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资料)第十二章-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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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区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二类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产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第二条调查范围

2、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单位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一)调查基本内容1.核对调查范围的积极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面积及其权属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6.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有条件的,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二)专项调查内容 依据各地的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等情况,由调查会议研究决定专项调查内容以及专项调查的详细程度 第三条调查方法 一、测树因

3、子调查方法可以用目测法、样地实测法、航片估测法、卫片估测法等。二、采用本细则规定之外调查新方法、新技术时,应将实施新方案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认可才有效。第四条总体蓄积控制及精度要求 一、重点产材县市必须进行抽样控制调查;其它森林蓄积量在200万m3以上的县市或以商品林蓄积为主的县市及重点国有林场,原则上也应进行抽样控制调查。二、调查总体控制精度要求(一)总体蓄积控制精度根据单位性质确定:1、以商品林为主的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90%;2、以公益林为主的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85%3、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80%(二)在抽样总体内,采用机械抽样、分层抽样、成群抽样等抽样方法进行总体蓄积量抽样

4、控制调查,样地数量要满足抽样控制精度要求。(三)样地实测采用每木检尺方法。根据样地样木测定的结果计算样地蓄积量,并按相应的抽样理论公式计算总体蓄积量、蓄积量标准误和抽样精度。(四)当总体蓄积量抽样精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要重新计算样地数量,并布设、调查增加样地,然后重新计算总体蓄积量和抽样精度,直至总体蓄积量和精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五)将各小班蓄积量汇总计算的总体蓄积量(包括林网林带和四旁树蓄积量)与以总体抽样调查方法计算的总体蓄积量进行比较:1、当两者差值不超过1倍的标准误时,即认为由小班调查汇总的总体蓄积量符合精度要求,并以小班汇总的蓄积量作为总体蓄积量。2、当两者差值超过1倍的标准误,但

5、没有超过3倍的标准误时,应对差异进行检查分析,找出影响小班蓄积量调查精度的主要因素,并根据影响因素对各小班蓄积量进行修正,直至两种总体蓄积量的差值在1倍的标准误范围以内。3、当两者差值超过3倍的标准误时,必须对小班调查进行全面的返工。第五条调查间隔期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间隔期一般为10年,在间隔期内各地可根据需要进行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第六条调查承担单位资质 一、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对非质证单位完成的调查成果,森林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不承认。二、对林地面积在10万公顷以上,或者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基地1万公顷以上的单位,需委托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6、的单位承担。三、其它单位的调查应由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调查单位承担。第七条调查会议制度 一、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二、调查前,县级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召集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经营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参加。组织、协调、确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经费,讨论、审定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三、调查结束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由有关专家部门参加的第二次调查会议,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调查成果经审核通过后,再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方可使用。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八条地类 一、分

7、类系统依据土地现实利用方式和森林植被覆盖特征进行土地类型划分,把调查区域内的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类。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地类(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1亩)二、技术标准(一)林地1、有林地: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20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1)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生长稳定(人工造林35年后或飞播57年后),保存率达到80%以上人工起源的林分。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 8m进可以按片林调

8、查。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末达起测径阶时按株数计算)占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含65%)的乔木林地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末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以上(含65%)的乔木林地。序号一级二级三级1有林地乔木林纯林混交林红树林竹林2疏林地3灌木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其它灌木林4末成林地末成林造林地末成林封育地5苗圃地6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7宜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它宜林地坡耕地撩荒地8辅助生产林地(2)红树林:生长在沿海陆地、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入海口,附着有红树科植物或其它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

9、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的林地。(3)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竹类植物的林地。毛竹林(含毛竹、刚竹等大径竹):郁闭度0.2或每公顷株数300株;杂竹林(不包括胸径2cm小杂竹):覆盖度30%.在竹木混交情况下,凡竹类株数(或乔木郁闭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就确定为竹林(或乔木有林地);二者均在到林地标准的,按经营目的确定。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

10、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可按片状灌木林调查。(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乔木垂直分布上限以上(凤阳山山脉1700m,天目山山脉1300m)或岩溶地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的灌木林地;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2)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4、末成林地:指末达到有林地标准但有希望成林的林地。(1)末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播种、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末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2)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每亩200株以上,且分布均均(3)人

11、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85%以上,或保存率在80%以上;不同造林方式成林年限表注: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营造方式乔木灌木封山育林5836飞播造林5747人工造林直播3826直苗、分殖2524大苗造林121工业原料林11(2)末成林封育地:通过自然变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末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5、苗圃地:经过有关部门规划、设施配套、固定的林木、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园、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6、无林木林地:(1)采伐迹地:采伐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末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

