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与政策》课件第九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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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互联网理财【学习导航】识记:互联网理财的定义、模式(产品模式、门户模式和智能理财模式)、发展历程、法律关系、特点、意义及法律与政策规制。领会:互联网理财的范围界定、模式特点及相应的法律关系、几种较为典型的互联网理财案例的运营模式及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互联网理财的法律与政策规制。应用:用互联网理财的模式特点及相应的法律与政策分析具体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及模式的操作要点和法律风险,从而指导互联网理财的实践。第一节互联网理财概述一、互联网理财的定义(一)互联网理财互联网理财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兴业态形式,是在传统理财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媒介实现的理财活动。互联网理财脱离了传统的金融机构媒介,以互联网媒

2、介取而代之,此种媒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平台;二是互联网金融理财规划与咨询平台。(二)互联网理财1.0模式:互联网理财产品互联网理财产品可以根据其利用互联网进行创新的程度不同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渠道创新类”互联网理财产品,该类产品的实质是传统的理财产品,创新点仅在于其销售渠道的改进,即将传统的线下销售转移到线上,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第二类是“实质创新类”互联网理财产品,该类产品并非只是从线下搬到了线上,而是从实质上利用互联网的特性对传统的理财产品进行了创新。从广义上而言,可以理解为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理财产品进行营销,只要销售渠道进行了互联网化,就可以算作广义上的互联网理财产

3、品。从狭义上而言,则应当理解为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理财产品做出了实质性创新并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的理财产品,其主要侧重于产品构造的互联网化,利用互联网营销只是它的一个必然过程。(三)互联网理财2.0模式:互联网理财门户互联网理财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的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其运用“搜索+比价”的模式,将银行、保险、信托等不同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客户可以通过平台对各个机构的各种产品进行横向与纵向的深入比较,在极大降低客户了解信息时间成本的前提下让客户选择最适合于自己的产品。互联网理财门户的发展,形成了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及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在这种门户模式中,平台

4、的作用仅限于搜索和展示理财产品,既不开展实际销售活动,也不承担资金收付义务,可以极为有效地降低风险。(四)互联网理财3.0模式:智能理财智能理财指的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优势,由人工智能(如智能机器人或相关APP)对客户的资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进行分析,智能地针对具体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其量身定制资产配置方案的一种互联网理财新模式。我国在智能理财领域也有一些实践成果,如中国建设银行推出的“自动理财账户新股随心打”、包商银行推出的“小马bank”,以及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理财平台推出的国内首款在线智能化自动理财机等。二、互联网理财的发展历程(一)传统

5、金融业的互联网实践传统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实践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上第一个提供网络通道的银行是美国的Wells Fargo银行。中国传统金融业的互联网实践也是从银行业开始的,1997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了我国第一家网上银行,拉开了我国金融业互联网实践的序幕。这一阶段,金融业的互联网实践体现为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业务由线下转移到线上,用户可以通过网站了解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进行在线的申请或预约,但是具体的手续与合同仍然需要到营业网点进行线下的办理与签署。(二)互联网理财萌芽阶段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出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指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和P2P网贷平台。2005年后,第三方支

6、付机构和平台逐渐形成、壮大,P2P网贷服务也开始萌芽,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渐渐深入到业务领域。(三)互联网理财的崛起阶段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理财市场迅速崛起,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基金公司“联姻”的产物以其远超银行利息的收益率立刻吸引了庞大的用户群。P2P网贷服务也从名不见经传的小本生意转变为一款有话题、有争议的互联网理财新工具。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互联网保险机构获批,银行、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对金融理财业务模式进行重组与改造,以互联网为媒介,创建创新性金融服务平台,互联网理财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阶段。三、互联网理财的特点(一)高收益率、

7、低风险(二)低成本、低门槛、高流动性,充分利用客户的闲散资金(三)投资者年轻化,投资期限短期化四、互联网理财的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主体1.金融消费者2.理财机构3.互联网媒介平台(二)法律关系;对于电商平台而言,其扮演的角色仅限于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提供一个类似于淘宝的销售平台,其与理财机构属于委托销售关系;对于互联网理财规划与咨询平台而言,其与金融消费者和理财机构可视为一种居间合同关系;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五、互联网理财的意义(一)有效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二)是货币市场基金的一次自我革命(三)是普惠金融的成功实践第二节互联网理财的典型模式与案例一、互联网理财产品示例余额宝余额宝是阿里巴巴公

8、司和天弘基金合作,利用支付宝的用户黏性而推出的一款互联网理财产品。(一)运作模式与业务流程余额宝的业务流程包括实名认证、转入和转出三个环节。(二)优势及经验分析余额宝一经推出便迅速席卷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市场,无论是在产品的创新上还是在技术上均有其独到的竞争优势。(1)依托支付宝,享有淘宝的庞大客户群。(2)为用户创造多种支付场景,不断完善用户体验。(3)产品创新性高。(三)法律风险分析(1)支付宝只取得基金销售支付资格,没有取得基金销售资格。(2)风险提示不充分,承诺较高收益。(3)监管尚处于真空状态。二、互联网理财门户示例91金融超市91金融超市,是由九一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构建的一

9、个互联网理财门户,是一家创新式的金融服务商,通过互联网、IT化、标准流程等方式,定位为线上理财产品的导购与销售平台。(一)运营模式与业务流程(二)优势及经验分析(1)区分个人和企业的理财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理财需求。(2)业务创新。(三)法律风险分析(1)风险提示不足。(2)平台的责任与义务界定不清。三、互联网理财咨询管理门户乐赢创富公司乐赢创富(厦门)网络科技公司,其前身为长缨(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金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等方面建立了投资咨询服务体系,对业界优势投资渠道与资源进行剖析,致力于打造一支以国家注册高级理财规划师为核心的专业团队、高效的顾问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

10、准确、及时”的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资产增值。(一)运营模式和业务流程乐赢创富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共推出了两款互联网理财模式,分别是“财富管家”和“享计划”。财富管家产品实质上是乐赢创富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个信息咨询服务,依靠其专属的信息渠道资源,精心筛选信息,依托微信平台,为客户提供最优价值的信息咨询,解决客户在收集信息上所面临的问题,因而该项服务也被称为理财微信小助手服务。享计划是乐赢创富公司的一款综合性产品,其号称专业的“资产诊疗师”,着力于消费结构诊断、资产结构分析、投资结构规划,为客户定制私人的资产配置方案。(二)优势及经验分析(1)面向众多草根人群,资金门槛较低。(2)利用互联网技术进

11、行财富管理。(三)法律风险分析(1)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的缺失。(2)平台的义务与责任规定不明。第三节互联网理财的法律与政策评述目前我国互联网理财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基础法律。第二层次是国务院及“一行三会”颁布的行政法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层次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指导、扶持性政策文件和征求意见稿: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

12、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规制风险揭示义务的法律与政策互联网理财产品在推广和销售的过程中,应当对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进行及时充分的揭示。互联网理财产品属于商品的范畴,其推广和销售的过程受到广告法的规制。风险揭示义务受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二、规制宣传与推介活动的法律与政策互联网理财及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新形态的金融发展模式,其壮大

13、离不开大量的宣传与推介活动,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三、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监管的法律制度(1)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定位。央行2015年12月28日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9条。(2)我国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实行行政许可制。2010年6月

14、1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7条,同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3)对客户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备付金进行规范管理。2013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4)对为基金销售提供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法律与政策(1)商务部2011年出台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对为基金销售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进行的法律规制。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如何理解互联网理财的特点及法律关系?2.互联网理财面临何种法律与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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