险事件时,应加大监测频率,掌握施工动态,消除风险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第四条第四条 施工单
3、位中标进场后,应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程和标准,根据施工阶段设计图纸的相关规定,针对地铁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地铁工程监测方案,将地铁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测重点,明确监测内容、监督方法、监测仪器、监测人员,使地铁工程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监测方案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施工监测目的、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控制标准、监测布点平剖面图、预警响应程序及监测成果、信息分析、汇总、报送、响应、反馈制度等。监测方案需先报监理单位审查、监控分中心备案,根据审查意见完善后在各相关单位备案并实施。第二章第二章 监测准备工作监测准备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建立监测专业小组,以项目总工程师为直接领导,由具
4、备丰富施工经验、监测经验及有结构受力计算、分析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监测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对比。监测人员要求:施工准备阶段,应将监测作业单位、人员资质要及基本信息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土建承包单位公章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中心备案。如监测人员变更,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如监测人员变更,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并将变更后的证书复印件交上述单位存档。第六条第六条 施工监测仪器设备要求。各参建单位根据各自承接标段的监测项目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所使用仪器设备应经主管的专业计量专业部门检验、检定并取得相应的检定合格证书,并且施工使用期间仪器应在规定的检定有效期内。各仪器在每次工作之前均应进行
5、相关检校合格后方可使用。测试元器件的量程、精度应符合监测要求,同时如轴力计、压力盒、钢筋应力计、锚杆拉力计等传感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率定。各种仪器台(套)数量需满足施工各自施工监测方案所确定的工期、频率要求。第七条第七条 整个监测期内,应将所使用的检定证书、合格证(轴力计类仪器)、率定表(轴力计类仪器)的复印件加盖土建承包商公章交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中心存档。第八条第八条 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阶段监测设计图纸开展各类监测项目的监测,测点布设的数量、位置、类型应与图纸一致。现场如无法按设计要求布置测点时,应经过甲方、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专题会
6、议的讨论,并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取消。地表、道路沉降测点在埋设前,尚应进行管线探测、挖探。挖探深度不低于测点的埋设深度,对于由于不进行挖探而引起的各类管线的损失及不良后果,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第三章第三章 施工监测布点要求施工监测布点要求 2、施工监测单位进行测点埋设时,驻地监理应旁站。测点布置完成后,应由驻地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测点进行验收,监理单位为验收的责任人,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提供指导及建议,并填写测点验收记录。对于重要的基准点、重点风险工程的测点应进行拍照,保留埋设时的原状记录,不合格的测点应重新埋设。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测点的标识和保护工作。3、测点标识方法标识牌的材料和尺
7、寸 标识牌采用将印刷有测点标识内容的硬纸压在塑料薄膜内的方式,尺寸为148105mm。图1标识牌的内容包括:测点类型、监测点号、测点埋设日期、责任人;标识牌安装 标识牌安装在测点埋设位置的墙上,在墙上安装膨胀螺栓,并用铁丝将标识牌固定在膨胀螺栓上。第九条第九条 基准点埋设 基准点设于变形影响区(50米)外,埋设形式按照北京地铁工程监控量测设计指南(试行)附录B.0.1或B.0.2方式埋设。基点埋设于施工降水造成的土体沉降影响深度以下的砂卵石地层内,采用钻机开凿孔径200mm孔,清孔彻底后下入保护管,孔与孔壁间回填粘土,然后在保护管内下入基点保护座和标杆,底座用水泥浇筑;顶部做成圆球状,并在中心
8、镶嵌直径1mm的铜芯,作为水准和位移的基准点。图2.doc 第十条第十条 地表沉降监测测点埋设 1、测点埋设方法 测点埋设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可采用标准方法和浅层设点方法,如与施工图纸的测点埋设方式不同时,应及时以变更报告形式上报。图3铁盖地表点标准埋设大样图 10 00 cm 地表点浅层埋设大样图地面8mm圆钢筋锚固剂20cm22 (1)道路及地表沉降测点标准埋设方法为:首先在地面开100mm的孔,打入顶部磨成椭圆形的22mm螺纹钢筋,长度应超过冻土线深度,即大于0.8m,(如果是混凝土路面,钢筋底部至少应进入到路面下的路床内20cm,并与路面分离),然后在标志钢筋周围填入细砂夯实,
