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3第三章消费税会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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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第 三三 章章 消费税会计消费税会计 制作:铜陵学院会计学院 税务会计税务会计 【学习目标】 本章阐述了消费税的基本理论知识、现行 消费税法的主要法律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 算方法等问题。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熟悉消费 税的基本知识,掌握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消费 税的会计处理和消费税的申报规定与程序。 【知识结构图】 消 费 税 会 计 消费税会 计概述 消费税应纳 税的计算及 会计处理 消费税概念、 征税范围、 税目、税率、 税收优惠政 策 消费税的计算、 会计处理、纳 税申报 学习目标: 了解消费税 概念、征税 范围、税率、 税收优惠 学习目标: 了解消费税 的计算、会 计处理、纳 税

2、申报 【案例讨论】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 是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 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 组成及成本如下: 化妆品系列:香水一瓶(25元)、 指甲油一瓶(10元)、口红一支(20元),护肤护发品 系列:面霜一瓶(30元)、洗发香波一瓶(15元)、香 皂一块(5元),化妆工具:唇刷及眼影刷各一支(共 25元),包装材料:纸盒、彩带(共5。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化妆工 具及包装材料不征消费税。请问,如何进行这一成套 化妆品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先成套包装后销售, 方案二:先分别销售后再包装) 第一节第一节

3、 消费税会计概述消费税会计概述 一、消费税及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一、消费税及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消费税概念(一)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及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 税。在我国,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1.烟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征收范围包括 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 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2.酒及酒精酒及酒精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类包括粮 食白酒、薯类白酒、

4、黄酒、啤酒、果酒和其他酒。 3.3.化妆品化妆品 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和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 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 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 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 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以及其他金属、人造珠宝 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钻首饰和经采掘、打磨、 加工的各种珠宝宝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 首饰也征收消费税。 5.5.鞭炮、焰火鞭炮、焰火 包括各种鞭炮

5、、焰火。体育上用的法令纸、鞭炮药 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6.成品油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 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7.7.小汽车小汽车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 非轨道承载的车辆,电动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 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8.8.摩托车摩托车 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对最大设计车速不 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 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9.9.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 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

6、(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 的征收范围。 10.10.高档手表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 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11.11.游艇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船体 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 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12.12.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料为原料 经过锯断、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 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供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13.13.实木地板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料

7、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 截断、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 14.14.电池电池 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 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 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 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 太阳能电池盒其他电池。 15.15.涂料涂料 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 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自2015年2 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税 目 税

8、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生产环节) (3)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批发环节) 2雪茄烟(生产环节) 3烟丝(生产环节)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5%(批发环节) 36%(生产环节) 30%(生产环节) 二、酒 1白酒(含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20%加0.5元/500克(或 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9、%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1.4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0.8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七、摩托车 1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 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 (含1.0升)以下的 (2)汽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 升)的 (3)汽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 升)的 (4)汽缸

10、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 升)的 (5)汽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 升)的 (6)汽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 升)的 (7)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三、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 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

11、税消费品计算 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 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1.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 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 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 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 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 夫球杆。 8.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 次性筷子。 9. 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 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

12、生产的应税消 费品。 11. 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2. 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收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计算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收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计算 公式是: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 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 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 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 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其中,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 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

13、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 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 额中扣除。扣除范围包括: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 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 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 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

14、次性筷子为原料生 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 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 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 油、柴油。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 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 纳税款 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

15、计算(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如下: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 (2)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 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价款和增值税 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 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换算公式为: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 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16、 知识点链接知识点链接 消费税与增值税是交叉课征的关系。 相同点:消费税与增值税都属流转税; 不同点:(1)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 价外税; (2)消费税是一次课征,而增值 税是多次课征。 【例3-1】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 月15日向中百超市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 12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 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 30%。 (1)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50+4.68(1+17%)=54万 元 (2)增值税销项税=5417%=9.18万元 (3)应缴纳的

17、消费税=5430%=16.2万元 2.从量定额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 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 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 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 口征税数量。 【例3-2】某啤酒厂2015年4月销售甲类啤酒1 000吨,取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95万元,增值税税款51.15万元,另收取 包装物押金23.4万元。计算4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

