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楚县第四小学田万聪目录CONCENT公用公用经费(免杂费)补助经费(免杂费)补助1取暖费补助取暖费补助2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3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5公用公用经费(免杂费)补助经费(免杂费)补助享受范围:享受范围: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在校学生数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小学生均每年600元、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每年6000元。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分担比例: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按8:2的比
2、例分担,自治区承担的20%由自治区和地、县按8:2的比例分担。自2016年起,地县(市)新增分担资金由自治区本级分担。公用经费(免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免杂费)补助取暖费补助取暖费补助下午上学傍学取暖费补助取暖费补助享受范围:享受范围: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在校学生数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喀什市、疏勒县、麦盖提县、泽普县、疏附县、英吉沙县、莎车县补助标准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105元;巴楚县、岳普湖县、伽师县补助标准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85元;叶城县补助标准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105元;塔县补助标准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220元。分担比例:分担比例:同上。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
3、补助享受范围:享受范围: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初中180元。分担比例:分担比例: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自治区确定2016年由自治区本级承担,2017年起由自治区本级和地县(市)按9:1比例共同承担。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享受范围:享受范围:按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学生的96%,城市寄宿学生的38%确定贫困面。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250元,特殊教育1750元。(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5元,特殊教
4、育学生每人每天补助7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分担比例: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按照5:5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的%50由自治区和地、县按7:3的比例分担。自2016年起,地县(市)新增分担资金由自治区本级分担。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养改善计划5、农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简介:政策简介: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自治区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彻底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不良问题。这项政策是在进一步提高“一补”标准的基础上新增的一项资金。享受范围:享受范围: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分担比例:分担比例:所需资金全额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谢谢大家祝大家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