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标准与证据审查一、有关证明标准的几点认识(一)证明的目的 证明是当事人行为 说服裁判者相信本方主张的“事实”;或者证伪对方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说服裁判者不相信对方主张的事实。证明责任在当事人,标准判断在裁判者。一、有关证明标准的几点认识(二)事实在哪里“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客观真实论 如何做到?法律真实论 真实吗?一、有关证明标准的几点认识(三)民商事案件的一般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内心确信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
2、,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八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
3、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一、有关证明标准的几点认识(三)民商事案件的一般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明显优势证据 非常可能 对本证的要求高于反证 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排除合理怀疑 更有可能 结论唯一A公司发包方(申请人)B公司承包方(被申请人)C公司实际施工人 D公司接续承包方(?)A公司主张:B公司撤场后,争议工程由D公司另行完成。证据:A公司与D公司的合同B公司主张:B公司撤场后,争议工程由C公司按分包协议继续完成。证据:B与C的合同;C给B发出的催款函;C给B出具的收据。二、审查证据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当事人陈述 证
4、据?待证事实?(二)技术鉴定.鉴定程序的启动由仲裁庭决定 鉴定材料属于证据 隔离墙规则 当事人一方提供的鉴定结论二、审查证据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三)事实推定(推论)的运用 逻辑必须严谨,结论必须必然、排他 证据:A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 证明目的:B为A公司提供了房产证原件并同意A公司租赁其房屋。理由:租赁他人房屋办理工商登记,需要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原件,A公司以B的房产为经营地点,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所以A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时,B提供了房产证原件,并同意租赁房屋,否则办理不了工商登记。三、认定证据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一)需认定的是待证事实本身,而不是权利义务或者法律后果 (二)回应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三)认定证据的理由充分、自洽 (四)用语规范 采信 采纳 证明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