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密法讲解讲解提纲提纲第三部分:保密法法条讲解第二部分:保密法修订的背景、意义保密工作基本知识保密工作基本知识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这次保密法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对原法大多数条款都这次保密法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对原法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同时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作了修改,同时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保密法保密法法条讲解法条讲解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2、第二款规定定密工作程序。由承办人
2、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具体意见,再由定密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本条是关于定密权限的规定。本条是关于定密权限的规定。3、定密的内容包括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主要指在保密事项范围中明确规定某类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为“长期”的情况。4、第三款明确保密期限的3种具体表现方式,分别是保密期限、解密时间、解密条件。5、第四款规定特殊解密条件,即国家秘密事项经正式公布即视为解密。机关、单位通过正式公布这一特殊方式解密时,应当履行法定的
3、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并做出记载,否则,作为泄密事件处理。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4、第三款规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知悉国家秘密内容,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机关、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权限,仅限于对本机关、本单位人员,而且要以工作需要为前提。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秘密六个月2、第二款确立国家秘密标志的专用性。非国家秘密不得使用国家秘密标志。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或者定密时所依据的保密事项范围已作调整。2、第二款规定国家秘密变更的通知。接到通知的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在原国家秘密
4、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变更后的标志。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1、本条是关于解密制度的规定。2、解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解密,即保密期限已满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二是审查解密。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经审核,仍在保密期限内但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履行程序予以解密;认为仍应继续保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3、保密事项范围中明确规定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原定密机关、单位认为不需要解密的,应当提请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决定解密。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位提
5、出异议未被接受的情形。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禁止性规定;四是强化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责任。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规定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四是脱密期管理制度。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五是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2、第二款明确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要求。措施;向境外传递、携运涉密载体,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确需个人携运的,要办理出境手续。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级
6、涉密载体;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到定点单位复制。毁机构销毁;机关、单位自行销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的特殊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的特殊规定 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在使用性能完好、保密功能齐全的保险箱、保险柜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在使用性能完好、保密功能齐全的保险箱、保险柜中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中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非工作需要,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级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级文件;工作确需复制和摘抄的,事先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工作确需复制和摘抄的,事先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准。一是收发,指定人员担任,并清点、登记、签收;一
7、是收发,指定人员担任,并清点、登记、签收;二是传递,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递送;指定人员直接二是传递,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递送;指定人员直接送达,实行二人护送制;送达,实行二人护送制;三是携带,非工作需要,不得外出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确需外出携带三是携带,非工作需要,不得外出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确需外出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二人以上同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二人以上同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采取保密措施,使其始终处于携带人有效监控之下;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责,采取保密措施,使其始终处于携带人有效监控之下;禁止携
8、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体参加涉外活动。需要强调的是:对接触、知悉人员要作出文字记载;绝密级国家秘密载需要强调的是:对接触、知悉人员要作出文字记载;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误销以泄密论处。体误销以泄密论处。施、设备构成,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国家规定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配备要求。全,不能用来传递国家秘密。件下载、电子邮件及其他服务的企业。3、“运营商”、“服务商”有配合调查、情况报告、信息删除的义务。4、涉密货物采购保密管理主要包括: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坚持国产货物优先;采购进口货物应通过第三方,屏蔽最后用户信息,并对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
9、全保密技术检查检测。往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对等的原则。机关、单位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时,应确定范围,进行保密审查并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执行政府间保密协定或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3、“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性质、保密组织机构建设、保密制度与管理措施、保密条件保障、资本构成、人员情况等。前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3、机关
10、、单位涉密人员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件,参加保密业务培训等。4、“岗位职责和要求”指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上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作出书面报告。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警惕身边的泄密隐患警惕身边的泄密隐患共筑坚强的保密防线共筑坚强的保密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