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子商务标准概述电子商务标准概述第一节标准指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标准指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在电子商务纵向法律关系中,政府和行业组织对平台和站内商户经营者的监管并非只有事前审批一种方式。除了行政审批,还有一种监督管理的方法也很常见,这就是通过制定标准进行规制我们可以称之为“标准指引”。2低高信息披露标准指引事前审批目标标准性能标准规格标准标准指引的基本原理标准指引的基本原理信息披露要求经营者披露特定事实,但是并不对该行为进行强制,仅仅便于出现问题后的事后追责,所以视为干预强度最弱的规制手段。行政备案,就可以被视为一种信息披露。事前审批是指如果有关企业或私人并未获得有权机构的事前批准,则不允许从事特
2、定行为,这是干预强度最高的规制方式。标准指引,其干预强度介于信息披露和事前审批之中间。而标准指引本身因标准类型的不同,也可分为干预强度不同的多种类型。3标准的分类标准的分类1.目标标准(Target Standard),不对经营者的生产过程、产量作具体的规定,但若出现某些特定的损害后果则需承担责任。三类标准中,目标标准的干预程度最低。2.性能(产出)标准(Performance/Output Standard),要求进入供应阶段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特定的质量条件,生产商可以自由选择如何满足这些标准。三类标准中,目标标准的干预程度中等。3.规格(输入)标准(Specification/Input
3、 Standard),强制要求生产商采取特定生产方式或材料,或者禁止使用特定生产方式和材料。在通过标准的规制中,此类标准的干预程度为最高。4制定标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换言之不是所有问题都适合用标准进行规制。首先要考虑标准制定的正当性问题,其次应当考虑制定标准的必要性。1.正当性标准应当是可行的、有意义的。制定标准必须从其成本有效性来决定是否适合,即考虑执行标准的行政成本和合规成本,然后再考虑有关标准对社会带来的收益,应尽可能实现收益最大化。制定强制性标准,必须特别考虑到如果这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中出现错误,例如出现一些不适宜、错误,或者难以符合的规定,它所带来的损害风险将会比自愿性的标准更大,
4、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合规成本。可以想见,标准制定的越精细,就越实现更好的监管效果,但过于细致的标准规制可能影响市场经营自由和创新。因此,就制定一项标准应该多大程度干预生产细节这一问题上,应当考虑的是,必须在行政监管便利与市场自由之间进行取舍并取得平衡。5标准指引的适用范围标准指引的适用范围在制定标准时,还应考虑是否会产生阻碍竞争的效果。即是会否会给使新进入的竞争者,增加遵守标准的额外成本,从而提高了该产业的进入门槛,阻碍新竞争者进入该产业,与已存在“在位”企业进行竞争。制定标准还应尽可能避免使技术变得僵化,阻碍技术进步发展和技术研究工作。如果有这样的可能性,制定标准的机构应该考虑是否应当制定一些
5、干预程度较弱的标准,如目标标准。比如,如果对火车的技术标准停留在蒸汽机动力,将会阻碍内燃机车、电气机车的发展。2.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应当考虑有关行业是否适宜以制定标准的方式进行规制,还是应当通过立法进行规制或者应当通过司法裁判进行个别裁量。如果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更好的解决相应问题,就没有必要制定标准。6标准指引的适用范围标准指引的适用范围目前我国大部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属推荐性标准,这些标准的定位,是作为相关行业的重要指引或行事指南。而与强制性规范不同。通过立法规制的内容,属于强制性规范。这些规范强制性适用,任何主体均不能有所例外。而推荐性标准则仅仅作为指引或指
6、南而存在,行业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遵照标准。计划对电商领域某一问题制定标准的时候,还应考虑相关标准对未来电商发展的适应性,其制定是否与现行或将来的法律上强制性的规定有所冲突,以及是否干涉了法院的管辖。通过制定标准进行管制,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之外的又一种柔性的规范手段,必须通过全面思考确定相关领域是否应通过制定标准来进行规范。7标准指引的适用范围标准指引的适用范围我国标准的制定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以及其配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予以规定。1.应当制定标准的领域标准化法中详细列举了应当制定标准的领域,电子商务、信息网络服务等未被明确列为应
7、当制定标准的领域。但标准化法中规定“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是可以制定推荐性标准的领域(标准化法第11条)。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条也规定“信息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因此电子商务、互联网服务也可以纳入其中。2.与国际标准的衔接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均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下文将要介绍,我国很多电子商务标准全面采用了相关国际标准。8我国对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规范我国对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规范 3.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关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适用范围的划分,标准化法第12条作了明确规定:“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而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
