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 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习方法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任务和价值 第四节刑事诉讼的主体、客体和职能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诉讼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诉讼,是指专门机关在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参加下,依一定的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广义的诉讼更科学,它是指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一定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
2、和刑事诉讼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专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也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刑事程序的全部法律规范。它既包括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也包括国家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
3、事诉讼法渊源,也称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或刑事诉讼法的来源,指刑事诉讼法是何种国家机关创制和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如法律、法规等。1.宪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决定、补充规定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 5.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就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所作的司法解释 6.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职权颁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规章中的有关规定及所作的解释 7.有关国际
4、条约。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习方法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2.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其他有关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于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规定。4.我国公安、司法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律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 5.外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习方法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方法 1.理解基本概念,掌握基本
5、理论。2.结合刑事诉讼法条文学习刑事诉讼法学理论。3.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是实际的抽象。4.要结合研究和学习有关的部门法学与边缘学科。5.学习刑事诉讼法学,应坚持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注意联系人类诉讼文化发展的线索,留意观察古今中外诉讼理论和程序制度的研究成果。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任务和价值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有三:(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6、(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任务和价值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任务和价值 三、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一)刑事诉讼法对刑法实施的保证价值 1.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
7、实施刑法的国家专门机关及其职权分工 2.刑事诉讼法保证专门机关的权力行使和权力制约的统一。3.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运用证据的规则,保证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4.刑事诉讼法科学地设计了程序系统,尽量保证案件从实体上最终得到公正处理。5.刑事诉讼法保障刑法高效率地实施。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任务和价值 三、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二)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价值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本身就体现出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人权的现状和程度,是司法公正乃至社会公正的重要标志,而“公正”是人类社会永远追求的价值目标。2.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
8、上弥补刑法的不足,并创制刑法 3.刑事诉讼法在特定情况下限制了实体法的实施。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四节刑事诉讼的主体、客体和职能 一、刑事诉讼的主体 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三大类:一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二是直接影响诉讼的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三是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四节刑事诉讼的主体、
9、客体和职能 二、刑事诉讼的客体 刑事诉讼的客体是指刑事诉讼的主体实施诉讼行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刑事诉讼的客体即刑事案件,具体包括刑事诉讼中所要查明的实体法事实和对该事实的法律评价,以及诉讼过程中应当解决的程序法问题。刑事诉讼客体的诉讼功能有:一是可以成为确定第一审法院级别管辖的根据;二是可以界定法院的审理范围;三是可以排斥就相同诉讼客体再次提起诉讼;四是一旦法院对诉讼客体作出终审判决,即产生既判力。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四节刑事诉讼的主体、客体和职能 三、刑事诉讼的职能 传统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控诉职能指向法院
10、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分别由代表国家的检察机关和个人的自诉人行使。辩护职能指提出对被控诉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控诉人的合法权益;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人协助其行使 审判职能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由法院行使。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职权原则 第三节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 第四节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第五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六节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第七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11、互相制约原则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 第八节法律监督原则 第九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节罪从判定原则 第十一节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 第十二节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第十三节依法不追究原则 第十四节国家主权原则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
12、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职权原则一、职权原则职权原则是指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权力由国家专门机关专属行使,其具体内容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二、职权原则的内容职权原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三机关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权行使这些权力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职权原则二、职权原则的内容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必须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使,
13、既不能由其中任何一个机关同时行使这三种权力,也不能相互混淆、相互取代。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能否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案,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重要标志,也是防止滥用司法权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从而正确贯彻职权原则。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一、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的内容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司法机关,审判权和检察权也是宪法明确赋予人
14、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门职权。2.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3.审判权、检察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自作为一个组织整体独立行使的。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二、独立行使司法权与党的领导、人大和社会的监督1.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2.正确处理国家权力机关和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3.正确处理社会监督和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一、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的含义和内容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
15、、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是确立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原则的法律依据。1.方便群众揭露犯罪。2.依靠群众,查明案情。3.接受群众监督。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二、贯彻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原则的要求1.司法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观念,克服忽视或轻视群众的观念。2.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善于做群众工作,总结群众工作经验,深入实际,引导群众,发挥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积极性,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方便群众参与诉讼。3.要尊重群众,尊重被害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切实维护他们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4.在专门
16、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中,专门机关处于主导地位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含义和意义刑事诉讼法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决定时,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和依据这些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为基础,而不能以主观臆断或者推测想象等作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有关案件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方面的决定,必须以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及其他法律的