12、达不到中等竺级的林地。(2)火烧迹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末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竺级的林地。(3)其它无林地: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末成林造林地标准的林地;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末达到有林地、疏林地或灌木林地标准的林地;已经整地但还末造林的林地;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7、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1)宜林荒山荒地:末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末成林造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等。(2)宜林沙荒地:末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末成林造林地标准,造林可

13、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沙地、有明显沙化均势的土地。(3)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如坡耕地和撩荒地 坡耕地:指坡工25度以上,因历史原因虽开垦种植农作物,但根据立地条件(如地形、地势、土壤)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列入退耕还林,退垦还林计划的临时性农作地。撩荒地:目前已弃耕不种的开垦山或旱地。8、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用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3)集材道、运材道;(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5)野生动植物

14、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6)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7)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8、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末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第九条森林类别 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二个类别。一、生态公益林: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地、林木,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一)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1、国家公益林: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分益林。2、地方公益林:由各级地

15、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又分为省级益林、市级公益林和县级公益林。(二)按保护等级划分生态公益林按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等级。1、特殊公益林:位于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内,实行长期封禁管护的生态公益林。2、重点公益林:位于生态地位非常重要、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内,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封禁管护的生态公益林。3、一般生态公益林:除特殊和重点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它生态公益林。二、商品林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第十条林种 一、分类系统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根据经营目

16、标不同,分为五个林种、二十三个二级(亚)林种。二、技术标准(一)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1)流程500公里以上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2)流程在500公里以下江河,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3)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

17、脊以内或平地1000米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米以内;林种分类系统表生态公益林商品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薪材林经济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其它防护林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护区式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林一般用材林薪材林果树林食用原料林林化工业原料林药用林其它经济林 2、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水土保持林:(1)坡度在45度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2)因土层瘠薄,

18、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3)土壤侵蚀严重的红土丘陵区、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地段的;(4)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米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地。3、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风蚀,固定沙地,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在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防风固沙林:(1)沿海岸线第一层山脊以内;或海岸基质类型为沙质、泥质地区,平地顺台风盛行登陆方向离固定海岸线1000米范围内,其它方向200米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2)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4、农田防护林:以保护

19、农田、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农田防护林:(1)农田、渔牧场境界外100米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500米范围内的;(2)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渔牧场、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5、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海岸冲刷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岸林:(1)主要河流两岸各200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米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2)堤岸、干渠两侧各10米范围内的;(3)红树林或海岸500米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6、

20、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路林:(1)林区、山地的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坦地区各200米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各50米以内的;(2)林区、山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各50米以内,其它地区10米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7、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二)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料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1、国防林

21、: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国防林:(1)国防军事禁区内的;(2)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2、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包括科研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3、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园、采根园、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4、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包括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5、风景林:以满

22、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主要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6、名胜古迹和苦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苦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7、自然保护区林:各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三)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

23、要目的的,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采取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的乔木林地。2、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缩短培育周期,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森林生长指标达到相应树种速生丰产林国家(行业)标准的乔木林地。3、一般用材林:其它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四)薪材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五)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林副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1、果树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如板栗、山核桃、柑桔等。2、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

24、灌木林地。如油茶、茶叶、肉桂等。3、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宁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如油桐、乌桕等。4、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如杜仲、山茱萸等。5、其他经济林:以生产其它林副、林特产品主要目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如桑叶、食用竹笋等。三、林种优先级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先生态公益林、后商品林的原则区划。商品林按适地适树原则确定,公益林按以下顺序确定: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其他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第十一条树种

25、(组)、优势树种(组)与树种组成一、树种(组)(一)乔木树种(组)1、针叶树种(组)(1)松类:包括马尾松、黄山松、黑松、华山松、湿地松、火炬松和其它松类(金钱松等)(2)杉类:包括杉木、柳杉、水杉、池杉(池杉、落羽杉)和其它杉类(水松等)(3)铁杉、油杉类:包括百山祖冷杉、南方铁杉、油杉(油杉、江南油杉)(4)紫杉类:包括南方红杉、榧树、长叶榧树(5)柏类:包括柏木、圆柏、刺柏、福建柏、日本扁柏、日本花柏 2、阔叶树种(组)(1)硬阔类:包括栎类(青冈栎、苦槠、石栎、东南石栎、甜槠、米槠、麻栎、槲栎、青栲、栲树、小叶栎、巴东栎、尖叶栎、钩栎、水青冈)、桦木类(光皮桦、桤木、江南桤木)、樟木类