8、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此外,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八项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第11条),电子商务可以纳入其中的“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领域。9我国对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规范我国对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规范 4.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标准根据其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而推荐性标准则则是鼓励企业采用的标准。(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标准化法明确规定了强制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标准
9、化法第十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于对于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较详细的列举。(第十八条)目前在我国,除某些技术性标准外,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标准一般均为推荐性的,旨在为电子商务领域提供法律法规以外的建议性标准和准则,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各领域发展更为有序,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有效保护。10我国对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规范我国对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规范 (一)(一)技术中立原则即非歧视原则技术中立原则即非歧视原则技术中立原则是指政府或者立法机构对于各种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软件、媒体等持取中立的态度。各种技术方案都有可能在未来对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盲目按照目前的发展潮流鼓励某个单一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短视
10、行为,可能导致未来行业竞争中失利。因此,标准应当不偏不倚,平等鼓励各种新技术的采用和推广。这一原则也可以被称为非歧视原则,即政府不得歧视性地对待不同的交易形式或媒介。(二)(二)促进经济发展原则促进经济发展原则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经济上合理。这一表述可以理解为标准制定应符合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即政策角度和法律角度。政策的角度是指标准采取适当的鼓励措施,促进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所有电子商务强制性规制都应当是为了给电子商务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而法律的角度,主要指促进经济发展原则表现为尽可能地保留当事人意思自治
11、和行业自治的余地。强行性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或强制规定,就视为允许或不视为违法。则在标准制定的时候也不应通过施加过多的技术障碍或苛刻的要求而阻碍这些行为。11标准制定的原则标准制定的原则(三)(三)交易安全原则交易安全原则 标准化法第22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保障网络交易安全,是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最基本出发点,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可或缺。由于电子商务常是在线交易,因此,“电子商务具有特有的保障交易安全的规范,如数字签名、身份认证制度等。”“交易安全原则可进行一步理解为对法律规则自身的明晰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要求,不应出现过于含糊,缺少透明度,可操作性不强,
12、可预期性不足等影响交易稳定性和效力的问题。”(四)(四)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 结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也可以将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提升各参与方对电子商务的信心,总结为制定电子商务行业标准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原则包括保障消费者、电商平台、平台上的站内商户、以及其他电商平台参与方的权益,从而提升各方对于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信心,促进行业发展和创新。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在于保证他们与商户交易时不会受到损害,这在电子商务当中尤为重要。但另一方面,制定标准时也应当注意不能忽略平台经营者、站内商户的权益。12标准制定的原则标准制定的原则(五)与国际电子商务规范接轨原则标准化法第8条规定
13、:“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由于电子商务活动常跨越地域或国界进行,它比传统商业活动更需要统一的规则。因此,在制定任何电子商务标准时,应该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英国标准学会(BSI)等对相关领域已经有的标准,与国际上已有的标准尽量保持一致和协调性。当然,在考虑国际上制定标准的经验时,也不能忽略我国自身的特殊情况和国家主权。13标准制定的原则标准制定的原则14电子商务的国家与行业电子商务的国家与行业标准标准 第二节国家与行业标准国家与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适用于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经济各领域的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约120个。包括以下一
