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履行的保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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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中的保全合同的履行中的保全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第三节 合同的保全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一、合同的保全概述一、合同的保全概述二、代位权二、代位权三、撤销权三、撤销权还钱!还钱!一、一、合同的保全概述合同的保全概述 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那么在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那么在法律的制度架构上法律的制度架构上 责任财产:责任财产: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的财产 债的保全:债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代位权、撤销权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的保全概念合同的保全概念

2、合同的保全,也叫债的保全,指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合同债权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性质:合同保全是对债的相对性的突破,其效力涉及合同外的第三人。或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合同保全的方法合同保全的方法一般一般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第三人第三人第三人第三人代位权代位权撤销权撤销权消极行为消极行为积极行为积极行为二、代位权二、代位权(一)概念(一)概念(P86)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

3、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对第三人的权利。合同法第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条第一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特征(二)特征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2、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3、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

4、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为(三)代位权行使条件(三)代位权行使条件合同法解释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合同法解释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见解释第到期(见解释第13条);条);(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有保全之必要;债权人造成损害,有保全之必要;(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自身的债权。【案例1】乙欠甲债务2000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退休金3000元,乙到期未主张,问: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见解释第12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案例2】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1万元贷款,现乙正在起诉丙或乙正在以仲裁方式向丙追讨,问: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见解释13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案例3】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贷款也到期未还,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拥有宝马7系汽车一辆(价值200万元),问: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有保全之必要对债权人造成损

6、害,有保全之必要”(四)代位权的行使(四)代位权的行使1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2以以诉讼诉讼的方式行使的方式行使 原告:原告:债权人债权人;被告:;被告:次债务人次债务人;第三人:第三人:债务人债务人 管辖法院: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3代位权成立后,其行使所产生:代位权成立后,其行使所产生: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不超过债务人的债权。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不超过债务人的债权。(五)代位权的效力(五)代位权的效力1、对债权人、对债权人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2、对债务人、对债务人债权受限;代位权之诉后的债权请求权;债权受限;代位权之诉后的债权请求权;债权人行使

7、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负担(合同法73条)。条)。3、对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清偿效力清偿效力/抗辩权抗辩权合同法解释合同法解释 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优先支付。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

8、之间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相应的债权债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务关系即予消灭。合同法解释第十八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合同法解释第十八条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案例4】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5万元贷款也到期未还,乙一直未向丙主张,现甲要行使代位权。问(1)管辖法院是哪里?(2)原告、被告为何,有无第三人?(3)甲在本案中可主张多大的标的,10万或15万?(4)丙提出乙原来欠自己8万的货款钱,可否向甲提出要求减少还款数额?(5)设案中甲胜诉,问诉讼费用由谁负担?但最终应由谁来承担?三、

9、撤销权三、撤销权(一)概念(一)概念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因债务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因债务人放弃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的,债权人也可

10、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债权人第三人第三人债务人债务人债权债权100万万房产房产10万万出卖出卖撤销权撤销权总资产总资产80万万(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权合法;2、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恶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恶意)意)3、债务人实施以上行为时,已危害债权人、债务人实施以上行为时,已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的实现。【案例5】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

11、欠乙10万元贷款也到期未还。(1)一日,乙对丙发出通知,免除丙的债务,丙不知道甲乙间的债的情况,现甲可否行使撤销权?(2)设乙有财产,但仅有一辆汽车,价值15万。一日乙赠与丙,丙不知道甲乙间的债的情况,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3)设乙将汽车以3万元卖给丙,丙不知道甲乙间的债的情况,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4)设乙有一辆汽车,价值15万。一日乙赠与丙,丙不知道甲乙间的债的情况,但乙尚有银行活期存款10万元。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三、撤销之诉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第三人:受让人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债务人)一经撤销,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胜诉,诉讼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受让人有过错

12、的,适当分担。(三)撤销权的行使(三)撤销权的行使1以诉讼方式行使以诉讼方式行使2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合(合同法同法74条)条)3行使的期限:行使的期限:1年。年。5年。(年。(合同法合同法 75条)条)四、撤销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四、撤销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一年内行使。自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甲公司欠乙公司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一直无力偿付,现丙万,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公司欠甲公司20万,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万,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的这一行为,乙公司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采取哪些措施?可采取哪些措施?A 形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形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万B 请求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C 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D 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年内行使权利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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