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14号令、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列、食品安全专项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1 .学校食堂安全由校长亲自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把食品卫生安全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 .建立管理和监督责任制,继续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保卫措施,由专人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并做书面记录。3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定期开会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上级单位。4 .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5 .学校食堂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上岗证。6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严格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7 .学校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供水工作有专人监管。8 .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不得供应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严禁无证经营和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9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保卫工作范畴,定期研究,经常抽查和排摸不安全因素,防止人为投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