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五版)教学讲义9-1税务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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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课计划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法课程名称:税法 授课时间:授课时间: 编号:编号:9-1 教师姓名教师姓名 授课班级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授课形式 讲授 课课 时时 2 授课项目授课项目 学习任务学习任务 第九章第九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第一节 税务税务管理管理 教学目标教学目标 1掌握税务登记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办理税务登记,即开业登记、变更登 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核查登记及注销登记工作。 2熟悉企业账簿设置的基本要求,熟悉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能根据企业的 实际需要领购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和正确使用发票。 3 了解不同税种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 会办理不同税种正常的

2、纳税申报工作; 熟悉纳税申报的特殊规定,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办理延期申报和零申报工 作。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 1税务登记的基本知识,开业税务登记的具体办理; 2账簿设置的相关规定;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的相关规定; 3正常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申报主体、申报方式、申报期限。 教学难点教学难点 开业税务登记应提供的材料目录,税务登记表的填制;账簿设置、账簿保管 相关时限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的相关规定; 教学场所教学场所 及教具及教具 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课内外 作业作业 课内: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

3、材第一部分的第九章第一节习题训 练 课外:课外:到当地税务局办证中心了解税务登记情况 课后体会课后体会 与建议与建议 税务登记工作各地具体操作程序不一,有些地方已经推出“一站式”办 理方式,只要提供相关材料,由税务机关人员输入系统,然后由申请人在税 务登记表上签字即可。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导入】【教学导入】 从办企业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入引入税务登记的基本内容 【讲授新课】【讲授新课】 一、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 (一)(一)开业登记开业登记 (二)(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 (三)(三)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四)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四)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 (五)(五)

4、停业、复业登记停业、复业登记 二二、账证管理、账证管理 (一)(一)涉税账簿的设置涉税账簿的设置 (二)(二)发票的领购发票的领购 1普通发票的领购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三三)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开具 1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 2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四四)账证保管账证保管 三、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 (一)正常纳税申报(一)正常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主体 2纳税申报方式 3纳税申报期限 4纳税申报应报送的有关资料 5滞纳金和罚款 (二)延期申报与零申报(二)延期申报与零申报 1延期申报 2零申报 【课堂小结】【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作业布置】 课程讲义课程讲义 第一节第一节 税务税务管理管理

5、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 制度。 税务登记的基本步骤:先由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然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最后 由税务机关填发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的基本类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核查 登记及注销登记。 (一)(一)开业登记开业登记 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义务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并发给营 业执照后,在 30 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也称注册登记。办理开业 登记的程序如下: 1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规

6、定的证件、资料 2 2填报税务登记表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填写完相关内容后,在相关位置盖上单位公 章、法人代表章,然后将税务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送交税务登记窗口。 3 3税务机关审核、发证税务机关审核、发证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 资料, 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或地方税务机 关审核批准后, 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并按规 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二)(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原税务登记表上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如纳税人名称、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或个体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明的号码

7、、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范围、登记注册类型等发生改变的,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三)(三)停业、复业登记停业、复业登记 1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领取并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或停业复业报告书)。 3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四)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四)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 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 (市) 进行生产经营的,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外 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程序如下: 1纳税人提出申请 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书面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 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税务机关审核、发证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

8、关登记窗口提交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及相关 资料,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制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加盖公章后交给 纳税人。 3结束后按规定核销 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 纳税人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 外出经营活动 情况申报表,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 10 日内,纳税人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核销手续,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必须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后重新申请。 (五)(五)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情形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

9、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应当在有关部门批 准或宣告注销之日起 15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应当自营业 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 务登记 注意:注意:注销税务登记时,先税务后工商;变更税务登记时,先工商后税务。 3税务机关核准 纳税人正常注销的,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收缴证件、清缴发票、结清税款、有关资格 注销等步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由纳税人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10、二、账证管理二、账证管理 (一)涉税账簿的设置(一)涉税账簿的设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设置账簿,一般企业要设 置的涉税账簿有总分类账、明细账(按具体税种设置)及有关辅助性账簿。“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使用特殊的多栏式账页,其他明细账使用三栏式明细账页,总分类账使 用总分类账页。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所代扣、 代收的税种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同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 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企业的财务制度、会计处理办法及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 机关备案。 (二)发票的领购(二)