9、为了防止由于路面沉降带动测点沉降影响监测成果数据,不可用混凝土或水泥固牢,最后还应在监测点上部做上铁盖加以保护。(2)浅层设点方法为:首先在地面用冲击钻钻出深约20cm直径22mm的孔,再把顶部带有凸球面的20mm圆钢放入孔中,缝隙采用锚固剂填充。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建筑物沉降及倾斜测点埋设1、建筑物(桥梁墩柱)沉降测点埋设方法:建筑物沉降测点标志采用“L”型测点标志形式,如图所示。图4建筑物测点布设示意图(1)沉降测点埋设的方法是:先在建筑物上钻孔,然后将膨胀螺栓或螺纹钢(20mm)预埋件放入,孔与测点四周空隙用水泥砂浆或锚固剂填实(测点固定部位做成螺纹)。(2)倾斜测点安装方法:在待测建筑物
10、不同高度(应大于2/3建筑物高度)安装上、下两观测点,倾斜测点标志为粘贴10cm10cm反射片标志。如图。高层建筑建筑物倾斜监测点反射片标志 倾斜观测测点标志埋设形式图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沉降测点埋设 有检查井的管线应打开井盖直接将监测点布设到管线上或管线承载体上;无检查井但有开挖条件的管线应开挖暴露管线,将采用直接法将观测点直接布到管线上,在凸起部位标识或粘贴金属物作为测点,直接法测点埋设示意图如图所示;改移后位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应采用同样方法布置监测点;无检查井也无开挖条件的管线可在对应的地表埋设间接观测点,可采用地表测点埋设方法;在管线上布设监测点时,对于封闭的管线可采用抱箍式
11、埋点,对于开放式的管线可在管线或管线支墩上做监测点支架。无检修井管道沉降监测点埋设示意图开放管道沉降监测点埋设示意图封闭管道沉降监测点埋设示意图间接测点混凝土土体地下管线支架地下管线井盖测点井壁井盖井壁测点抱箍地下管线无检修井管道沉降监测点埋设示意图开放管道沉降监测点埋设示意图封闭管道沉降监测点埋设示意图间接测点混凝土土体地下管线支架地下管线井盖测点井壁井盖井壁测点抱箍地下管线 测点埋设示意图测点埋设示意图模拟法测点埋设示意图模拟法测点埋设示意图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桩顶水平位移及桩体垂直沉降测点埋设 由于基坑冠梁标高普遍低于地表2m左右,且施作挡土墙后冠梁顶部宽度狭窄,导致桩顶水平位移监测误差
12、增大,建议安装小型固定式反射棱镜进行监测,以提高水平位移监测准确度。图5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桩体水平位移测点(测斜管)埋设 1、测点安装方法 桩体水平位移采用安装测斜管的方式进行桩体变形监测。测斜管埋设采用绑扎埋设,在围护桩钢筋笼施工时通过直接绑扎或设置抱箍将测斜管固定在钢筋笼上,钢筋笼入孔后,浇筑砼。2、埋设技术要求 管底宜与钢筋笼底部持平或略低于钢筋笼底部,顶部达到地面(或导墙顶)。测斜管与支护结构的钢筋笼绑扎埋设,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测斜管与钢筋笼的固定必须十分稳定,以防浇注砼时,测斜管与钢筋笼脱落;钢筋笼应有足够的刚度,防止起吊时变形导致测斜管破裂;必须注意测斜管的纵向扭转;测斜管
13、的上下管间应对接良好,无缝隙,接头处牢固固定、密封。落笼时,必须保证测斜管的一对导槽指向需测量位移的方向(即测斜管必须保证有一对导槽与基坑边缘垂直);测斜管两端应密封,注满清水,防止水泥浆、泥浆、杂物堵塞管孔,保持测斜管的通畅和平直。钻孔桩浇筑后应采用高压水进行洗孔。在未确认导槽畅通时,不得放入仪器的探头。埋设结束后,应量测导槽方位、管口高程,及时做好孔口保护装置,并做好记录。另外由于冠梁标高普遍较地面低2m,测斜管安装时应布置在钻孔桩内靠近挡土墙一侧,其端头应从挡土墙位置伸出地面,并做保护。图6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轴力计、应力计、压力盒安装要求 安装前测量一下轴力计的初频,是否与出厂时的初频相
14、符合(20Hz),如果不符合应重新标定或者然后另选用符合要求的测力计。需要焊接时,仪器要包上湿棉纱并不断在棉纱上浇冷水,直至焊接完毕后钢筋冷却到一定温度为止,焊接在发黑(未冷却)之前,切记浇上冷水,焊接过程中仪器测出的温度应低于60。元器件安装后,将电缆环绕主筋一圈,以防因混凝土的收缩而使电缆破坏,并对所有引出线进行保护。基坑测试项目应引出到地面。图7.doc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影响前测定每个监测项目的初始值,并按本项目所遵从的设计要求的精度及频率要求进行采集数据并定期对监测基点进行复测,同时按体系相关规定要求的内容及标准开展监测工作。2、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分析
15、、汇总和归档,对于电子仪器其原始记录应导出其原始数据并采用表格记录;同时通过跟踪绘制变形随时间变化的关系曲线,对监测值的变化分析及发展进行预测,对变形和内力的发展趋势做出评价。3、监测项目控制指标,按累计变形值和变形速率双控指标(两者指标根据施工阶段设计图纸确定)对监测点进行判断,按巡视预警参考评估表进行巡视预警判断,根据二者进行综合预警判断。第四章第四章 施工监测作业要求施工监测作业要求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测点保护方法 在监测实施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和实现连续监测,必须对埋设的各类测点进行保护,施工单位为测点埋设、保护的主要责任人。为此制定以下保护措施:地表和地下管线监测按按标准方法
16、埋设的测点必须加盖保护,同时保证设置位置通视、不遮盖;测斜管安装时必须保证管口两端密封,管体本身不扭曲、管内不堵塞、管体不破坏,管内的十字槽应保证平行或垂直基坑边。轴力计安装应保证引出导线不折断,保护良好;施工如果测点遭到破坏,必须在下次测量前,予以恢复;主要监测项目的测点在现场应设置标识牌,明确相关责任人。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破坏测点的恢复方法 对于遭破坏但工程尚未通过风险期以及对工程风险监控起控制作用的监测项目的测点,应进行重新布置。具体要求为:当测斜管不慎被破坏或其有效测试长度不足2/3时,应采用土体位移测试方法代替桩体水平位移测试方法,在相应的位置的土体中钻孔,安装新的测斜管,并及早进行测量。单位工程测斜管的成活率必须达到75%。轴力计成活率必须达到90%;其读数无效时,应采用在钢支撑中间粘贴4个应力计的方法代替轴力计监测。沉降及位移测点破坏后或发生预警的地段,应及时就近在旁边补充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