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点问题 1、缔约能力与缔约权 2、条约的保留 3、条约的效力 4、条约的解释机关和解释规则 5、条约的无效 6、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2第一节 概述 一、条约的概念与特征 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根据国际法缔结的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条约具有以下特征:1、条约主要是国家之间缔结的协议 2、条约是以国际法为准的协议 3、条约的目的和内容是确定缔约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3第一节 概述 二、条约的类型与名称(一)条约的类型(1)根据条约的性质,条约可以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2)根据缔约方的数目,条约可以分为双边条约、有限制多边条约
2、。(3)根据缔约程序,条约可以分为复杂程序的条约和简单程序的条约。4第一节 概述(二)条约的名称 1、宪章(charter)、盟约(covenant)、规约(statute)2、公约(convention)3、条约(treaty)4、协定(agreement)5、议定书(protocol)6、宣言(declaration)、声明(statement)7、联合公报(joint communique)8、换文(exchange of notes)9、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5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缔约能力(capacity to co
3、nclude treaties)是指“独立参加条约法律关系,并且直接承担条约义务和享受条约权利的能力,简言之即合法缔结国际条约的能力”条约法公约第6条规定:“每一国家皆有缔结条约之能力。”至于一个国家内部由哪个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缔约权,国家通常在其宪法和专门立法中予以规定。6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二、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议定约文(二)认证约文(三)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 1、签署 2、交换构成条约之文书 3、批准 4、接受或赞同 5、加入7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三、条约的保留(一)保留的定义 根据条约法公约第2条的规定,保留(reservation)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
4、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二)保留的范围(三)保留的接受与反对8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四)保留与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五)保留的撤回和撤销(六)保留的程序(1)保留、明示接受保留及反对保留,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致送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其他国家。(2)保留系在签署须经批准、接受或赞同的条约时提出者,必须由保留国在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时正式确认;遇此情形,该项保留应视为在其确认之日提出。(3)明示接受保留或反对保留系在确认保留前提出者,其本身无须经过确认。(4)撤回保留或撤回对保留的反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9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四、
5、条约的登记和公布 条约的登记和公布是从国际联盟时期开始出现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避免秘密条约的存在。条约法公约第80条第1款作了与联合国宪章第102条一致的规定:“条约应于生效后送请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或存案及记录,并公布之。”此外,条约法公约第76条规定了条约的保管机关,保管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条约。10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五、中国的规定(一)缔约权的行使(二)缔约名义(三)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程序(四)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的委派(五)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六)加入和接受多边条约(七)条约的保存、公布和登记 11第三节 条约的生效和效力 一、条约的生效(一)条约的生效方式
6、(二)条约的暂时适用(三)条约的有效期12第三节 条约的生效和效力 二、条约的效力(一)条约的适用 1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 2条约适用的空间范围 3条约的冲突(二)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三)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 1条约为第三方创设义务 2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13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 一、条约解释的概念 条约的解释(interpretation of treaties)是指有权解释条约的主体对于条约的具体规定的真实含义依照一定的规则所作的阐释。按照解释主体的不同,条约的解释可以分为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学理解释是国际法学者在其论著中所论述的关于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官方解释是条约当事方或其授权的国际机关所作
7、的解释。只有条约全体当事方同意的解释才是有权解释。因此,不仅学理解释是非有权解释,由条约当事一方单独作出的官方解释也是非有权解释。14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 二、条约解释的主体 1、当事方的解释 2、国际仲裁或司法机关的解释 3、国际组织的解释15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 三、条约解释的规则 1、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2、条约解释的补充资料16第五节 条约的修订、无效与终止 一、条约的修订(一)条约的修正(二)条约的修改 二、条约的无效(一)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二)错误(三)诈欺(四)贿赂(五)强迫(六)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17第五节 条约的修订、无效与终止 三、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一)
8、条约的终止 1、条约有效期届满 2、条约解除条件成立 3、条约履行完毕 4、条约履行不可能 5、根据条约规定或当事方共同同意终止条约 6、废止或退出条约 7、条约被代替 8、重大违约18第五节 条约的修订、无效与终止 9、情势变迁 10、新的国际强行法规则产生 11、发生国家继承 12、发生政府继承 13、发生战争19第五节 条约的修订、无效与终止(二)条约的停止施行 条约的停止施行(suspension of the operation of treaties)是指条约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一个或数个缔约方在一定时期内暂停施行条约的一部或全部,但条约本身并未终止,嗣后必要时仍可依一定程序恢复施行。(三)条约终止和停止施行的后果 如果条约中规定了终止和停止施行条约的后果,则缔约方应当遵守条约的规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