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n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n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n三、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法n四、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法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n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与特点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与特点n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存在的证明。保险合同一经订立,订约双方均应按照合同条件,亦即保险单中各项保险条款的规定来履行义务、享受权利。n 特点:1、承保风险:承保的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风险2、法律关系:独立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3、法律适用:各国法律适用规则n分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
2、险法n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主要体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在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上。n1、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无限告知有限告知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n2、信守保证的义务违反保证时的通知,解约n3、出险时的诚信义务(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此原则可以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获得额外利益,以避免将保险合同变为赌博合同。n保险利益的界定英:对标的
3、物有“法律上承认的”“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海上保险法1906)英、美、澳的判例法: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间的法律经济联系我国保险法:具有法律承认的利益(三)损失补偿原则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的财产保险合同,因此,在发生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赔偿实际损失,因为保险的目的是补偿,而不能通过保险得利。n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方面内容;1、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2、填补因保险事故遭受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的情况下的:重复保险的分摊、代位权、委付等制度(四)近因原则对事故的发生起直接的、决定性的
4、、有效作用的因素n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变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更和终止 1、订立n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是由被保险人以填制投保单的形式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即要约,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即承诺后),保险合同即成立。n有的国家被保险人可以直接投保,二有的规定只能由代理机构投保n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不一致 2、变更n投保人和保险人协议变更n变更的形式:在原保单或保险凭证上的批注、附贴批单,变更书面协议 3、终止n终止的原因或事由:n自然终止:如期满n债务已按约定履行n解除保险责任开始前:双方可以解除保险责任开始后:不得解除n四、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的内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几项:n1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n2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保险对象n3 3、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一般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未约定的:起运地发票价(实际价值)+运费+保险费n4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的最高赔偿数额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n5 5、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对约定的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可分为:保险单上所列
6、举的风险、附加条款加保的风险除外责任就是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自然损耗、市价跌落、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n6 6、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约定的方式,时间、空间、时空的结合n7 7、保险费率和保险费、保险费率和保险费n五、保险单的种类n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凭证或证明以及索赔的依据保险单的种类繁多,主要有:n1、定值保险单和不定值保险单、定值保险单和不定值保险单n2 2、航程保险单和定期保险单、航程保险单和定期保险单n3 3、流动保险单和预约保险单、流动保险单和预约保险单流动保险单流动保险单是载明保险总条件,包括保险货物的总价值、承保的风险及保险费率以及规定的期
7、限等,而将运输工具的名称以及其他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一种保险单。每批货物出运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将船名及货物的价值向保险人申报,保险人即按流动保单中载明的总条件自动承保。每批货物的价值应从货物的总价值中减除,逐笔累计,直至总价值保尽为止,保单即告终止。预约保险单预约保险单是实现约定保险标的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或每批货物最高保险金额,但不约定保险总价值的一种保险单。流动保险单和预约保险单的区别:流动保单都规定有承保货物的总价值,一旦总价值保尽,保单即告终止;而预约保单则不规定承保货物的总价值,因而也不会发生保尽的问题,它按保单规定的期限(或长期地)自动承保保单内的一切货运。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8、保险法n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与解除n1 1、订立、订立条件:保险事故未发生、具有保险利益、当事人适格“保险事故未发生”的例外:货物已失但货主不知情适用:第二百二十四条 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标的已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有权 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因发生保 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保险费。n2 2、解除、解除n保险人解除合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222条第1款(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 业务中应当知
9、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 保险费。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222条第1款规定的重 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n被保险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承担必要的手续费n双方约定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时起n二、承保的风险与损失二、承保的风险与损失(一)承保的风险(一)承保的风险n1、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灾害n2、意外事故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失火、爆炸等n3、外来风险一般风险:偷盗、串味、钩损等特殊风险:战争、暴动、罢工(二)承保的损失和费用(二)承保的损失和
10、费用n1、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n2 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n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 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n共同海损的条件:必须有威胁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危险做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和故意的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n单独海损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承保的费用一般指单独费用:为防止承保范围内的货物的风险遭受损害或灭失而之处的各项费用n三、中国人民保险
11、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海洋货物运输一般保险条款(一)海洋货物运输一般保险条款 1、承保范围、承保范围n平安险,平安险,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3、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等意外事故,事故发生前后在海上遭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6、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因而
12、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n水渍险水渍险水渍险承保的范围是平安险所包括的范围加上单独海损。按照水渍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货物的单独海损的损失即使不是由于船舶的搁浅、透明礁沉没或焚毁等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险公司信要负责赔偿。n一切险:一切险:一切险又称全险、综合险,其承保范围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的责任,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
13、输余中由于外部因素所引起的损失,不论是共同海损或单独海损,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下列一些风险所造成的损害是被扣除在一切险范围之外的: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货物本身的固有的瑕疵或自然损耗;运输迟延;战争、罢工、暴动等事件;2 2、责任期间、责任期间n“仓至仓”规则,起运地仓库到目的地收货人仓库n例外:未到达目的地的,至卸离海轮后满60天;在此期间转运的,转运开始时终止因中途延迟、绕道、变更运输合同等运往非目的地时,在通知保险人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仍有效,责任终止:在非目的地出售的,60天,继续运往目的地的,转运时。3 3、除外责任、除外责任n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