17、相关规定为标准。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含义和意义贯彻该原则具有重要意义:(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刑事诉讼中,要求办案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2)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3)有助于保障刑事诉讼任务的实现。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二、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要求首先,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要求,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和认
18、定案件事实,善于查明事实真相。其次,必须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最后,司法工作人员应当不徇私、不枉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忠于事实,忠于法律。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一、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该规定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该原则
19、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一、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第一,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对一切公民的犯罪行为,不管其社会地位高低、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如何,都必须严格依法处理。第二,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对于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刑罚的罪犯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予以保护,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或者剥夺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20、原则二、贯彻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的要求第一,要求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执法,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求对所有诉讼参与人都要平等对待,保障一切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履行诉讼义务。第三,要求司法机关给予一切公民平等的司法保护权。第四,要求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中,始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含义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允许互相取代或者互相推诿。互相配合,
21、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互相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诉讼任务。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含义互相制约,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按照职能分工和诉讼程序的要求,相互约束,相互制衡,以防止可能发生的偏差和错误,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确保正确执行法律,完成诉讼任务。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二、贯
22、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要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分工负责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础,没有明确的职权分工,就无所谓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有利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互相配合,有利于完成共同的诉讼任务;互相制约,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机关的诉讼职能。互相制约是三个相互关系的核心。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八节法律监督原则一、法律监督原则的含义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该规定确立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诉讼原则。法律监督原则,是指作为国家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的人民检察院,除履行法律赋予
23、的诉讼职能外,还要对刑事诉讼全过程实行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八节法律监督原则二、法律监督原则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立案监督。二是侦查监督。三是审判监督。四是执行监督。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九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一、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的含义和内容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
24、,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这一规定确立了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是我国宪法关于“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九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一、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的含义和内容1.各民族公民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司法机关应用当地通晓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如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司法机关要提供翻译。
25、3.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对案件的审理应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起诉书、不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及其他诉讼文书,应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对不通晓当地通用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应用他所通晓的文字,或聘请翻译人员为其翻译诉讼文书的内容。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九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二、贯彻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的要求贯彻本原则,要求:(1)司法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克服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思想;在刑事诉讼中,坚决反对任何妨碍民族团结的行为。(2)必须大力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本民族司法干部的培养。(3)在少数民族地区的
26、司法机关中,应当设立或聘请适当的翻译人员,以保证诉讼的需要,保证司法机关和当地群众联系的需要。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十节罪从判定原则一、罪从判定原则的含义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规定确立了罪从判定原则。罪从判定原则有丰富的内涵,但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2.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有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得将任何人确定有罪。3.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并给予被告人一切辩护上所需的保障。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
27、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十节罪从判定原则二、贯彻罪从判定原则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实行这项原则,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不同诉讼地位,有利于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辩护权为核心的广泛的诉讼权利;(2)有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体现诉讼民主、诉讼文明,有利于实现诉讼公正。我国实行罪从判定原则,既最大限度地吸收了“无罪推定”理论的合理因素,又避免了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哲学观。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一、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的内容和意义刑事诉讼法第
28、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这一法律规定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中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一、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的内容和意义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行这一原则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实行这一原则,才能发挥诉
29、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的积极性,协助司法机关查明犯罪、惩罚犯罪,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体合法权益的实现;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利于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防止冤枉无辜,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实现对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重,有利于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二、贯彻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的要求(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必须履行详尽告知义务,即必须详尽告知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2)司法机关要为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不得故意刁难和妨碍诉讼参与人行使诉
30、讼权利。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节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一、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含义和意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法律规定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具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2)有利于被追诉对象的人权保障;(3)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统一;(4)有利于探索形成新的非对抗式的诉讼格局;(5)有利于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
31、本原则 第十二节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二、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1.侦查阶段设置了告知程序。2.在审查逮捕阶段,要求把认罪认罚情节作为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因素之一予以考虑。3.在审查起诉阶段,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权利告知,以及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等要求。4.在审判阶段,规定了告知权利和审查的重点,明确了一般应采纳量刑建议的要求。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节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三、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要求第一,要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第二,要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节 依