26、(香樟、浙江樟、普陀樟、华南樟、长果桂、沉水樟)、楠木类(闽楠、紫楠、红楠、浙江楠、刨花楠、华东润楠、浙江润楠)、榆树(榆类:长序榆、白榆、榔榆、多脉榆、红果榆、刺榆、杭州榆;朴类:紫弹树、天目朴,珊瑚朴、沙朴、西川朴;榉类:光叶榉、榉树)、木荷、枫香及其它硬阔类(黄檀、悬铃木、冬青、无患子、杜英、木兰、花榈木、重阳木、红豆树、黄莲木等(2)软阔类:包括椴树、杨树、柳树、泡桐、桉树、木麻黄、楝树和其它软阔类(枫杨、鹅掌楸、香椿、臭椿、喜树、刺楸、拟赤杨、银钟花等。(二)红树林树种(组)1、秋茄 2、海滨木槿 3、其它红树林树种(三)竹类树种(组)1、毛竹(刚竹等)2、早竹(哺鸡竹、早园竹、红竹

27、、石竹等 3、绿竹(麻竹等)4、杂竹(四)经济树种(组)1、乔木型(含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板栗、银杏、香榧、山核桃等 2、灌木型或藤本型:茶叶、桑、桔、油茶、三年桐、猕猴桃、葡萄等(五)各地根据当地需要增加新调查树种时,应依据相关规定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优势树咱(组)在乔木林、疏林中,按蓄积量组成比重确定小(细)班的优势树种(组),蓄积量最大的树种(组)为小班(细)优势树种(组)。末达到起测胸径的幼龄林、末成林造林地,按株数组成比例确定,株数占最多的树种(组)为优势树种(组)经济林、灌木林按株数或丛数确定,株数或丛数点总株数或丛数最多的树种(组)为小班(细)的优势树种(组)。三、树种

28、组成乔木林按十分法确定树种组成,复层林应分别林层按十分法确定各林层树种组成,组成不到5%的树种不记。第十二条龄级、龄组、生长期与竹度一、龄级与龄组乔木林的龄级与龄组根据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各树种(组)的龄级和龄组划分标准见表5。对于人工短轮伐期茹木林和工业原料林的龄组,按工艺成熟年龄确定,其龄组原则上为幼龄林各成成熟林,具体划分标准见表6和表7二、生产期为了规划和统计需要,经济林根据其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生产过程,将龄期划分为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四个生产期。产前期即开花结果前的阶段;初产期即开花结果至有少量果实产出的阶段;盛产期即旺盛开花结果的阶段;衰产期即生产衰退的阶段。三、

29、竹度竹林的年龄按竹度确定,一个大小年的周期一般为2年,称为一度,一度竹为幼龄竹,二、三度竹为壮龄竹,四度竹以上为老龄竹,第十三条立地因子 一、地貌我省地貌划分为中山、低山、丘陵、平原等。中山:海拔为1000米以上的山地,相对高度1001000m低山:海拔低于1000米的山地,相对高度100500m丘陵:没有明显的脉络,坡度较缓和,且相对高差小于100m平原:平坦开阔,起伏很小,海拔高度10m以下 二、坡度级为平坡05度;级为缓坡615度;级为斜坡1625度;级为陡坡2635度;级为急坡3645度;级为险坡46度以上。三、坡向分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及无坡向。四、坡位分脊、上、中

30、、下、谷、全坡、平地七个坡位。五、土壤(一)土壤各类分红壤、黄壤、紫色土、石灰土、粗骨土、山地草甸土、水稻土、潮土和滨海盐土等九个土类。(二)土壤质地分砂土、壤土和粘土(三)腐殖质层厚度分三个等级。厚:5cm;中:24.9cm;薄:2cm(四)土层厚度土层厚度根据土层A层B层厚度确定,划分为厚;中和薄三个等级。划分标准如下表:土层厚度等级表土层厚度级A层B层厚土厚层土80cm中层土4079cm薄层土40cm第十四条其它标准 一、权属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分为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林地所有权分国有和集体;林木所有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林地与林木使用权分

