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园区道路及社区清扫保洁、绿化维护服务项目为加强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建设卫生、优美、文明的工业园区,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为工业园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维护的承包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城环境卫生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园区的实际,制定本项目具体服务事宜。附件1:清扫保洁、绿化维护范围工业园区作业招标总面积45.8814万平方米。包括作业范围内的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附属设施(护栏、亭棚、电杆、配电箱、电话亭、报刊亭、公交站台等)、道路两侧单位和商业门店前路面、桥梁、行道树及绿地维护。项目基础数据:清扫保洁、绿化维护范围及要求
2、附表序号路段名称保洁面积行道树(棵)保洁级别备注路段起止点1路18712367次干道次干道考核办法消防站至乾鑫2南路28620主干道主干道考核办法桥头至东路起点3中路33720480次干道次干道考核办法南路至乾鑫5A区9号延长线8160122背街小巷背街小巷考核办法乾鑫至阿波罗4G合同路段21448主干道主干道考核办法A区入口至桥头6A区港桥路8746161背街小巷背街小巷考核办法西路至正浩汽车7港桥支路7200112背街小巷背街小巷考核办法南路至港桥路8A区港盛路11336172次干道次干道考核办法5、7号高层至路9A区港兴路12445162背街小巷背街小巷考核办法3、6号高层至港盛路10东
3、路13367253次干道次干道考核办法园区门口右转至派出所11港宁路36577620次干道次干道考核办法北与海尔路相接南与港平路相接12港平路10715260次干道次干道考核办法东起海尔路西与港宁路相接13D区C线一期11818次干道次干道考核办法海尔路至恒宇华顿14D区C线二期7252186背街小巷背街小巷考核办法恒宇华顿至新兴栈15港安一路16170171主干道主干道考核办法南起海尔路北止林云纸张公司16港安二路19468199主干道主干道考核办法恒圣源至曙光E区17东环路23605508主干道主干道考核办法派出所至东田18东环路二期8112131次干道次干道考核办法东田至中集桥头19港桂
4、路44094412次干道次干道考核办法消防站至园区污水处理厂20港庆路3520122次干道 次干道考核办法永腾至永力21中集环道8640115次干道 次干道考核办法中集北边22西路57241次干道 次干道考核办法两江医院至海尔后大门23西路延伸段17016220主干道主干道考核办法海尔后门至17号道路24港安三路一部分5300270次干道次干道考核办法海尔路至月光丽苑入口处25港安三路后460m10020130次干道次干道考核办法恒圣源至319国道26D区冠陆路274465背街小巷背街小巷考核办法冠陆支路27园区17号道路7360184背街小巷背街小巷考核办法1号路延伸段至桥溪河2810号路延
5、伸段540881背街小巷背街小巷考核办法永力东方以北合计45881455031、保洁范围:上表所列道路及人行道清扫保洁作业面积为458814(该面积为人工及电脑实测,经双方确认主、次干道保洁面积399499,背街小巷为59315,为此,本合同面积为458814)。2、保洁标准:保洁标准参照市主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和“蓝天行动”要求。3、港兴路目前投用面积为7078,17号道路、10号路延伸段目前尚未投用,未投用面积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内,实际保洁面积以分期交付的方式签订合同,服务费用按本次投标道路级次的明细单价据实结算。附件2:清扫保洁、绿化维护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一)、环卫作业要求与质
6、量标准环卫作业质量要求按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95号)及合同约定执行。1.上岗有统一穿着专用服装,上岗时应带齐工具;2.保洁工作有巡查并按要求到位和做好记录;3.每天作业必须清除果皮箱内垃圾;4.垃圾定时定点倾倒到指定位置。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绿化带、进水箅、边沟;5.公共区域应全面保洁,保证路面及绿化范围内清洁无污染。6.作业人员作业中不得坐岗,不得擅自离岗位;7.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8.不得擅自裁减承包范围内作业人员;9.按要求定期组织道路、人行道冲洗作业,车行道和人行道(含路沿石)采取人机配合的方式进行冲
7、洗,每日应不少于1次。路面遇严重污染时,应立即进行冲刷,直至清除污迹。白天无法实施冲洗冲刷作业的路段,应安排在夜间进行。10.每周一次定期清理边坡暴露垃圾;11.作业时间:晨前普扫一次,夏秋季应于6:00前,冬春季应于6:30前结束。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增加频次。保洁时间应为6:30至22:00,采取巡回保洁方式捡拾路面和绿带内的垃圾。遇重大活动和节假日,保洁时间应顺延至少1小时。12.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性任务。13.基本情况及人员配置: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维护面积为45.8814万平方米,按建设部相关要求道路配置人员规定,设置清扫面积人员配置,其中自有环卫专用大型设备,且载重量达
8、到8吨,提供购车合同、发票或行车执照。人工及人机配合清扫:(1)、清扫保洁职工不少于80人;(2)、管理人员及片区经理:不得少于3人;(3)、绿化工人根据绿化维护需要由投标单位配置; (4)、洒水车驾驶员2人;(2台洒水车各1人);(5)、专职冲洗工:2台洒水车,人数由招标单位自己决定;(6)、洗扫车驾驶员2人;(1台洗扫车白班、夜班各1人);(二)绿地维护、树种保养标准 1、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定期、定时进行打药除虫、施肥、修枝; 2、定时洒水,尤其是夏季,避免树草干死。3、树木、绿化干枯、死亡及时补栽。(三)其他要求 1、每月按合同规定作业达标,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价款。
9、2、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对中标供应商清扫保洁范围的工作采取每天巡查或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检查中有不符合标准的,可按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处罚。3、如考核扣分在10分以上,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可责成中标供应商立即整改。若中标供应商在接通知2小时内仍然未整改达标,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有权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4、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要求中标供应商突击清扫保洁,中标供应商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且不另行支付费用。