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访举报制度范文(通用3篇)信访举报制度篇1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校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整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1全校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均有权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学校存在和发生的校园消防、食堂食品卫生、校舍环境建筑、财产安全、教学活动等各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2学校指定安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按规定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工作人员:xx举报电
2、话:xx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4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及按规定程序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5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
3、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6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7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8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
4、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10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由校委会研究决定。二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一)学生奖励1举报学生所在班级当周班级常规管理加13分;2每学期末评比“安全小卫士”,发给奖状,并记入档案3在各级各类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安全小卫士”的同学优先考虑。(二)教职工奖励班
5、主任奖励方案1作为学年末班主任考评的一个项目,加分的具体分值视班内学生举报的次数与价值决定。2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安全小卫士”同学人次多的班级优先考虑。(三)教职工奖励方案1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2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鼓励。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加5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并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安全隐患的,在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中加510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5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
6、,则奖励第一举报人。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四)校外人士奖励对于校外关心学校安全的家长、来客,发现校园隐患的及时报给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信访举报制度篇2为加强学院安全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监督学院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举报范围学院的校舍、消防、用电、用水、交通、饮食、治安、建筑工程、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严重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二、举报主体和形式
7、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均有权对校内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部门和人员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学工处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学工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四、举报受理程序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到现场勘查
8、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学工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或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保卫科复查和存档。信访举报制度篇3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对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或淄博市教育局举报。二、学校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
9、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工作人员:举报电话:传真:三、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四、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五、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处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
10、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六、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七、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八、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九、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十、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适当奖励,奖励额度由学校班子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