31、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二、林分起源依据林分发育方式,划分为天然林、人工林和飞播林三类。天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生形成的森林、林木、灌木林。人工林:由人工直播、植苗、分殖或扦播造林形成的森林、林木、灌木林。飞播林:由飞机播种或模拟飞播造林形成的森林、林木、灌木林。三、造林保存率等级人工造林成林年限内的小班或地段,其保存株数与当时造林时的合理造林密度之比为造林保存率。其等级划分标准见表下表:造林保存率等级划分标准等级保存率(%)应采取措施180抚育管理24179补植或补播340重新造林 四、天然更新等级天然更新等级根据幼苗各高度级的天然更新株数确定,要求幼苗分布均匀,见下表:天然更新等级划分标准表(

32、单位:株/ha2)等级高度30cm3150cm51cm良好5000 3000 2500中等30004999100029995002499不良 3000 1000 500 五、林木质量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木质量划为商品用材树、半用材树和薪材树三个质量等级。商品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占全树高40%以上半商品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但不足全树高的40%。在实际计算时,半商品用材树一半计入商品用材树,一半计入薪材树。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下.六、林分出材等级用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出材率等级由林分出材量占林分蓄积量的百分比或林分中商品用

33、材树的株数占林分总株株的百分比确定,具体标准如下: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出材等级表出材率等级林分出材率%商品用材树比率%针叶林针阔混阔叶林针叶林针阔混阔叶林170 60 50 90 80 702506940593049708960794569350 40 30 70 60 45 七、可及度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可及度分为即可及、将可及和不可及。即可及: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肩运里程在2.5公里内)将可及:近期将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不可及:因地形或经济原因暂时不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八、径阶与径级组林木调查起测胸径为5.0cm,视林分平均胸径或调查目的的采用1cm或2cm径阶距,并采用

34、上限排外法。按立木径阶粗细划分为四个径级组,划分标准为:小径组:612cm;中径组:1424cm;大径组:2636cm;特大径组:38cm以上 九、大径木蓄积比等级对本经理期主伐利用的复层林、异龄林,以小班为单位,将林分中达到大径木标准的林木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的比率,分为以下三级:十一、郁闭度、覆盖度等级(一)有林地郁闭度等级高:郁闭度0.70以上;中:郁闭度0.400.69;低:郁闭度0.200.39;(二)灌木林覆盖度等级密:覆盖度70%以上;中:覆盖度5069%疏:覆盖度3049%十二、群落结构类型完整结构:具有乔木层、下木层、草本层和地被植物层4个植被层的森林。复杂结构:具有乔木层和其

35、它12个植被层的森林。简单结构:只有一个植被层的森林。十三、自然度天然林按照植被状况与原始顶极群落的差异,或次生群落位于演替中的阶段划为3级:原始或受人为影响小而处于基本原始的植被;:有明显人为干扰的天然植被或处于演替中期或后期的次生群落;:人为干扰很大,演替逆行处于极为残次的次生植被阶段或天然植被几几乎破坏殆尽,难以恢复的逆行演替后期。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为70%以上。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为3069%以上。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为30%以下。十、林层林层划分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各林层每公顷蓄积量不小于30m3 2、相邻林层间林

36、木平均高度相差20%以上;3、各林层平均胸径在8cm以上;4、主林层郁闭度0.30,其它林层郁闭度 0.20 十四、散生木和四旁树(一)散生木生长在竹林地、灌木林地、末成林造林地、无林地和宜林地上达到起测径阶的乔木树种,以及散生在幼林中的大于林分直径二倍以上或高于林分平均高度50%以上的高大林木。(二)四旁树在村(宅)旁、路旁、水旁、田(地)旁等地的面积不到0.067hm2的各种竹丛、林木。末达林地标准的单行且冠幅10m的树带,不论其面积大小,按四旁树统计。十五、病虫危害程度林木遭受病虫害程度依据林木受害株数占总株数的比例确定,分为轻度,20%以下;中度,2150%;严重,51%以上。十六、森

37、林火灾危害程度以林木遭受火灾的过火面积计算,分为轻度:受灾面积1hm2以下;中等:受灾面积1100hm2;严重:受灾面积100.11000hm2;特别严重:受灾面积1000hm2以上.十七、林分蓄积量起测标准林分中有一部分林木,平均直径在5.0cm、树高4.0m以上,疏密度0.1以上的有林地、疏林地,均作为有蓄积地类;否则为无蓄积林地。十八、水库与湖泊的等级划分标准项目水库与湖泊等级大型中型小型库容量蓄水量(万m3)100001000999910999 十九、森林覆盖率与林木绿化率 注:行状、团状四旁树占地面积实地测量,零星四旁树占地面积折算:一般阔叶树100120株亩,针叶树150180株亩