32、法不追究原则一、依法不追究原则的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节 依法不追究原则二、贯彻依法不追究原则的要求实行依法不追究原则,可以保障国家追诉权能够得到统一、正确的行使,防止扩大追诉范围,保障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被追究,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此外,实行依法不追究原则,也可以避免司法机关进行无效劳动,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21世纪中国
33、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节国家主权原则一、国家主权原则的内容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或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凡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我国司法机关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追究。2.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节国家主权原则二、贯彻国家主权原则的要求一是,对于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凡是依法有管辖权的,应当敢于行使司法管辖权,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认真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公正的诉讼程序来维护国家刑事司法主权。二是,凡是属
34、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犯罪案件,我国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同时,对于任何国家,无论强弱、大小,都应同等对待。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 第一节管辖制度 第二节回避制度 第三节辩护与代理制度 第四节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管辖制度一、刑事管辖概述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在我国,刑事管辖主要包
35、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立案管辖;二是审判管辖。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管辖制度二、立案管辖的根据与具体内容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管辖制度二、立案管辖的根据与具体内容(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
36、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管辖制度二、立案管辖的根据与具体内容(三)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1)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负责管辖的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3)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分别负责办理的发生在军队内部和监狱的犯罪案件;(4)海关缉私部门负责办理的走私犯罪案件;(5)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
37、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管辖制度三、审判管辖所谓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审判管辖又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二)地区管辖地区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管辖制度三、审判管辖(三)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之间、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和每一种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在我国,可以审理刑事案件的专门法院主要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1.军事法院主要管
38、辖现役军人犯罪的案件。2.铁路运输法院主要管辖在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涉及铁路设施的、铁路职工职务犯罪的等涉及铁路运输、安全和财产方面的案件。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管辖制度三、审判管辖(四)几类特殊的审判管辖1.被告人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若我国与相关国家无管辖协定,则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
39、制度 第一节管辖制度三、审判管辖(四)几类特殊的审判管辖4.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由该公民入境地或离境前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一、回避概述所谓回
40、避,是指法律规定的与案件当事人或者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不得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回避制度的设立旨在使存在法定回避事由的人不参加诉讼来维护司法公正。二、回避的种类、理由和适用的人员回避有三种类型: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在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制度的包括以下人员:1.审判、检察、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二、回避的种类、理由和适用的人员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刑事诉讼中的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适用审判人
41、员回避的有关规定。3.回避制度不适用于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三、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提起回避的提起分为回避的提出和回避的申请。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三、回避的程序(二)回避的审查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三)回避的复议问题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办案机关在经过审查后可以作出回避的决定或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申请复议一次。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辩护与代理制度一
42、、辩护制度概述辩护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的总称。二、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辩护与代理制度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辩护人既不受
43、公诉人意见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理要求约束。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依事实和法律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2.通过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来维护其合法权益。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辩护与代理制度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3.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4.辩护律师对于在执业活动
44、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辩护与代理制度四、辩护的种类和方式(一)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二)委托辩护: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三)法律援助辩护:法律援助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或具备法定情形时由公
45、、检、法机关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五、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辩护与代理制度六、刑事代理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一)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被告人在接到自诉人的诉状后、委托辩护律师的过程中,如果要提起反诉的话,可以同时委托该律师兼作诉讼代理人。21世纪中
46、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辩护与代理制度六、刑事代理(二)公诉案件中的代理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三)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在公诉或自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所不同的是,公诉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而自诉案件中则可以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一、刑事法律援助概述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负有法律援助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对需要得到法
47、律服务而又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依照法律的规定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1.实施援助的强制性2.受援对象的特定性3.受援阶段的完整化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二、刑事法律援助的具体程序1.法律援助的申请2.法律援助的审查3.法律援助的异议4.法律援助的实施5.法律援助的终止三、值班律师制随着我国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为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刑事诉讼法增加值班律师制度。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刑事法律
48、援助制度三、值班律师制1.值班律师的遴选法律援助机构综合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确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人选,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名册。2.值班律师的派驻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3.值班律师的职责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五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为处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害赔偿而进行的合并审理的制度。(1)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犯罪行
49、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弥补或减少犯罪分子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的损失,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2)使犯罪分子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受到民事制裁,不让他们在经济上占到便宜;(3)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五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1.提起的主体。2.提起的客体。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即被害人因人身权利或财物受犯罪侵犯而实际或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3.提起的对象。就是指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般情况下刑事被告人也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4.提起的条件。5.提起的方式。21世纪中国
50、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五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时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之后,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附带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第四章 刑事证据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