14、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的损失或费用。4 4、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n及时发现和索赔n对承包范围内的遭受危险的货物采取施救措施n遇航程变更或货物与保险单所载不对时的通知和加缴保险费的义务n向保险人索赔应提供相关单证和文件的义务获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的通知义务5 5、索赔时效、索赔时效n最多不超过2年(二)海上货物运输附加保险条款(二)海上货物运输附加保险条款n1 1、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
15、险;2、淡水雨淋险;3、短量险;4、混杂、沾污险;5、渗漏险;6、碰损、破碎险;7、串味险;8、受热、受潮险;9、钩损险;10、包装破裂险;11、锈损险。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n2 2、特别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卖方利益险。n3 3、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nA A、战争险、战争险战争险是保险人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的特殊附加险。被保险人必须投保货运基本险之后,才能
16、经特别约定投保战争险。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1)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等所造成运输货物的损失。2)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3)各种常规武器(水雷、炸弹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4)由本险责任范围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除外责任除外责任 1)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2)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责任起讫责任起讫 1)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
17、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到驳船,本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海轮到这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限,海轮到达上述目的港是指海轮在该港区内一个泊位或地点抛锚、停泊或系缆,如果没有这种泊位或地点,则指海轮在原卸货港或地点或附近第一次抛锚、停泊或系缆。2)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俟再装上续运海轮时恢复有效。3)如运输契约在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时,该地即视为本保险目的地,仍照前述(1)款的规定终止责任,如需运往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于续运前通知保险人并加缴保险费的情
18、况下,可自装上续运的海轮时重新有效。4)如运输发生绕道,改变航程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改变,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情况通知保险人,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n罢工险罢工险 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罢工等人为活动造成损失的特殊附加险。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1)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恐怖主义者或处于政治目的而采取行动的人所造成的损失。2)任何人的敌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3)因上述行动或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罢工险与战争险的关系密切 按国际海上保险
19、市场的习惯,保了战争险,再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再加收保险费;如仅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收费。所以一般被保险人在投保战争险的同时加保罢工险。n四、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四、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n在国际海运保险业务中,英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比较发达的国家。它所制定的保险规章制度,特别是保险单和保险条款对世界各国影响很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海上保险业务中直接采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I.C.C.)。险种有:n(1)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 A,简称I.C.C.(
20、A));(2)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 Cargo Clause 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 C,简称 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Cargo);(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Cargo);n1、协会货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A)ICC(A)险的责任范围险的责任范围根据伦敦保险协会对新条款的规定,ICC(A)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
21、均予负责。保险期限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Period of Insurance)亦称保险有效期,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期限。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条款(I.CC(A)、(B)、(C)与上节所述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期限的规定大体相同,也是“仓至仓”。ICC(A)险的除外责任险的除外责任(1)一般除外责任。如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包装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保险标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由于船舶所有人、租船人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2、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指保险标的在装船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3)战争除外责任。如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漂流水雷、鱼雷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4)罢工除外责任。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以及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等。n2、协会货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B)ICC(B)险的责任范围险的责任范围ICC(B)险承保的风险是:保险标的物的灭失或损坏可合理地归因于下列任何之一者,保险人予以赔偿:火灾或爆炸;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23、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爆发、雷电;共同海损牺牲;抛货;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以及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ICC(B)险的除外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ICC(B)险与ICC(A)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但有下列两项区别:(1)ICC(A)险除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不负赔偿责任外,对被保险人之外任何个人或数人故意损害和破坏标的物或其他任何部分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但ICC(B)对此均不负赔偿责任。(2)ICC(A)把海盗行为列入风险范围,而I
24、CC(B)对海盗行为不负保险责任。n3、协会货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C)ICC(C)险的责任范围险的责任范围ICC(C)险承保的风险比ICC(A)、(B)险要小得多,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其具体承保的风险有: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在避难港卸货;共同海损牺牲;抛货。ICC(C)险的除外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ICC(C)险的除外责任与ICC(B)险完全相同。n4、战争险和罢工险、战争险和罢工险战争险和罢工险。应注意的是,“战争险”和“罢工险”不同于中国保险条款的规定-一定要在投保了三种基本险别的基础上才能加保,
25、而是可以作为独立险别投保的。n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索赔n1、索赔、索赔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责任的行为向保险人索赔应提供相关单证和文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契约、发票、装箱单、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他单证,以及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海事报告、货损货差证明、索赔清单等单证。进口索赔应提供进口发票、提单或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 等n2 2、理赔、理赔现场勘查、审查责任与赔偿范围、履行赔偿n3、代位权、代位权n4、委付、委付n代位权和委付的区别:委付出现于推定全损的情形;代位权则可以是去啊俺不或部分损失委付将标的物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代位权中保险人仅取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委付是保险人取得标的物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二代位权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第三节“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和第四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法”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