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法学总体内容框架行政法基础理论部分行政法主体部分行政行为部分行政法救济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行政法基础理论理论一、行政法基本概念二、行政法的法源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四、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公行政公行政 私行政:是指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私行政:是指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国家行政国家行政:一般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一般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非国家的公共组织行政:工会、妇联、青联等社团;非国家的公共组织行政:工会、妇联、青联等社团;律师协会、医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组织;律师协会、医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
2、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注意注意:行政法意义上研究的国家行政与行政学意义上的行政有区别。行政法意义上研究的国家行政与行政学意义上的行政有区别。行政法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整个职能活动,行政法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整个职能活动,既包括实质为行政性质的职能活动,也包括实质为立法、司法性质的职能活动。既包括实质为行政性质的职能活动,也包括实质为立法、司法性质的职能活动。这种对行政的界定是形式上的,即以国家机关的性质为标准这种对行政的界定是形式上的,即以国家机关的性质为标准 内容上的特点:对象的特定性;内容上的特点:对象的特定性;内
3、容的广泛性;内容的广泛性;内容的相对易变性。内容的相对易变性。形式上的特点:表现形式多样性,形式上的特点:表现形式多样性,难于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典。难于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典。我国行政法的法源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宪法宪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条约、协定条约、协定法律解释法律解释行政规章行政规章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平原则行政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