38、,经济树木4050株亩。各地可在调查基础上分类确定每亩折算株数的具体标准报厅备案。100%100%有林地面积国家规定灌木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100%100%100%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树占地面积林木绿化率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第十五条经营区划系统 一、经营单位区划系统(一)国有林场林场林区(作业区、功能区)林班小班或总场分场林区(作业区、功能区)林班小班(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管理站(所)功能区(景区)林班小班(三)森林公园管理处功能区(景区)林班小班 二、县级行政单位区划系统县乡(镇)村小班经营区划应同行政界线保持一致。对过去已区划的界线

39、,应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更改。第十六条林班区划林班区划线应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更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有经营单位,原已区划林班界线且进行较长时间使用的,原则上应保持其原有的林班界线不变。对国有经营单位,如果尚末区划林班界线或原区划极不合理的,可重新林班区划;对原末进行林班区划的集体林区,特别是山林面积较大的村庄,也可进行林班界线的区划。林班区划原则上采用自然区划或综合区划方法。即权属一致的,应根据明显的自然地形(在的由脊、水沟)进行区划,保持自然地形完整性,便于今后经营管理;权属不一致的,即林地所有权不同或林地行政权属不同(不同行政村),首先应考虑权属,再根据自然地形完

40、整性,便于今后经营管理为原则进行区划;小面积权属不一致的,林班界应根据自然地形来区划,这部分面积可作为插花山处理。地形平坦等地物点不明显的地区,可以采用人区区划。林班面积一般为50100hm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其他生态公益林区等的林班面积可根据需要适当放大。集体林区的林班面积不作硬性规定,各地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掌握。应在有关境界线是树立的标牌、标桩等标志。对于自然区划界线不太明显或人工区划的林班应现地伐开或设立明显标志,并在林班线的交叉点上埋设林班标桩。第十七条小班划分 一、小班划分原则与条件小班是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计和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小班划分应尽量以明显地形地物界线为界,同时

41、兼顾资源调查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考虑下列基本条件:1、权属不同;2、森林类别及林种不同;3、生态公益林的事权与保护等级不同;4、林业工程类别不同;5、地类不同;6、起源不同;7、树种组成不同;优势树种(组)比例相差二成以上;纯林和混交林要分别区划小班;8、龄组或龄级不同;龄级以下相差一个龄级,龄级以上相差二个龄级;经济林生产期不同;9、林分郁闭度不同;商品林郁闭度相差0.2以上,公益林相差一个郁闭度级,灌木林相差一个覆盖度级;10、立地类型、林分经营类型或经营措施类型不同;二、小班最小面与细班划分小班最小面积依据林种、绘制基本图所用的地形图比例尺和经营集约程度而定。小班最小面积:一般经济林及经济价

42、值高的毛竹、大径刚竹为6亩;用材林、薪炭林及生态公益林小班为15亩;平原、村庄片林为6亩。对于面积在1亩以上而不满足最小小班面积要求的,在图上并入相邻小班作细班处理,细班各项调查因子仍按小班调查要求,进行调查记载。在小班内,如有下列情况,应作为细班登记;1、权属不同;2、地类不同;3、林种不同;4、优势树种不同;5、起源不同;6、龄组不同;7、林分郁闭度不同;8、其它。三、小班最大面积小班最大面积:一般商品林不超过225亩,公益林不超过525亩。辅助生产林地小班、非林地小班最大面积不限。四、与原有界线的衔接及处理 1、与原有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小班界线的衔接及处理:森林资源复查时,应尽量沿用原有的

43、小班界线。但对于上期划分不合理、因经营活动等原因造成界线发生变化的小班,应根据小班划分条件重新划分。2、与生态公益林小班界线的衔接及处理:对于已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小班,除其界线或面积明显发生错误外,本次调查其范围界线原则上保持不变,确需变动的需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林带与四旁树调查单元划分 一、林带以村庄为单位,对段为调查单元。林带调查单元具体划分条件:1、林种不同;2、树种组成不同;优势树种组成相差二成以上应划分调查单元;不足50米的地段,如与其它优势树种的林带相连续的,可合并为混合林带。3、起源不同;4、年龄不同;乔木树种相差一个龄级,经济树种龄期不同,应单独划分。5、所有制不同。二

44、、四旁树以村为单位,其中居住区范围内的零星四旁树,以户或街段为调查单元。第十九条森林分类区划森林分类区划是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的重要条件。森林分类区划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和经济两方面的需求,遵循森林有多种功能,但主导利用可以有所不同的规律,将一定区域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分别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的过程,是在综合考虑国家和区域生态、社会和经济需求后,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林业区划等宏观规划成果进行的区划。森林分类区划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区划基本单位为小班,本次调查原则上与原有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保持一致。第四章准备工作第二十条组织准备与工作