18、税额。 (1)销售甲类啤酒,适用定额税率每吨250元 (2)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 000250=250 000 元 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表3-2-1 吨、升换算表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1 黄酒 1吨=962升 2 啤酒 1吨=988升 3 汽油 1吨=1 388升 4 柴油 1吨=1 176升 5 航空煤油 1吨=1 246升 6 石脑油 1吨=1 385升 7 溶剂油 1吨=1 282升 8 润滑油 1吨=1 126升 9 燃料油 1吨=1 015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 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19、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 合计征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 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从量定额 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 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例3-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 年4月销售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00万 元。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1)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 (2)应纳税额=502 0000.00005+20020%=45万 元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

20、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自产自用消费品的确定 自产自用消费品,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 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 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 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 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 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

21、=同类应税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自产自用 数量比例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自产自 用数量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 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 量定额税率 表3-

22、2-2 平均成本利润率表 货物名称 利润率 货物名称 利润率 1、甲类卷烟 10 10、贵重首饰及珠宝 6 2、乙类卷烟 5 11、摩托车 6 3、雪茄烟 5 12、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4、烟丝 5 13、高档手表 20 5、粮食白酒 10 14、游艇 10 6、薯类白酒 5 15、木制一次性筷子 5 7、其他酒 5 16、实木地板 5 8、化妆品 5 17、乘用车 8 9、鞭炮、焰火 5 18、中轻型商用客车 5 【例3-4】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 利,化妆品的成本80 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 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计算该批化

23、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 费 税税率)=80 000(1+5%)(1-30%) =84 0000.7=120 000元 (2)应纳税额=120 00030%=36 000元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 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 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或者受托方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 税消费品,不论

24、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 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 费品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 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 比例税率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 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25、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委托加工 数量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 定额税率 【例3-5】某鞭炮企业2015年4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 批鞭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60万元,收 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8万元,鞭炮企业 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 消费税。 (1)鞭炮的适用税率15% (2)组成计税价格=(60+8)(1-15%)=80万元 (3)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1

26、5%=12万元 (四)进口关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 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 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 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定额税 率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 税额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海关核定的应税 消费品的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海关核定的应税消 费品的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例3-6】某商贸公司,2015年5月

27、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 消费品,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 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万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 费税税率为10%。请计算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 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90+18) (1-10%)=120万元 (2)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20 10%=12万元 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消费税会计账户的设置(一)消费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消费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进行核 算。本账户的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待抵扣的 消费税;贷方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缴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

28、抵 扣的消费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即销售额中含有应负担的消费税 税额,在计算消费税时,还应设置与之相应的会计账户, 如“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长期股权 投资”、“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 酬”等账户。 (二)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实务(二)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实务 1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计提消费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 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同时,还要进行 与收入和应交增值税有关的会计处理。 实际缴纳消费税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 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发生销货退回及退 税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3-7】某公司2015年

29、10月4日,销售一批消费税应税 产品,其成本为22 000元,售价为40 000元,增值税为6 800元,消费税为12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 000 贷:库存商品 22 000 次月15日之前该公司用银行存款缴纳上月消费税,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2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1)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非 应税

30、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一律视同销售处理,在移送使用时按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 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计提应交消费税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 用”、“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 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3-8】甲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乘用车(气缸容量2.0 升)用于在建工程,同类汽车销售价格为200 000元,该汽 车成本为12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 00017%=34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20

31、0 0005%=10 000元 借:在建工程 164 000 贷:库存商品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000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 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 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按 同类应税消费品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 计提应交消费税时,借记“原材料”、“管理费 用”、“长期股权投资”、“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3-9】甲汽车制造公司用自产的乘用车20辆投资于 某客运公司,该乘用车平均销售价格为130

32、000元(不 含增值税,下同),最高销售价格为150 000元,实际 成本为100 000元,该乘用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 应交增值税税额=130 0002017%=442 000元 应交消费税税额=150 000205%=15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192 000(130 00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2 000 应交消费税 15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3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的会计核算 (1)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应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收入贷记

33、“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按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按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其他业务 成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同时结转包装物的成本。 (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由于包装物收入已包括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因此,其 应交消费税与产品销售一并进行账务处理。 (3)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 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包装物押 金,应从“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账 户,并按照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账 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知识点链接 出租、出借包装物