11、发票的领购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携带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发票的申请,然后凭 税务机关发给的发票领购簿中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 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证明文件,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 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发票一般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1普通发票的领购普通发票的领购 1)发票领购簿的申请、核发 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

12、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同时提交如 下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及主管税务 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领购普通发票 领购普通发票时,纳税人须报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一般 纳税人购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需提供税控 IC 卡,供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在审批发售普 通发票时查验,对验旧供新和交旧供新方式售票的,还需提供前次领购的发票存根联。 审验合格后,纳税人按规定支付工本费,领购发票,并审核领购发票的种类、版别和数 量。 2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申请、核发 已经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3、, 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 管理环节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 填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签署 准购发票名称、种类、数量、面额、购票方式、保管方式等审核意见。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始发行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初始发行,即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 IC 卡: 企业名称;税务登记代码;开票限额;购票限量;购票人员姓名、密码;开票机 数量;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由县级主管税务

14、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发售, 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 验旧供新制度。 审批后日常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发票领购簿;IC 卡;经办人 身份证明;上一次发票的使用清单;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发票的开具(三)发票的开具 纳税义务人在对外销售商品、 提供服务以及发生其他经营活动收取款项时, 必须向付款 方开具发票。 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收款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给个人 款项时开具的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1 1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 开具普通发票应遵守以下开具要求: 发票开具应该按规定的时限, 顺序、 逐栏、 全联、 全部栏次一次性如

15、实开具, 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在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未经批准不得跨越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开具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红字发票,必须 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2 2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要按照普通发票的要求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项目齐全, 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 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16、间开具。 (四)账证的保管(四)账证的保管 单位和个人领购使用发票,应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定期向主管税 务机关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 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专人保管, 在启用前要检查有无缺号、 串号、 缺联以及有无防伪标志等情况, 如发现问题应整本退回税务机关, 并设立发票分类登记簿以 记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领、存情况,每月进行检查统计并向税务机关汇报。 对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要妥善保管, 保存期为五年, 保存期满需要经税务机 关查验后销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有关规定保管会计档案,对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以 及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管十年,不得伪造、

17、变造或者擅自销毁。 三、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 (一)正常的纳税申报(一)正常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为正常履行纳税、扣缴税款义务,就纳税事 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 必须履行的义务。 1 1纳税申报主体纳税申报主体 凡是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代征人、扣缴义务人(含 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纳、应缴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指派专门办税人员持办税员证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必须如实填报纳税申 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按照税务机关

18、的要求提供有关纳税申报资料,纳税人应对其申 报的内容,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2 2纳税申报方式纳税申报方式 一般来说,纳税申报主要有直接申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简易申报和 其他申报等方式。 3纳税申报期限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应解缴税款的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内遇有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限依法须向后顺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 理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在期限内有 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4纳税申报应报

19、送的有关资料纳税申报应报送的有关资料 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时, 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规定的报送的各种附表资 料、异地完税凭证、财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5滞纳金和罚金滞纳金和罚金 我国税法规定, 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 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0.5的滞纳金。 税法还规定,纳税人发生违章行为的,按规定可以处一定数量的罚款。企业支付的各种 滞纳金、罚款等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列支,应当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二)延期申报与零申报(二)延期申报与零申报 1 1延期申报延期申报

20、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申 报。 经申请由税务机关批准可适当推延时间进行纳税申报。 造成延期申报的原因有主观原因 和客观原因。 凡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完全出于主观原因或有意拖缴税款而不按期办理纳税申 报的,税务机关可视违法行为的轻重,给予处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主要有两 方面特殊情况:一是因不可抗力的作用,需要办理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和无法 抵御的自然灾害。 二是因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 导致不能办理纳税申报而需要延期申 报。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账务未处理完,不能计算应纳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 办理纳税申报或者

21、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的,需要延期申报的,应当 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请税务机关批准,并在核准期内办理纳税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视其具体情况批准延长期限。 2 2零申报零申报 零申报是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照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的应纳税额为零 (企业所 得税的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零) 而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申报行为。 纳税人 和扣缴义务人在有效期间内,没有取得应税收入或所得,没有应缴税款发生,或者已办理税 务登记但未开始经营或者开业期间没有经营收入的纳税人,除已办理停业审批手续的以外, 必须按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零申报。 纳税人进行零申报, 应在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正常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并在纳税申报表上注明“零”或“无收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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