45、计划一、组织与领导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准备。森林资源调查任务重的县(市、区),应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专门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确保思想、组织、资金“三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抓好调查队伍组织、业务技术培训以及质量管理等工作。县(市、区)抽调力量建立专业调查队伍,搞好本地的森林资源调查工作,专业队伍培训采用以实践为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短期培训及试点,掌握内、外业工作过程,统一技术要求,末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工作。二、工作计划方案包括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时间进

46、度安排、各项具体工作的分工、责任人员等,保证二类调查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第二十一条技术资料准备 一、图纸或影像资料 1、地形图。根据我省现有图面情况,采用最新的1:50000地形图作为样地布点图,1:10000地形图作为二类调查工作底图。2、航摄像片,收集近期拍摄的(以不超过两年为宜)比例尺1:10000航片或侧视雷达图片。3、卫星像片。收集近期(不超过一年为宜)经计算机几何校正及影像增强的卫片,如IKONOS、SPONOS5、TM卫片,空间分辨率10米以内能直接用于小班勾绘,10米以上的卫片只能作为调绘辅助用图。有近期航摄像片、或近期卫片的地区,准备阶段进行各级行政界线、地形、地貌等调绘;像

47、片使用面积区划、像片比例尺、指北针调绘;须抽样控制调查的县(市),可以把样点转绘到航片或卫片上,并在像片背面标定样地号码;最后将调绘好的像片进行清绘和整饰,并在背面填写负责人姓名、日期。二、技术数表与调查用表编制、收集或补充修订立地类型表、森林经营类型表、森林经营措施类型表等。利用航片或卫片进行林分调查的,建立航空像片数量化蓄积量表,目视判读标志等。有条件的县(市、区)或林场应对所应用的立木材积表等数表进行验证,其系统误差在3%以下的方可使用;系统误差在 3 5%,进行修正后使用;超过 5%的,则应重新制表。小班调查记载表及统计表格等调查用表。三、历史成果资料收集以往调查、规划等成果资料,如森

48、林分类区划、母树林、自然保护区、上期小班调查成果和小班经营档案。四、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情况 1、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主要的乡、村林场数目,专业队组织形式及人员;育苗、造林、抚育管理及林政管理、森林保护情况等。2、木材和林副特产生产、消耗情况着重了解、收集全县乡、林场的有关社会经济资料,为调查规划提供依据(收集资料以前一年末的统计数据为准)1、社会基本情况了解县、乡、场、村的户数,总人口,农业人口,劳动力,耕地面积,粮食、经济收入等。2、水陆交通运输情况包括运输类型,林区道路网密度及水运情况等。第二十二条物资仪器工具准备配置仪器、工具等调查用品。如计算器、测高器、皮尺、围尺、角规、三角板、工具

49、包量角器、砍刀、讲义夹、铅笔、多色清绘笔、GPS、药品等。第二十三条技术培训 一、技术培训内容在调查工作开始之前,组织全体调查人员,学习操作细则。并通过概况了解,在调查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方进行外业训练,训练项目有:(一)地形图、卫片、航片的识别、判读。(二)利用地形图、卫片、航片进行室内判读与室外调查或复核,现地调查记载小班各项因子,掌握小班调查的方法。(三)角规测树方法(四)样地测设及调查(五)小班目测练习(六)各种调查用表、测树工具的使用等。二、目测调查训练在有代表性的地区,选设30块以上各种类型林分、面积为0.080.10hm2以上的标准地,组织全体调查人员进行测树因子的目测练习。目练

50、允许误差为:林分平均高10%;平均胸径20cm为10%,20为 1径阶;林分郁闭度 0.1;树种组成1 成;龄级不允许有错;蓄积量(毛竹株数)10%;目测总项次中80%以上项次的误差达到允许范围之内为合格。只有目测合格者,才能允许目测调查,否则,应用角规、标准地、样园等方法加大实测比例进行小班调查。第五章小班调查第二十四条调查对象小班调查对象为可以区划为小班的林地,包含平原片林与宜林地、城镇与四旁片林,小班(细班)内的散生木、四旁树,小班记载时一并调查。第二五条小班调绘根据森林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地形图、卫星像片、航摄像片进行小班调绘。小班调绘时须遵循小班划分的原则与条件。1、利用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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