14、些类别 专业术语标准 基础技术性标准 运营服务标准 支撑服务标准15未来需要标准指引的电商领域未来需要标准指引的电商领域一、网络零售交易相关标准 1.虚假订单打击虚假订单所衍生的虚假评论、虚假好评、恶意差评等“刷单”、“炒信”行为侵占各主要电商平台,以及销售量数据都可能存在作假。消费者无法得到关于网店或其售卖产品可靠的评论信息,因而造成平台可信度下降。制订有效的平台订单管理规范,使平台检测、打击虚假订单有相关标准可依,将有效提高我国网购平台的可靠性,提升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2.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查取证规范目前我国电商平台纠纷的处理调查取证并不十分规范,与消费者纠纷处理相关的标准并不多,如消
15、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外部争议解决指南、投拆处理指南等。但这些标准并没有涉及电子商务消费纠纷的取证问题。通过标准明确取证流程很有必要。16未来需要标准指引的电商领域未来需要标准指引的电商领域网络零售交易相关标准 3 3.虚拟商品交易标准目前已制定的标准当中,关于网络商品交易,有2009年4月2日商务部发布的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 10519-2009),但当中并没有关于虚拟商品在电商平台上交易的相关标准规范。虚拟商品与实物商品相对,指任何没有实体形态、无法物流运输的商品,例如虚拟货币、虚拟社会服务等等。一般来说,常见的虚拟产品包括:(1)各种代币,如网络游戏点卡、网游
16、代币、Q币等;(2)通讯服务或储值,如移动/联通/小灵通充值卡、IP卡等;(3)正版软件序列号,比如安卓手机软件、SKYPE语单软件等;(4)在线服务或设计,如网店装修;(5)电子书、电子杂志等;(6)辅助论坛功能商品;(7)网站类产品(包括域名、虚拟空间、网站、搜索服务等)。目前,我国对于虚拟商品交易,以至当中出现的欺骗、诈骗等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17未来需要标准指引的电商领域未来需要标准指引的电商领域二二、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境电子商务相关标准1.跨境物流快递服务规范跨境物流快递服务规范 目前,我国缺乏针对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标准规范。国务院于2015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
17、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指出,应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完善跨境物流体系,拓展全球经贸合作。目前我国的物流快递方面的标准仍属国内性质的。但跨境物流作为跨境电商最为核心的一环,国际上不同国家、地区对不同的产品的跨境物流运送会有不同的规定。按照中央对于“互联网+”的部署,为跨境电商物流运送制定标准,具有重要意义。18未来需要标准指引的电商领域未来需要标准指引的电商领域二二、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境电子商务相关标准2.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通关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通关目前,我国在多个城市设立不同的自由贸易区,在各自贸区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鼓励简化通关手续。国务院在
18、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应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在杭州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和福州、上海、天津、广东等几个自贸区展开了相关试点。这些试点既有共同点又有各自的侧重。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通关的过程,应在总结各自贸区实践的前提下,建立更有效的行业标准化规范,简化通关和结售汇手续,配合我国各自贸区建设,互联网+战略实践,并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我国建设一体化通关、简化结汇退汇手续的目标。19未来需要标准指引的电商领域未来需要标准指引的电商领域(三)在线支付及金融服务相关标准(三)在线支付及金融服务相关标准1.1.电子
19、商务在线支付规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规范支付安全以及支付技术是网络零售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建立消费者信心的关键一环,支付技术和支付安全是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故我国也应在现有强制性法律法规监管的基础上,对一些漏洞通过标准进行填补,更好地规范各类线上支付行为。2.网络金融服务规范我国实践中已出现种类丰富的网络金融服务。我国的网络金融P2P服务平台正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这些平台出现“跑路”违约、虚假交易等问题也时有发生。通过制定标准来规范电商平台的金融业务,可以有效避免立法强制性规定所带来的争议或强制规则,降低扼杀互联网金融服务发展的可能。为电商平台金融服务制定规范,必须灵活切合我国实际环境和行业发展。
