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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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第三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评比中。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

2、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保卫处、国资处、后勤处、研究生学院组成,办公室设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建议。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学院(系)、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或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所管辖的实验室安全负领导责任。其职责为:建立、健全本单位

3、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 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学院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重点科研机构(基地)实验室,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学与科研实验室。第八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同时实验室要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员对实验室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第九条 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自觉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配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章 分 则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一)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培训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二)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

5、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对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要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建立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一)危险化学品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易制毒化学品指按照国家有

6、关规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一类)和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第二、三类)。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二)对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化学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对剧毒、易制毒、放射性物品实施严格安全措施,坚持两人管理、双人双锁、两人一起领用制度,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对存放中的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三)使用危险物化学品和易制

7、毒化学品的实验室要建立严格的化学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用、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四)凡是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入口处必须张贴放射性危险标志和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连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并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五)实验室负责人要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者的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二条 压力气瓶安全(一)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

8、。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室外,并且放在规范、安全的铁柜中。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倾倒的措施。(二)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气瓶,应定期经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市质监部门检验,并黏贴安全检验标志。严禁使用超期或不合格气瓶。(三)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五)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器具。第

9、十三条 环境安全(一)实验室对废气、废液、废渣(三废)等“三废”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管理工作。(二)要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收集的实验废弃物要标识,并分类存放,在做好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放;不能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定期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三)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管理措施。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集中存放,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四)对病原微生物、病毒疫苗

10、,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对实验剩余的要立即妥善保管,并作好详细记录。 (五)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废弃物。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安全(一)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二) 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不懂操作规程的人员不能动用仪器设备。(三)不得随意拆除仪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确需改装时,须经专家论证、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11、。第十五条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按湖南科技大学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大政发2011192号)执行。第十六条 水电安全管理(一)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电热器、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四)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密切注意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避免因停水停电对仪器设备造成损失;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避免发生因

12、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第十七条 保密安全(一)实验室应定期清查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二)实验室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三)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和国防保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涉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一般不对外开放。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参观的,必须报科技处或社科处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四)各单位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

13、检查,杜绝泄密事故。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第十八条 经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至少每学期检查一次,学院或重点科研机构(基地)负责人至少每学期检查两次,实验室主任至少每月检查一次,记录每次检查情况。 第十九条 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保卫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或拖延上报安全隐患。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根据所管辖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严格贯彻执行。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合调查和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人为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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