5、在作业时必须按合同约定配备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如冲洗车、扫地车、垃圾桶等);6、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条款; 7、接受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0、,确保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达标完成,完成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定期报送作业计划与情况记录表。8、妥善使用和保管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移交的固定资产及各项环卫设施、设备;9、绿化地树木、花草死亡,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补栽,因补栽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10、遵守劳动法规,为作业工人提供安全保障;11、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清扫保洁等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12、中标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害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设施或妨碍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及园区内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13、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保持作业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不得找各种客观因素
11、无故推委清扫保洁责任;网络舆情与数字12319督办问题整治及时,无反复投诉现象。14、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其派驻人员的工资、保险、劳动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任何员工因意外伤亡,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概不负责;15、日常工作中,中标供应商派驻人员若发现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16、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所造成任何人身伤亡事件或任何财产损坏、损失,中标供应商须负完全法律责任,并赔偿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若中标供应商不付上述费用时,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有权从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任何一笔合同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之款由中标供应商另行支付;17、合
12、同期间由中标供应商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18、金额均含服务费、人工费、草木费、工具设备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19、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如一方违约,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合同继续履行至合同期满。20、遇下述情况,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考核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未经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同意,中标供应商擅自将本合同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21、遇下述情况,中标供应商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市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故意拖欠中标供应商合同价款达3个月以上。附件3:工业园区环卫作业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
13、园区环卫作业,正确评价环卫作业单位工作,促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和城市市容长效管理,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园区城市环境管理部门牵头成立考评小组,并负责日常抽查考评或通知保洁公司共同现场检查考评。第三条 考评的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检查责任片区的方法,抽检时责任片区按百分制评分。第四条 考核范围及内容(一)考核范围1.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地下通道、附属绿地、护栏等市政环卫设施、背街小巷。2.社区:除道路及封闭式小区(单位)外的边坡、楼院空地、绿地、小游园、“立体空间”等区域。3、道路行道树、花台、小区绿地维护。(二)考核内容1.人工清扫保洁、环卫机械化作业、三乱治理、市政环卫设施(护栏、果
14、皮箱、垃圾桶、路名牌)清洗、前端垃圾收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废旧家具等)。2.作业单位管理制度、现场办公室、环卫工具房、人员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3、行道树、小区绿地维护管理。第五条 环卫作业质量要求按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95号)及合同约定执行。第六条 环卫作业考核的主要形式是每日巡查、每周分析、每月考评和年度淘汰。第七条 园区城市环境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暗查,其暗查录像、照片资料可作为考核依据。第八条 群众、媒体对环卫作业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向区市政局、园区投诉。其投诉经查实纳入考核结果。第九条
15、考核结果的使用(一)分项抽检逐项判分,各分项扣分不超过该分项的总分。(二)每日巡查考核评分实行倒扣分制,其结果与环卫作业经费挂钩。(三)月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其考核扣分取每日巡查考核扣分的平均值。即月考核得分=100分-(当月每日巡查考核扣分累计数检查次数)(四)考评成绩和评定结果是支付清洗保洁工作费用的主要依据。每月考评在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清洗保洁工作费,考评低于95,每少1分扣减当月费用的1%并限期整改。(五)环卫作业单位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考核85分(不含85分)以下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终止。(六)年度考核计分按月考核平均分计算。环卫作业单位在年度考核在85分(不