20、单纯僵化地套用线下金融行业的管理原则,可能会使线上金融服务受到不必要的限制,阻碍其发展。因此,制定标准规范线上金融服务,必须做好风险管控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平衡。20电子商务的国际标准电子商务的国际标准电子商务标准的制定,必须考虑到我国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的问题。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相关标准包括:客户服务标准 电子数据标准 企业管理标准 信息安全标准 21电子商务的国际标准电子商务的国际标准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相关标准1.ANSI X9.59-2006(R2013):即“金融服务行业的电子商务:以账户为基础的安全支付插件标准”(Electronic Commerce for th
21、e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Account Based Secure Payment Objects)。这一个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第一,支付模型描述,该标准描述一个以客户账户为基础的电子方式的支付模型,从而根据该模型来区别一个支付过程中的信息传输和不同构成要件之间所扮演的角色;第二,安全构件的参数该标准同时提供了一系列的电子支付插件的参数,并且提供一系列的相关电子签名技术等等。2.AIAG E-2:2007:E-2 EDI/XML 项目计划工具(E-2:EDI/XML Project Planner)。该标准是一项全面的计划工具,可供任何希望引进供应链电子商务
22、的机构使用。任何程度的商业使用者,以及任何程度的技术使用者,均可在此文件中找到指引及详细的步骤。22电子商务的国际标准电子商务的国际标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相关标准 1.CEN ISO/TS 12813:2015:即“电子收费自动化系统的合规检查通讯”标准(Electronic Fee Collection-Compliance Check Communication For Autonomous Systems)。该标准定义了以检查自动电子收费系统应用情况为目的短距离通讯的技术要求。2.CEN ISO/TS 14265:2013:即“健康信息:处理个人健康信息的目的分类”标准(Heal
23、th Informatics-Classification of Purposes For Processing Personal Health Information)。这一标准定义了一套拥有个人健康信息目的高级目录。这是为了能够提供一个框架,以归类在各政策领域定义和应用的各种具体的目的,比如医疗组织、区域性医疗管制、司法裁判、国家规制等。3.CEN/TS 419241:2014:即“可信赖的服务器签名系统支持的安全要求”(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Trustworthy Systems Supporting Server Signing)。这一文件明确了针对可信赖
24、的服务器签名支持系统的安全性最低要求和推荐安全性状况。23电子商务的国际标准电子商务的国际标准4.CEN/TS 419261:2015:即“可信赖的证书及时间印章管理系统的安全要求”(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Trustworthy Systems Managing Certificates And Time-Stamps)。这一文件明确了可信赖的证书及时间印章管理系统的安全要求。5.CWA 15579:2007:即“电子发票及数字签名”(E-Invoices And Digital Signatures)标准。这一文件列举了关于电子发票的电子签名被接受有关的基本问题
25、。可以帮助各国完整对这个问题的硬件和软件解决方案。6.CWA 16048:2009:即“跨境电子发票的监察法律要求,及对法律环境的建议修订”(Monitoring Legal Requirements For Cross Border E-Invoicing And Recommendation Of Changes In The Legal Environment)。这一标准提出了满足跨境电子发票应用所需要的最低法律要求以及为了达到推荐的法律环境所需要进行的法律修改。7.CEN/TR 419010:2017:即“标准化电子签名框架扩展结构包括身份证明和验证”(Framework for St
26、andardization of Signatures-Extended Structure Including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and Authentication)。这一标准针对的是电子身份认证和在线托管业务,将目前的欧盟电子签名指令向电子身份证明和在线身份验证进行了拓展。24史蒂芬布雷耶:规制及其改革,李洪雷、宋华琳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安东尼奥格斯: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骆梅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张楚:电子商务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时飞:电子商务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出版社2012年版。25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思考题思考题标准指引与法律规范有什么异同?你认为电子商务领域的哪些问题更适合用标准来指引?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刘平均建议,应当制定颁布电子商务商户实名制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个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对电子商务平台商户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从而实现线上线下的一一对应,强化监管。你认为电子商务商户实名制适合用标准来指引吗?适合制定强制性标准码?请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理解。26感谢观看!感谢观看!联系方式: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请联系我们!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