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 年春季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 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 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 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 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 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疫情报告人。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 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 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
2、的病因,如 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5、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 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 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7、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 报有关部门。 8、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 报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 9、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病确诊,需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并将 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10、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 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领导复查后,出具回 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11、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 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