16、含85分)以下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下年度合同续签资格。第十条 作业单位应定期向园区报送作业情况记录表,反映投入作业力量、机械化配备、作业运行时间、暴露垃圾整治及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第十一条 园区在进行检查考核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需现场取证并详实记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若存在严重问题,作业单位片区质检员必须到场签字,立即整改。第十二条 环卫作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否则其工作将直接被认定为不合格。第十三条 在重大迎检、接待任务中,环卫作业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区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调配。第十四条 环卫作业单位认为考核有误可向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作出的复核认定为考核依据,复核
17、只进行一次。第十五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具体解释。第十留条 本办法自2015年施行。附件4:服务项目考核及验收评分标准第一条 环卫作业公司管理(20)1.园区作业区域应有一个办公地点,办公场所面积必须达20m以上,集中管理,未达要求扣1.5分。2.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及环卫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未达要求扣2分。3. 大型清扫保洁工具、设备配备齐全(自购或租赁均可),未达要求扣5分。配备标准:按园区清扫范围配备1台清扫车,配备2台洒水车,按冲洗(刷)需要配备相应机械设施。此外,未按标准配备的,按该型设备市场租赁价双倍扣除履约保证金。4、小型清扫保洁工具、设备配备齐全
18、,未达要求扣0.5分。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上墙,未达要求扣0.5分。6.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到位,检查日志完整,未达要求扣1分。7.管理人员及环卫工人着装、挂牌上岗,未达要求或衣冠不整的每人次扣0.5分。8.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从业人员月工资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除基本保险外),并随国家社保政策调整逐年提高。未达要求扣1分。9.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做好记录,落实安全措施,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主要责任扣10分,次要责任扣5分。第二条 环卫作业管理(25分)1.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普扫任务,每路段/每次扣2分。2.白天使用大扫把保洁,造成路面扬尘,每人每次扣0.5分(工地施工
19、或车辆带泥污染路面除外)。3.使用竹筐收集垃圾,每发现一个扣0.2分;使用滚珠车收运垃圾,每发现一起扣0.5分;清扫工具摆放影响观瞻的每处扣0.5分;保洁车上有悬挂物、不整洁的每车次扣0.5分;4.在环卫作业时间内,坚持巡回作业,严禁坐岗、打堆或提前离岗,发现一次每人扣0.5分。5.未执行交接班制度、脱岗、断档的每次扣0.5分。6.当班垃圾清运及时入垃圾站(点),清扫时严禁向道路两侧排水沟和绿地扫渣和倾倒垃圾,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3分。7.主次干道、商业门面(单位)前人行道定时清洗,路面见本色,无泥迹、无污水横流、无油渍等污染;无垃圾及废弃物洒漏;进水篦亮桥亮角;路沿石无泥迹;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
20、无积尘。暴露垃圾发现一处扣1分,废弃物洒漏、有污迹、污水横流发现一处各扣0.5分;零星垃圾发现一处扣0.2分。8.背街小巷、社区范围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卫生死角及零星垃圾;护坡、堡坎及居民楼院干净整洁、无立体垃圾。暴露垃圾发现一处扣0.5分;污水横流、卫生死角、零星垃圾、立体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9.下水道进水蓖干净,严禁将废弃物往下水蓖清扫,发现泥土堵塞应及时疏通,发现工人往下水蓖清扫废弃物泥沙等,每次扣1分;下水蓖堵塞不能及时疏通,造成路面污染、积水,每处扣1分。10.果屑箱箱体外未及时清除牛皮癣及污物的每个扣0.5分;果屑箱在规定时间未及时清掏的每个扣0.5分;果屑箱消杀不彻底,
21、有蚊蝇滋生的每个扣0.5分;果屑箱周边未保持干净整洁的每处扣0.5分。11.路面、设施、及建(构)筑物上牛皮癣未清除干净的,每处扣0.2分。12.如因其他人员、单位、门点乱丢弃和车辆漏撒,带泥上路,造成视线范围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弃土、竹筐(滚珠车)收集垃圾等,作业单位应立即向辖区执法部门报告,并联合执法部门采取措施决解问题,同时应立即组织清除,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解决,每次扣2分。13.作业人员不得随意焚烧树叶及道路垃圾,经检查每发现一次扣2分。第三条 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25分)1.未按要求完成环卫机械化洒水、冲洗、机扫作业的每一路段少一次扣5分。2.机械化作业不达标造成积灰、污垢或明显积水
22、,每一路段扣1分;有明显扬尘的,每一路段扣2分。3.车体清洁,标志明显,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警示灯、警报器,达不到要求每次每项扣1分;作业过程中影响交通,造成上级或市民投诉的一次扣2分。4作业车辆无跨区作业现象,未经允许发现一次扣2分。 第四条 行道树、绿地维护管理(10分)1、未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定期、定时对行道树进行打药除虫、施肥、修枝的,每段路扣2分; 2、未定时洒水,造成行道树、绿地植物干死未及时补栽的,一处扣2分。3、未定时对绿地进行除草、修枝、施肥、打药除虫,造成绿地杂乱的,每平方扣0.1分。第五条 其他(20分)1.服从考核部门工作安排,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完成各项突发性任务,对于不服从考核部门工作安排,未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10分。由于应急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分。2.作业单位在接受市、区各级检查及随机抽查中,保洁质量被市级领导或部门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区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5分。3.作业单位应定期向考核部门报送标段作业情况记录表,未能及时报送或数据反映不真实的,每次扣2分。4.由于工作不到位,引起群众或单位投诉、媒体曝光的,经查属实的,被群众或单位投诉每次扣2分,被媒体曝光每次扣5分。5.市级主管部门每月通报问题每处扣1分。第六条 本评分标准应用中的问题由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解释。第七条 本标准自2015年施行。12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