34、收取的押金,逾期未 收回而没收押金时,将其押金作为含税价换 算为不含税价,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换 算公式为:不含税价=押金(1+增值税税率 或征收率) 【3-10】甲卷烟厂出借烟丝包装物一批,收取押金46 800元,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该包装物成本为30 000元。 要求:计算甲厂出借包装物押金应缴的消费税税额; 计算甲厂出借包装物押金应缴的增值税税额; 对甲厂 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包装物押金应交消费税税额=46 800(1+17%) 30%=12 000元 包装物押金应交增值税税额=46 800(1+17%) 30%=6 8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46 800 贷:其他业

35、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30 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 000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1)受托方 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其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委托方 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 按规定不再征收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随同应 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应付内部单位款、银行存

36、款等)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 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应付内部单位款、银行存款等) 【例3-11】甲酒厂将库存半成品酒发出,委托外协单 位乙酒厂加工调和成葡萄酒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发 出半成品账面成本为900 000元,支付加工费220 000 元;外协单位乙酒厂(受托方)同类消费品计税销售 额为1 300 000元。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待售,次月以1 300 000元的价格(不含税)对外销售。 (1)甲厂增值税进项税额=220 00017%=37 400元 (2)由乙厂(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1 300 000

37、10%=130 000元 (3)委托方甲厂账务处理如下: 发出半成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900 000 贷:原材料 900 000 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金(包括委托加工费、委托加工环 节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的增值 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50 000(220 000+1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37 400 贷:银行存款 387 400 加工完毕收回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 250 000(900 000+35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50 000 次月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对外销售时,只计提增值 税,不再计提缴纳消费税: 借:银行

38、存款 1 52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50 000 贷:库存商品 1 250 000 (4)受托方乙厂账务处理如下: 收取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 257 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20 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 400 收取代收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 1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30 000 上缴代收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30 000 贷:银行存款 130 000 5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时,进口单位缴纳的消费税应计 入应税消

39、费品的成本中。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银行存款 【例3-12】甲汽车制造厂从国外进口一批轮胎,其关税 完税价格为60 000美元,海关征收关税税率为50%,款项 已开出支票支付。按照税法规定,轮胎适应从价定率办 法计算征收消费税,其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当月1日美 元汇率为1美元兑6.2元人民币。 (1)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60 0006.2+60 0006.250%)(1-3%)=575 257.73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575 257.733%=17257.73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60 0006.2+60 0006.25

40、0%+17 257.73)17%=97 793.81元 (3)账务处理如下: 支付外商货款及关税时, 借:在途物资 558 000 贷:银行存款 558 000 计算消费税时, 借:在途物资 17 257.7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7 257.73 上缴给我国海关进口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7 257.73 贷:银行存款 17 257.73 上述分录合并为: 借:在途物资 575 257.73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进项税额)97 793.81 贷:银行存款 673 051.54 6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零售业务的会计核算 (1)自购自销 按其应交的消费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

41、: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随同首饰、饰品销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交消费税 (税率同该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受托代销 企业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时,消费税由受托方负担, 即受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代销分为两种方 式,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另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 如果是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金银首饰,销售实 现时,借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或计入其他业 务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应交税 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如果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计算 处理与自购自销相同。 7

42、. 缴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纳税人缴纳消费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以及“银行存款”两个账户来核算。纳税人应当根据取 得的税收缴款书上所注明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账户,同时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8. 减免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对法定直接减免的消费税,国家未指定特定用 途的,不作会计核算。指定特定用途的,在计算“应交 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之后(记入贷方),再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实收资本” 等账户。 若实行先征后退(返)消费税的减免方式,先按正 常计税(不予减免)要求计算缴纳消费税,并进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待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退(返)消费税时, 再借记“银行存款

43、”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三、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三、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 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 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 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 凭证的当天。 2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

44、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二)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 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 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 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 为一期纳税的额,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 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

45、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三)纳税地点 消费税具体纳税地点有: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 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 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 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 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 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 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

46、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 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 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 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额。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本章小结】 1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属于流转税的范围。消费税与其他间接税相比,在组织财 政收入方面具有刚性较强的特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一 般并不涉及所有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一般情况下是针对 特殊的生产企业进行征收。 2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 复合计税,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 额,如果计税依据中不含消费税,需要进行换算为含消费 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 加”和“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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